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2015-05-29 12:43路红艳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居家服务业养老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养老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15.5%,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0.1%。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字显示,2020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7%。但从目前我国福利化养老机构发展情况看,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拥有各类养老机构3.7万多家,养老床位509.8万张,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2.5%,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养老床位25.2张。同时,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以家政服务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养老市场供需缺口巨大。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以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福利化养老覆盖面小、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这要求我们积极借鉴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先行老龄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做法

20 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逐渐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国特点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做法,对于我国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引导,构建多元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业是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的行业,其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参与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制定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法国政府2005 年启动了家庭服务业促进计划,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业等行业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2007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安度晚年2007—2009》、《高龄互助2007—2012》两个全国性的与养老相关的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集中在鼓励设立养老机构和推动发展养老服务券两个方面。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在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将80%左右福利设施交由民间社会福利法人具体经营和管理,土地由当地免费提供,国家直接经营的福利设施仅占20%左右。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如果企业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可减免企业为护工缴纳的社保,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增值税降为5.5%。法国还对在营利性机构养老的老人,政府每年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法国在全国推行包括养老服务券在内的通用服务券特别是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由经过家庭服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发行,企业或个人均可购买。企业购买后作为福利低价出售或发放给员工,员工既可自用也可送给父母。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服务券可免缴任何社会保障费,并享受服务券总金额25%的税收减免。

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低收入、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建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为老服务问题,并针对社区内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制定了一项能够提供可持续资金支持的制度,保障老人无论在家中或其他地方都能得到良好的照料。美国政府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私人开办的老人院、老人护理院等“购买服务”,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入住私人机构的老人提供费用资助,加上保障基金、商业保险补贴、政府养老金等,真正由个人支付的只占原费用很小一部分。英国政府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成员给予养老补助,并为无人照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了收费较低的老人公寓,而孤寡、残疾老人可在社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照顾。

五是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欧美发达国家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注重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以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短缺问题。例如,美国鼓励志愿者参与各种社区服务,如帮助老年人购物、用餐、定期探望老人及打电话陪老人聊天等。德国要求年满18岁的公民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到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义务看护,服务时间累计,以换取自己年老后享受他人服务的时间。

(二)社区主导,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共同发展

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模式大体上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类型。但以社区养老为主,鼓励居家自助养老,强调社区与家庭的互助和互动发展。

一是主推社区养老。欧美发达国家都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养老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如英国推行的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由政府、社区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营利和营利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或者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服务,以利于老年人在社区与家庭环境中提高生活质量。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包括物质支援、生活照料、心理支持、整体关怀等方面。如社区配备的老年人健康访问员在医师指导下定期到老人家中探访,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提出治疗康复建议。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家政服务、夜间照顾,并开办“托老所”、娱乐中心、午餐食堂等。美国的社区养老模式形式多样,有退休社区、社区会员制养老等模式。美国的退休社区包括退休新镇、退休村、退休营地、“集合式老年住房公寓和继续照顾退休社区等形式,这些社区设施齐全,为各类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美国加州现在大约有7800个拥有执照的生活援助社区(PCFEs),可以为超过17万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美国波士顿的比肯希尔(Beacon Hill)社区,采取的是社区联盟会员制养老形式,即在社区范围内,老年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会员,就能得到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照料。

二是倡导居家养老。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提倡居家自助养老,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社区和志愿者等多种途径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文化交流等服务。在美国,居家养老是老人们选择的一种普遍的养老方式。为推动居家自助养老,美国实施了“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在各州力图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活动,为老人提供较多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运输、供给膳食等,所有住在家里的老人都能获得这样的服务。因此,在美国社区中,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家庭护理服务,如打扫卫生、烹饪食物、照顾老人起居等,费用按照照顾时间或次数进行计算。有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还专门为老人设计特定的服务计划,提供为老人的专门服务。例如,加利福尼亚生活协会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整理花园、修理栅栏和窗户、递送生活用品及载送老人到银行、陪同散步等。瑞典政府正在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为了使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配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在瑞典,凡领养老金的老人,都可以领到住宅津贴。

三是多种形式发展机构养老。发达国家由于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比较成熟。机构养老的形式根据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有养老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这些养老机构既有政府主办的,也有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兴办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例如,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有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

(三)注重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发达国家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以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一是注重专业人才的教育与培训。英美在许多大学都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家政专业,为社区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法国根据不同服务岗位要求制定了细致的培训计划,设置了14个专业文凭和5个水平等级,政府还根据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变化,定期调整培训大纲,每三年更新一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指导手册。法国还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巴黎大区仅2008 年,区、省两级政府就投入了1.66 亿欧元用于养老及社会福利服务相关培训机构的建设。同时,法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行业人员培训,民间机构开展培训工作须先获得资质认定,其培训的学员同样可以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国家补贴,其文凭得到承认。

二是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英国、瑞典、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规定拟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例如,瑞典、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和护工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养老护理人员或护工需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后才能取得执业证书。瑞士政府根据培训考核成绩,老年护理护士被分为五级,每一级别都有明确的工作能力划分。

三是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针对社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存在歧视的问题,一些国家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进行了规划和提升。例如,法国政府将养老服务培训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使养老服务培训学历得到正规大学的认可,并且支持完成养老服务培训的人员进入正规大学相关专业接受再深造。同时,法国政府创造性的为养老服务行业设计了一系列对应的高级雇员及管理人员学历、学位,以拓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

(四)强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日本在养老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以来,日本先后出台了近十部有关社区养老的法律与政策,如《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但保证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也保障了服务人员应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美国卫生部规定,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所有服务机构都要建立和实行标准化报告制度,其相关信息和评估结果将用于检测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满意度。美国长期照料服务检查信息中心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方面的信息与服务。法国政府对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 规定只有通过家庭服务管理局审核的企业才可以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专门成立了医疗福利机构评估署,对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该署每年都组织对这些机构的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吊销执照。加拿大多伦多市有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入住老人进行评估报告,养老机构根据报告为每个老人制订详细的护理计划,并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的比较,设立互相监督机制,以便确定服务是否到位。

三是实施完善的养老服务项目标准。欧美发达国家对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对不能自理者主要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对自理者提供基本日常照料服务等。这些服务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发达国家还对居家日间照料服务出台了标准。如美国的康复设施鉴定委员会和全美日间照料协会就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对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出台明确的标准,不仅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规避了养老机构和人员的风险,解除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后顾之忧。

二、对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一)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支撑的服务体系

在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已成为各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流趋势。美国、荷兰和日本居家养老比例分别为 95 %、91.14 % 和 96.19 %。在我国,由于对养老服务业的属性认识存在误区,加之政府没有明确“兜底”保障的服务对象及相应标准,致使各地较多关注养老服务“福利化”、“公益性”,相对忽视其“产业化”。这表现为大多数地区重视机构养老服务,轻视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造成现有养老机构出现床位大量闲置而大众养老服务需求又无法满足的局面。应积极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政府引导、推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以满足大众化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鼓励社区兴办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邻里养老互助服务,构建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快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和培训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家政服务员、护理人员等专业人才的支撑。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存在较大缺口,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仅有2万多人,大多数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低,导致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基本的吃饭、穿衣、擦背等日常生活照料上,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培训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大专院校等机构设立老年护理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专业,培养养老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中养老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同时,要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从业积极性。

(三)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与规范管理

尽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已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标准,但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整个养老服务市场还处于一种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养老服务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造成养老服务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总体质量不高。同时,养老服务业缺乏有力的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对许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随意性较大,缺乏质量评估机制,导致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应借鉴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效果、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要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营造多元化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业促进政策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政策支持。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形势下,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旨在促进健康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这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但目前由于体制、地区差异以及认知等原因,各地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应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如针对资金不足问题,应设立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鼓励和带动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需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购买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中小微民办养老服务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创新养老服务产业融资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五)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复合型行业,加之我国人口基础大,老龄化人口快速增长,单纯依靠政府养老或者市场化养老都无法满足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应在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同时,以营造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力量,鼓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社区骨干、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推动社会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鼓励社区组织各种特长的社区志愿者,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志愿者服务。同时,可借鉴德国经验,给志愿者建立服务时间账本,以换取自己年老后享受他人服务的时间,逐步形成养老“事业+产业+社会组织服务”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路红艳,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市场流通、服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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