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心莲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学与财经系,湖北 十堰 442000)
信息时代的科技在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更替发展,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促进并创新了金融模式和服务,同时也对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是信息化、电子商务和金融创新发展的结果[1]。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2]。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征:(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营运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就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信用卡作为国际上流行的支付工具也进入了我国并得到较快的发展。
第一阶段:1979年8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协议,外国信用卡开始进入中国。
第二阶段: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广东发行了我国第一张具有购物消费、存储现金以及透支消费功能的准贷记卡“中银卡”,1986年10月,中国银行在全国发行长城卡,结束了中国没有信用卡的历史,打破了国内一直沿用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支付方式。但是由于技术问题(当时没有网络、没有POS机),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市场仍保持空白。
第三阶段:1995年,广东发展银行发行了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即使用该卡可以“先消费,后还款”,这之后我国信用卡市场迎来了一个发卡的高潮。各家银行纷纷推出各种联名卡,不但数量大幅增长,而且种类和功能也不断完善,服务领域己遍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至2005年,信用卡己经逐渐成为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之一[3]。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至今,从规模和质量上都有明显改善和提高,但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较低。收入来源主要有利差收入、商户回佣收入、惩罚性收费收入和年费收入等。
目前社会通用的信用卡盈利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利差收益为主的盈利模式,一种以商户回佣收益为主的盈利模式[4]。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发卡银行,会鼓励用户透支以提高卡均未偿额,以便在免息期之后形成利差收益。商业银行回佣收入主要包括商户收单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等;发卡行鼓励持卡人多消费、早还款,缩短应收账款时间,提高卡内余额周转率。绝大多数国际大行采取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包括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和花旗在内的绝对多数国际发卡银行,都采用的是以利差收益为主的盈利模式,利差收入在信用卡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一般在2/3以上。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面临的市场环境决定了单纯依靠利差收入难以支撑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数据表明,在中国仅有的14%的持卡者使用循环信用贷款,从当前“自动还款”业务及高的采用率可以看出,国内绝大多数信用卡用户并不把信用卡当作“消费信贷的工具”,而仅仅是“消费支付的工具”,信用卡利差盈利模式虽然存在,但由于规模太小而无法给银行带来高额回报。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收入来源商户回佣占到了41%,高过利差收入[5]。
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层出不穷,银行在支付中的绝对主导作用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也使信用卡业务面临新的挑战。根据央行数据显示[6],2014年第三季度,网上支付业务70.83亿笔,金额365.5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1%和31.05%;电话支付业务0.33亿笔,金额1.57万亿元,笔数同比下降63.72%,金额同比增长38.23%;移动支付业务12.84亿笔,金额6.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1%和112.70%。第三方支付正进一步吞噬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利润,特别是在银行依靠商户回佣的盈利模式下,这种冲击更大。
利差收入是信用卡收入的重要来源,央行数据显示[6],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授信总额为5.32万亿元,同比增长22.48%;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为2.19万亿元,同比增长28.74%,较第二季度末增加1 460.22亿元,环比增长7.14%。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1.22万元,授信使用率41.17%,较上年同期上涨2.01个百分点。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351.64亿元,环比增长9.46%;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60%,占比较上季度末上涨0.03个百分点。
虽然信用卡的信贷规模在增长,授信使用率在持续上升,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商领域已经出现了类似的“虚拟信用卡”,如2013年阿里金融推出的“信用支付”业务,它的业务资金虽仍来自于银行,但是信用分析、授信业务以及预期催收完全由阿里金融承担,同时罚息收入也由阿里金融独享。在个人消费领域,在政策支持下,类似的虚拟账户如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将会有更大的空间。这些对银行信用卡业务也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一方面分流了部分客户资源,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分享了部分贷款业务的利润,特别是个人贷款业务。
平衡收入结构,促进总体盈利增长,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应当将持利差收入和回佣收入并重的盈利模式。注重对持卡人的信用卡消费习惯进行培养和引导,扩大透支规模,提高利息收益,扩大利差收入占比。同时扩大特约商户的范围,为持卡人提供更为广泛的折扣优惠,在吸引更多持卡人的同时扩大消费规模。
我国第三方支付规模正迅速膨胀。线上支付业务对于信用卡战略导向而言,是转型的方向、提升的动力。通过网点和自助终端为客户提供在线支付开通与变更、身份验证等服务,丰富产品外延功能,全方位满足监管机构对线上支付产品的安全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合作,尽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审时度势占支付市场先机;以新兴资产业务为突破口谋求转型。 一方面扩大消费平台规模,大力发展信用卡分期业务,另一方面进行新兴资产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收益来源[4]。
央行数据显示[6],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4.36亿张,环比增长3.34%。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2张。目前银行支付仍然是绝对优势。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快,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了很大冲击,但是不可能取代商业银行,而是弥补和延伸商业银行无法触及的盲区,既竞争又互补、融合。商业银行可以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产业更新升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特别指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有机融合,才是广大小微企业的福音。商业银行有着完善的内控机制,信贷资源充足,但难以实现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广覆盖;而互联网金融积累的交易行为数据和客户评价,恰恰可以成为银行的有效补充,让银行能够有更多的渠道去开展贷前调查以及监控企业资金流向,更好地控制风险。
[1]张军.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与应对策略[J].西部金融,2014,(10).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周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兰州商学院,2009.
[4]刘夏.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
[5]程栋梁.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分析[J].时代金融,2015,(2).
[6]中国人民银行.2014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R].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