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芳
水价改革的经济学解析
□张月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继而,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又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要解决当前水资源管理中出现的短缺、污染严重等问题,必须利用水价这个经济杠杆,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发挥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
水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它具有以下属性:
1.商品属性。自然资源性质的水经过加工成为人们可直接或间接使用的生活或生产用水、市政用水以及工农业用水都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根据马克思的商品二因素理论,城市用水具有典型的商品属性。
2.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城市用水是向整个城市用户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用水人群所共享,因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享用,这就是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的水作为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城市用水的每个用户对自来水的使用不会排除其他的用户对自来水的同时使用,从而形成水的这种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水资源缺乏可行的私有产权,无法追究浪费水的用户或者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厂商,造成他们搭便车的现象,产生市场失灵。
4.消费的竞争性。对中国许多缺水严重的城市来说,水资源匮乏,可用水的总量是固定的,每个消费者对水的使用量很可能会影响其他消费着对水的使用多少,这就导致边际拥挤成本不为0,因此,用户对水的消费就具有竞争性。
(二)水价的构成
作为商品的水,其价格就必须反映自身价值,不仅反映凝结在水中的加工水资源的劳动,而且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包括全部的机会成本,体现的是水资源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1.工程水价。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工程水价是指水的供给企业通过具体劳动或抽象劳动,利用水利工程,将自然资源状态的水加工转化成为人们可利用的产品水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价值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其中,“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工程费(管道运输成本,水处理费等)、资本费(折旧等)和服务费。
2.资源水价。反应水资源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的即是资源水价,是真正反应水资源价值的价格,是水资源价格构成的核心,但不是市场可调节的一部分水价。资源水价是对水资源浪费、污染、破坏等对水生态造成的危害所形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也包括为了涵养水源、促进水生态可持续利用所采取的促进节约用水、进行海水淡化等进行的技术性投入。和工程水价不同,资源水价是一种虚幻价格,无法用计算劳动价值的方法进行计量。水资源是国家所有的,资源水价是一种所有权的体现,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水资源费属于租用水产生的租金,这种以政治权力收取水资源费的方式只能采取税收的形式收取。这样政府就可根据水资源的供求状况进行调节收取,因而形成一种调节价格。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随着水资源匮乏形势的严峻,各地纷纷制定最低水资源费标准,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2011年全国征收水资源费136亿。
3.环境水价。环境水价是用水之后产生的污水对公共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所应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是治理水污染需要建设基础设施等产生的费用。由于水污染对大众和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测量,因此它直接表现为污水处理费。环境水价和工程水价一样可进入市场进行调节,会受到用户节水意识的影响,同时也会促进用户节水意识的增强。我国从2003年开始施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但是征收标准过低,对一些重度污染工厂的惩罚成本远远小于其产生的利润,因此对环境保护和治理产生的效果很小。截至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但水污染的形势并没好转。2013年1月,开始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发布通知,“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三)水价改革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水价改革应遵循以下经济原理:
1.供求均衡理论。在微观经济学所有人都是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每一个价格水平下,所有厂商都有一个愿意且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供给,不同的价格水平下的供给量连接起来构成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供给曲线,之所以向右上方倾斜是由于在生产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边际产量是递增的。同时,每一个价格水平下,所有的消费者都有一个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即需求,不同价格水平下的需求汇成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是因为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因。供求曲线的交点,产生了其均衡的价格和均衡数量。水资源的供给是国家所拥有的所有水资源所能转化成的可利用水,水资源的需求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求的用水量,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是水资源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因此,实现水的可持续利用既要保障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又必须提高公民节水减排(污水)的意识,从而进行合理需求。水价改革中提高或实行阶梯水价、加大排污费等措施是涵养水源、促进水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倒逼机制。
2.需求弹性理论。需求的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根据价格弹性大小与0和1的关系,可以分为富有弹性、缺乏弹性、单位弹性、完全弹性、完全无弹性五种类型。水资源的价格弹性在-1与0之间,属于相对缺乏价格弹性类型的,水价上涨将会降低居民用水量,有利于总收益的增加,如果实行阶梯水价政策,总收益将会增加的更多;需求的收入弹性表示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率和消费者的收入量的变动率的比值。根据收入弹性与0和1之间的关系,商品可分为低档品、必需品、奢侈品三种类型,水资源的收入弹性在0与1之间,属于缺乏收入弹性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收入弹性为正值,居民用水量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水价的提高而减少,最终用水量的变化就取决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与水价上升的幅度比较。因此,水价的调节必须服从市场经济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3.外部性理论。根据自身经济活动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好的和坏的影响,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或者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无论是生活污水还是生产污水,通常会造成严重的外部不经济。当前出现的水资源匮乏、水体污染严重后果,正是这种服务大众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正外部性产品“水”,产生“公地悲剧”之后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科斯定理对外部性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最有效,但现实中不可能不产生交易费用或者谈判成本。相对而言,庇古税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式,通过对排污企业征收税费的方式,既可激励企业减少排污量,又可节约整个社会治理污染的成本,实现了公平与效率。但是这些税费如何征收也是一个难题,我国在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中,已经开始施行史上最严格环境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实行机制还在不断探索。
据统计,2012年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仅有2100立方米。到2030年,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立方米。按照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量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低于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目前,我国已经是轻度缺水,面临中度缺水的危险形势。根据水利部的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在46个重点城市中,接近一半城市水质较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有一半以上严重缺水。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缺水最为严重。同时,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工业化的进程严重危及生态安全,江河湖海的污染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甚至丹江口、千岛湖这些公认的优质水源都已出现了污染丑闻;有些不良商家甚至直接排污到地下,加之城镇化的加剧导致的地下水巨量开采,地下水污染形势严重。我国的节水形势已经严峻到必须全民行动起来共同捍卫水的可持续利用的程度,有效的水价机制是一个很好的杠杆,水价改革迫在眉睫,目前我国有许多缺水城市,比如南昌、广东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施行阶梯水价机制。但是,我国的水价改革尚存在一些困境。
(一)阶梯水价的改革成本谁承担的问题
前面已经分析过,城市供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类产品,价格总体很低,包括工程水价、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都比较低,满足了每家每户的基本需要,但是多使用水也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人们为了方便,往往没有节水的意识和习惯,但是全中国这么多家庭,总体算来就浪费了不少水资源。那些利用高污染带来高收益的工厂,收益远远高于用于污水处理费的成本。这样来说,实行阶梯水价是大势所趋。“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是施行阶梯水价的前提工作,因为只有抄表到户才知道每家的用水量。国内许多城市比如郑州、重庆等原计划早已实施水价,但是迟迟未行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人口太多,户均人数差别也比较大,抄表到户的前提工作未完成。水表出户费用,抄表成本等这些改造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供水公司根本不愿意承担,本来实行阶梯水价的价格就较之前有所提高,再把成本费用加进去的话,水价会提高的更多,居民不说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但是会接受不了那么高的价格。因此阶梯水价的改革成本是由政府、供水公司还是居民用户承担,如何承担等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二)供水公司是否积极配合的问题
阶梯水价的实施需要供水公司的积极配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统计,中国现在城市自来水厂中,大约30%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全国大概有1/4的污水处理厂正面临亏损问题。据中国水网的统计,从1995年开始,国内自来水公司便开始全行业亏损。2009年2月,我国自来水生产行业利润率为-9.15%,净资产收益率为-0.6373%。与此同时,我国内地还没有一个城市实现直饮水,全国县以上4000多家自来水厂中,98%仍使用传统水处理工艺,管道老化或质量低劣的问题普遍存在,每年我国通过管网损失的水量占自来水管网供水的20%以上,达到100亿立方米,相当于1500个昆明湖的蓄水量。自来水厂存在质量问题和自来水管爆裂的新闻也不断涌出,兰州自来水厂污染严重、苯含量严重超标的新闻,严重影响市民的人身健康问题;哈尔滨一处供水主管线爆裂,停水一周,给附近400多家用户带来了极大不便。供水公司本身没有做好节水的表率,也没有向大众提供高质量和优服务的水产品,严重阻碍阶梯水价的施行。
(三)用户传统用水习惯难以改变的问题
之前低水价的机制使大多数人并没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和习惯,短时间内节水形势依然严峻。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可能有节水的意识,但是还没有养成节水的习惯,循环用水对很多人来说可能也比较麻烦,也不卫生,节水设施又需要一定的成本,阶梯水价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控制的效果,但短时间内习惯不容易改,效果也不明显。已经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比如南昌,实行前后对比来看,居民的用水状况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减少,南昌依然面临着供水紧张的问题。对于工业上用水的工厂,由于资本有限,拥有节水技术的高科技人才以及排污设施的更新都需要成本,也需要时间,短时间内那些固定设施、传统处理方式也不容易变革,水资源的污染问题的解决也比较缓慢。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政府必须制定详细合理且公开透明的阶梯水价制度的实行方案,对供水企业和居民户不愿意承担责任,给予适当的减免和补贴以保障水价改革的顺利开展。同时,强有力的运行机制不仅激励督促供水企业在阶梯水价改革中积极配合,做好水价改革前提工作,而且能够让公众在思想和行动上都能够接受水价改革,从而推进我国水价的市场化进程。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定要努力发挥市场作用,市场机制的运行才能保障水价的杠杆在促进人民节水意识和行动上发挥的作用,市场机制中的竞争机制也能激励供水企业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为消费者提供他们满意的用水。
(三)加强技术人才培养
通过提供节水技术培训平台,培养一批懂得节水的高技术人才,为供水企业服务,改良传统供水方式,以保障供水企业为人民大众提供高质量的用水。通过鼓励创新政策,研究成本相对低廉的节水设施以及排污装置,且对实行节水设施和高效率排污设置的居民用户和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帮助大众尽快养成保护水资源的习惯。同时加大对公众节水知识的宣传,把节水变成每个公民的义务,努力扭转水资源问题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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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3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宋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