刘 岚 齐良书 陈 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 100871)
家庭养老的传统形式之一是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1,2〕,那么,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或者不同住是否会带来赡养状况的差别?虽然,一些文献通过分析居住安排状况探讨了老年保障、代际供养以及儒家传统的孝文化等问题〔3~6〕,但是,仅少数文献分析了不同居住安排影响子女赡养行为的可能性,发现居住安排对子女在经济支持、料理家务和情感体贴方面提供赡养的可能性有着显著影响〔7〕。本文利用北京市数据探讨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与成年子女赡养老年父母的关系。
本文数据来自2000、2006和2010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组织实施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三次调查的对象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调查抽取了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覆盖了我国人口的80%。本文将2000、2006和2010年三次抽样调查中北京市的全部有效样本合并在一起,并生成相应的年份虚变量。
本文主要利用描述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模型探讨居住安排与成年子女赡养行为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日常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两个变量,用来度量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赡养,并将其作为多元回归分析中的因变量。对于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调查询问了最近1个月子女是否提供了日常生活照料。当成年子女中任意一个及以上的儿子、儿媳、女儿或女婿提供照料时,将日常生活照料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在经济支持方面,调查询问了如下问题:“今年您有如下收入吗——子女们给的钱(含实物、旅游,不含医药费)?”如果被调查者回答“有”,则将经济支持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
关于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本文主要关注老年人是否与成年子女同住,并且在老年人不与子女同住的分类中考虑了成年子女在本地或在外地两种情况。调查主要询问老年人如下问题:您现在有几个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同吃同住有几个?在外地(不住在本市/县)有几个?基于这个问题,我们构建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虚变量,作为本研究的主要自变量。如果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中任意一个及以上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同吃同住,那么将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我们还选择本地不同住子女数、外地子女数作为代表居住安排的两个连续变量。
由于因变量“日常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为0-1变量,因而我们利用Probit多元回归模型来估计主要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的边际概率。我们用Living代表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代表老年人获得日常生活照料的概率,代表老年人获得经济支持的概率。需要估计的回归模型可表示如下:
以上两式中的 α1,α2,β1,β2代表未知参数,u1,u2是误差项。X代表一些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退休前是否是干部、非劳动收入(包括股份分红、集体补贴、企业年金、子女和孙子女及其他亲戚给钱、人情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是否有配偶、日常生活是否需要照料〔只在(2)式中〕、养老金收入、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每月社会救助的总收入(2000、2006和2010年三次调查问卷关于社会救助的问题及选项不同。2010年,社会救助收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贫困救助金、高龄津贴、居住养老服务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政府其他救助;2006和2000年的社会救助收入包括政府救助和集体救助的收入)、代表北京市8个城区的虚变量、城乡虚变量和年份虚变量。对于与收入有关的所有变量,我们以2000年CPI为基期分别对2006和2010年的各收入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选择有成年子女的老年人样本,剔除有缺失值的样本,在居住安排与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得到用于估计(1)式的有效样本观测值共计774个,在居住安排与经济支持方面,得到用于估计(2)式的有效样本观测值共计6 954个。
表1 成年子女赡养老年父母的Probit回归估计结果
如表1所示,在城市地区,2000年成年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为60.00%(观测值115个),2006年该比例略有下降,为54.76%(210个),而2010年该比例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达到68.01%(292个)(P=0.009),合计62.06%(622个);老年人获得成年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为43.00%(观测值1 228个),2006年为24.74%(1 520个),2010年下降至 17.11%(2 800 个)(P=0.000),合计24.93%(5 548个)。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老年人得到成年子女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在2000~2010年期间呈现出一定的波动,2000年为90.48%(观测值42个),而2006年下降至55.17%(29个),2010年的水平与城市相当,达到70.37%(81个)(P=0.003),合计73.03%(152个)。而农村老年人得到成年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也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为76.42%(观测值 441个),2006年为 42.70%(185个),2010年为30.64%(780个)(P=0.000),合计46.59%(1 406个)。但总体上各年比例均高于城市,三年平均水平可以达到47%,而城市的平均水平只有25%。由此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获得成年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更高,而得到成年子女日常生活照料支持的比例在10年间的波动性变化更突出。
如果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成年子女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为79.85%(观测值402个);如果不同住,成年子女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为47.31%(372个)(P=0.000);其中,对于有成年子女在本地居住的老年人而言,获得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为48.20%(观测值361个)(P=0.049),而有成年子女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获得日常生活照料的比例最低,仅为30.30%(66个)(P=0.002)。在经济支持方面,与成年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为32.69%(观测值3 053个),而不同住的相应比例为26.66%(3 901个)(P=0.000);如果有成年子女在本地居住,则该比例为27.07%(3 716个)(P=0.009);而如果子女在外地居住,则该比例为32.57%(608个)(P=0.000)。
Probit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结果见表1:(1)日常生活照料:与成年子女同住将会提高老年人需要时得到照料的概率,如果保持其他条件不变,与不同住相比,与成年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得到日常生活照料的概率将会提高32.2%;在外地居住的成年子女数量越多,那么老年人需要时无法提供照料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在外地居住的成年子女数量增加一个,那么老年人得到日常生活照料的概率将会降低3.3%。(2)经济支持:与成年子女同住最有助于老年人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如果保持其他条件不变,与不同住相比,与成年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得到经济支持的概率将会提高3.2%;我们也发现,不同住成年子女数量与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呈现正相关关系,而在本地或外地的区别不大。本地或外地不同住成年子女数量增加一个,老年人获经济支持的概率提高2.0%左右。
居住安排与成年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显著相关,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居住会提高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可能性,而成年子女在外地居住会使这个可能性显著降低。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是家庭养老在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方面的集中体现,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城市,家庭养老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那么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方面都将会得到更好的支持。
本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来看,与成年子女同住仍然是对老年人获得子女赡养最有利的一种居住安排。在经济支持方面,即使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不同住,子女数量越多则老年父母得到经济支持的可能性越大。我们也发现,社会保障变量与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呈现负向相关关系,例如,老年人的养老金收入和社会救助收入越高,那么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概率越低,并且,与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老年人相比,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老年人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概率将会降低。
我国家庭养老的传统传承至今,成年子女有责任照料老年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并且,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年研究发现,中国孝文化传统责任已经发生了弱化〔8~11〕。在我国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家庭养老传统的弘扬与传承,发展居家养老等适合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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