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亮,杨 曼,王仁祥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2015 年4 月国务院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规划文件进行了批复,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以及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要素,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支撑之一,因而有关我国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之一。
目前中部区域中心城市,包括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及南昌均已直接或间接将建设金融中心作为重要的城市战略,但从统筹的角度来看,这些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无序竞争、同质竞争的混乱局面,造成了资源浪费,阻碍了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呈现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3 个方面:①行政分割导致跨省区金融中心难以形成;②多数城市缺乏突出的优势和竞争力;③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发展不同步。但从现有区域金融中心的相关研究来看,学者多以单个省份或城市为主体的思想展开研究,如金融中心竞争力评价问题[1-4]、金融中心的驱动要素问题[5-7]、金融中心的效应问题[8-10]等,这些研究均未从“集群”的思想去研究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因而对于上述3个方面的问题并未做出有益的回答。笔者拟从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内涵出发,提出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集群模式及发展策略,为有效整合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资源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理解区域金融中心的内涵,可以从其服务性、有限性和广域性3 个角度来展开。区域金融中心的服务性体现在其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区域金融的表现形式与功能的有限性,区域金融中心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区域金融中心不必是全功能的金融中心;区域金融的广域性体现在其辐射和影响范围层面,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要避免形成“一省一中心”的局面,需要借助地理、经济和人文条件,形成能够保证信息和资金以最低成本自由流动的区域。
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应是为区域内经济与金融充分互动服务,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服务,为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服务,形成中部地区金融机构与资金流量的汇聚地,成为中部区域内部及外部市场的重要枢纽,优化资源配置,助推区域经济腾飞与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作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其溢出效应也值得关注,即能够全方位有效地提供该区域内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促进信息流和资金流向周边地区不断扩散,从统筹的视角促进不同区域间经济的均衡发展。
结合国内外知名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经验,可以发现在区域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发达的金融体系、完善的制度保障、良好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才储备,以及一定的历史机遇是必不可少的。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金融制度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区域金融中心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与区域经济基础与区位优势息息相关。首先,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出现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会产生强大的金融需求,行业和企业的集聚催生出金融集聚。因此,金融中心往往会出现在区域内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对于一个有条件形成(即经济总量突出、经济结构合理的中心城市)但尚未形成的地区性金融中心而言,经济活力的不断增强及创新创业文化的持续积淀,是助推金融中心的第一要素。经济活力可以带动金融活力,形成强劲的集聚效应,汇集大量企业、资本和资金;而创新创业对资金的需求最旺盛,一个新兴产业或是企业发展初期是最需资金,同时也是最缺资金的阶段,这些产业和企业也是对地区经济前景影响最大的因素。其次,明显的区位优势能够发挥区域行政资源、文化资源、创新资源等要素的有效整合,吸引、集聚和辐射区域势能,促进区域商贸、金融、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有效促进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此同时,完善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建成需要基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机制的有效结合。所谓“自下而上”机制是指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的初期需要以区域本身优势作为基础不断发展,又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的行政分割思想较为固化,形成完全的区域金融中心需要经历一定的阶段,因而在后期需要发挥政府“自上而下”的统筹协调作用。
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版图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而实力相近的中部五大省份在建设金融中心问题上均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力求在中部金融中心建设中争得一席之地,如武汉早在“十一五”规划文件中就将武汉金融中心建设纳入到较高的战略层面,郑州也在2007 年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长沙提出打造金融生态圈,合肥和南昌也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金融业的环境建设。
从整体统筹的角度来看,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情形:①行政分割导致跨省区金融中心难以形成,要素自由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受阻,影响了金融资源的集聚和辐射,阻碍了统一的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②多数城市缺乏突出优势和竞争力,许多拟建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虽然存在种种有利的条件,但是缺乏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彼此之间实力相当,不能靠市场力量脱颖而出,过度竞争在所难免;③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发展不同步,一方面表现为不顾产业基础条件,片面追求金融业和虚拟经济的超常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脱离本地区实体经济的特征,竭力追求建立大而全的金融中心,导致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流于空谈或陷于同质化的恶性循环。
2.2.1 中部区域各中心城市金融潜力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设置参照《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原理同上。
中部区域范围内5 个主要中心城市的金融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中武汉金融业体系完备,金融潜力在中部位于首位;而长沙证券业较为发达,券商实力在中部处于领先地位;郑州则拥有全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之一的郑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而南昌借助天然地理优势和生态优势,在金融生态建设中独树一帜;合肥的金融后台服务业则独具特色。借鉴王仁祥等[11]TOPSIS 综合评价方法的测算结果(见表1),可以看到武汉的金融发展潜力最大,奠定了以武汉为核心的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格局的坚实基础。
表1 中部城市金融潜力指数测算结果
基于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律,以及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原则,若中部区域这些核心城市能够积极合作,做到功能渗透,中部地区将形成一个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层次丰富的金融合作体系。
2.2.2 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功能分工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武汉为核心,郑州、长沙为副中心,合肥、南昌为有益补充的中部区域1 +2 +2 金融中心集群模式。
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武汉、郑州和长沙对于中部金融中心地位都志在必得,南昌和合肥也不甘落后。然而过度竞争只能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必将减缓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形成多败俱伤的局面,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最终目的是要运用好金融资源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合作发展不失为一个好的发展策略。武汉作为中部唯一的特大型城市,与郑州、长沙等城市相比,在经济、社会、法治、金融、科技、人才、文化、区位等方面有着主导优势,而郑州、长沙、南昌、合肥和武汉在金融发展上虽有趋同,但也各具对方无法复制的优势条件,因而完全有可能实现武汉、郑州、长沙、南昌、合肥在中部金融中心建设上的专业分工协作,最终形成以武汉为核心的1+2+2 型中部金融中心集群。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功能分工如图1 所示。
图1 中部区域金融中心1 +2 +2 集群模式
(1)武汉:金融汇集和金融创新中心。武汉坐拥丰富的地理资源,从古至今一直是国内经济、交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枢纽。截至2014 年,武汉金融发展格局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4 年末武汉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6 268 亿元,贷款余额14 463亿元。截至2014 年末,武汉拥有金融总部19 家,正在筹建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多达33家。不论从武汉本身的潜在实力,还是湖北省整体的金融发展来看,武汉在华中地区是遥遥领先的,并且占据了先导位置。
武汉作为全国高校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坐享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给予武汉金融创新建设过程中巨大的资源和潜力。同时,近年来武汉大力推进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东湖高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已初具影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建立搭建了一个全链条的科技产权运作平台,依托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区域性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以及鼓励高新企业挂牌上市等工作都将得到极大保障,这些因素将促使武汉成为中部区域的金融创新领航者。
(2)长沙:金融外包服务中心。随着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外包市场逐渐凸显其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为中国外包业务尤其是金融外包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2007 年底,长沙被评为服务外包行业的示范城市,外包产业的发展在城市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础。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长沙外包产业的发展内容体系基本成熟,主要涉及的领域涵盖了数据处理、软件、文化创意、物流、教育培训、呼叫,以及金融领域,为长沙打造金融外包服务中心提供了成熟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
(3)郑州:期货交易中心。河南省是国内知名的农业大省,多年连续粮食产业全国居首,是名副其实的粮食大省,其省会城市郑州则是粮食产业中的重要枢纽,拥有我国最早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已经成为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之一。其业务范围、建设体系和发展规模的不断成熟壮大,为郑州打造中部期货交易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南昌:金融生态建设基地。江西省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特点,近年来正努力将江西省建成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及集农副加工、旅游等于一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较,江西省开发时间相对较晚,因而使得江西省内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其省会城市南昌也是我国第一个低碳城市的试点城市。这些发展特点和基础为南昌打造金融生态建设基地提供了可能。而事实上,南昌在金融生态建设上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在2006 年南昌被评为中国十佳金融生态城市,2007 年南昌被评为年度最具投资价值的金融生态城市。
(5)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合肥作为中部区域中的重要城市之一,结合其金融发展的基础和特点,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工作中应将其定位为打造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重点提供在数据处理、呼叫、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金融后台服务业务。近年来的发展表明,这一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利用武汉的金融向心力和金融辐射力,倾力打造以武汉为核心的中部金融中心集群是武汉在中部金融中心的竞争中实现突围的有效战略举措,也是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中部区域与东部沿海相比,经济发展缓慢,金融活力不足,金融与经济互动不充分,只靠武汉自身独立担当金融功能极为困难,因此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各地地方政府配合极为必要。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需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转变观念、互惠共赢,促成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以武汉为核心的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最终形成。
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建设应由中央政府来主导和规划。做到“集中规划,注重协调”,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发展纲要,力争建成现代化、专业化、多功能、多层次的中部金融中心集群。首先,中央政府应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中部崛起的相关政策的落地,提升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集群的战略高度;其次,应创新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突破目前实行的商业银行总分行管理模式的局限,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建设,如成立中部发展基金,有效推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
建立“区域金融中心集群”,各省市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各地方政府应该介入担当一定的金融功能,改善金融环境,为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形成创造条件。同时,各地政府需要积极配合,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区域内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地方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更新观念,树立加法意识、共赢意识,充分学习领会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内涵,深入了解构建区域金融中心集群模式的必要性和先进性;②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形成中部五省区域金融中心协同发展机制;③构建中部地区的金融网络系统,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中部地区金融信息网络形成体系。
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集群模式中武汉是建设过程中的主中心,在不同片区联动及稳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结合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集群的本质内涵和武汉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武汉打造区域金融集群主中心的战略重点如下:①以大力促进产业金融发展为突破口,全力夯实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经济基础;②积极打造以现代银行业为主体、特色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提升武汉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③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培养科技金融复合人才为抓手,着力将武汉打造为创新型区域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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