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年堂而皇之不分场合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慈溪市环保局原局长龚建能受贿罪一案。因收受贿赂58.393万元,龚建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龚建能的受贿史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在他担任慈溪市浒山镇副镇长期间,为赵某承做白沙影剧院装修工程谋取利益,于1997年在工程施工现场,收受赵某人民币1万元。就是这个赵某,之后多次出现在龚建能受贿案中。此后,龚建能历任慈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慈溪市规划局局长,多次利用分管工程建设、主管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慈溪市新豪城装饰有限公司谋取利益,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赵某。仅赵某一人,龚建能向他收受的现金加物品,就已折合人民币36.393万元。
在担任慈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期间,龚建能利用职务便利,为挂靠象山龙元建设集团承建峙山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施某谋取利益。2004年在家中,收受施某送予的贿赂20万元。在担任慈溪市规划局局长期间,龚建能又利用负责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为宁波恰恰帽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谋取利益。2005年年底,龚建能竟堂而皇之地在办公室内,收受杨某的邮政银行卡4张,共计人民币2万元。(钱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