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鹏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山西晋中 030600)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导致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合同对方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化、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本文仅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施工索赔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几个方面作浅议分析。
不可抗力的主要特征是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避免,而且发生后不能克服。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合同是前提。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有正式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有约定,这是不可抗力索赔的前提。
2)索赔方有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索赔方必须有损失,包括工期和(或)费用的损失,而且损失不是自身责任造成的,也不是索赔方应该承担的风险。
3)按照索赔程序进行。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会同监理人及时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确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确认实际是索赔权的定性确认。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会同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不可抗力或其损失进行商定,共同确认。
2)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承担。根据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由当事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a.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b.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c.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d.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予以顺延;e.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停工的损失,发包人也应合理分担。比如窝工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索赔值的计算实际是索赔权的定量确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和费用损失,如何确认并计算索赔值常常是合同双方索赔争议的关键。
1)不可抗力的工期索赔值。不可抗力发生后,造成的工期损失应由业主来承担,但工期的损失值并不是简单地把各工序的工期相加,而是要根据工序是否在关键线路上、扣除工序搭接时间来确定,处于非关键线路上工序的工期损失不予补偿。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造成非关键工序持续延误,超过该工序的总时差,影响到总工期,则应予以补偿。一般地,实际操作中,通过网络分析法来确定工期索赔值。2)不可抗力的费用索赔值。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在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都给出了分担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具体情况还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索赔值。一般地,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停工,费用索赔值按照机械台班折旧确定,租赁机械按照租赁费确定,人员窝工按基本生活费确定,且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3)几点说明。a.如果因为承包方延误工期,在延误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都不能成立。b.如果不可抗力作为多个延误因素的是初始延误者,则在共同延误时间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一般得不到费用补偿。c.非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延误未超过该工序总时差时工期得不到补偿,但如果该工序延误导致了承包方费用增加或窝工损失,则应得到费用补偿。d.费用补偿指的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而不是因为工程量增加、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
1)工程及事件基本情况。某钢厂辅助车间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
图1 原施工网络计划图
开工后各工作均按计划正常施工,第7天时遭遇不可抗力,导致以下事件:a.EC工作停工2 d,造成一台1 m3挖机和5名普通工人窝工;b.BC工作停工1 d,造成一台25 t吊车和3名技术工人窝工;c.FC工作停工3 d,造成7名普通工人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通知了监理和发包方,并提交了索赔报告。
2)索赔分析及计算。
a.工期索赔值。根据原施工网络计划,关键路线为:Ⓐ—Ⓑ—Ⓒ—Ⓓ。
总工期为5+8+2=15 d。
不可抗力发生后,EC工作、BC工作、FC工作受到了影响,其中:EC工作停工2 d,但其不是关键工作,且总时差为4 d,大于其停工的工期损失,工期不予补偿;BC工作停工1 d,且其属于关键工作,工期应予以补偿1 d;FC工作停工3 d,其总时差为1 d,工期损失超过总时差2 d。应予以补偿2 d。根据以上分析调整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所示。
BC不再是关键工作,关键路线变为:Ⓐ—Ⓕ—Ⓒ—Ⓓ,总工期为5+10+2=17 d,总工期补偿17-15=2 d。
图2 调整后施工网络计划图
b.费用索赔值。EC工作停工2 d:
一台1 m3挖机(自有机械):285.56×2=571.12元。
挖机司机(技术工人):80×2=160元。
5名普通工人窝工:50×5×2=500元。
小计:571.12+160+500=1 231.12 元。
BC工作停工1 d:
一台 25 t吊车(租赁机械):971.74×1=971.74元。
3名技术工人窝工:80×3×1=240元。
小计:971.74+240=1 211.74。
FC工作停工3 d:
7名普通工人窝工:50×7×3=1 050元。
费用索赔总计:1 231.12+1 211.74+1 050=3 492.86 元。
1)实践中,除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经济动荡(如通货膨胀)以及特大暴雨等异常恶劣的气候也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以工程为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责任。3)当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结清相关工程款项。4)索赔值的计算要尊重事实,有根有据,合理计取,不要有意提高索赔款额,漫天要价,避免带来索赔副作用。5)合同双方一般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议,争取双方都相互理解接受。
本文是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施工索赔的一点粗浅总结。实践中,更为细节的索赔处理方法和原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总结和摸索。重要的一个原则应该是,在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和相互理解的态度处理,合理分担损失。
[1]常志成.施工索赔分析与应用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2]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
[3]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4]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M].第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5]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M].第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