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一把钥匙

2015-05-20 11:21李继尊
银行家 2015年5期
关键词:信息

李继尊

编者按: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视角。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实质是运用技术手段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探索。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互联网技术进步突飞猛进,与各个领域的融合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和作用会越来越强大。互联网金融根本上靠的是数据,促进数据开放共享至关重要。建议把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作用都发挥好,一方面推动数据确权,统一标准,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另一方面,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把海量数据中蕴藏的巨大价值激活并充分挖掘出来。

互联网金融从一出现就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到底有没有生命力,究竟何去何从。透过现象看本质,互联网和金融都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作为两者融合的产物,在这方面潜力更大。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的推进以及监管措施的完善,互联网金融“钻政策空子”的套利空间大大压缩,而基于互联网强大信息处理能力的资金配置效率将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正在于此。

进入互联网时代,缓解信息不对称有了更好的条件

两百多年前,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市场恰似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支配着市场主体优化自身决策,引导社会资源朝着最有效率的方向配置。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和德布勒运用数学方法论证了这个经济思想。然而,他们的理论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假设消费者和生产者拥有的信息是完整的,市场环境是理想化的。而现实并非如此。如不同行业从业主体之间存在较高的信息壁垒,“隔行如隔山”;供求双方对产品信息的了解存在巨大差异,“买的没有卖的精”。这就导致市场信息分布不对称,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不掌握信息或信息贫乏的一方,则处于不利地位。金融领域的骗贷、骗保等现象,就是资金需求方极力掩盖自身的不利信息,乃至提供虚假信息,而资金供给方未能识别造成的。由此可见,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市场失灵,很多原本可以实施的市场交易无法完成。

为了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格洛夫、斯蒂格利茨和斯彭斯展开了系列研究,并因“对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做出的拓荒性贡献”共同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作为博弈论的应用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信息经济学逐渐发展起来。从研究成果看,信息不对称主要造成两类后果:一是交易达成前隐藏信息,导致“逆向选择”。例如,在吸收公众存款方面,合法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核定的存款利率区间吸收存款,而非法金融机构或个人高息揽存,部分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转而选择非法金融机构,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二是交易达成后隐藏行动,导致道德风险。例如,由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间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车主在买过车险后疏于保养,使保险公司赔不胜赔。再如,借款人对借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等。

国内外研究者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出了一些药方。针对“逆向选择”问题,一种方法是通过可观察的行为或特征,来传递机构或产品的确切信息。如通过各类行政许可、第三方评价和客户赞誉,来标示机构资质和能力。另一种方法是科学设计面向不同客户群体的产品类型,通过客户购买行为,自动揭示客户风险类型。如同时提供低保费低保额、高保费高保额的保险产品,驱使高风险客户购买高风险保单。针对道德风险问题,重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调动交易对象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信息,确保交易达成后主体行为不偏离合同约定的内容。

总体来看,信息不对称会显著增大交易成本,抑制市场交易和经济金融发展。缓解信息不对称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但这本身也要花费成本。在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为应对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普遍采用了抵押贷款的方式。这种做法看似减少了风险,实际上与金融机构本身经营管理风险的职责相悖,也使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技术创新可以带来制度创新,往往能解决许多管理的难题。如交通监控系统有效治理了违章问题,电子政务对于提高效能、减少寻租发挥了积极作用,等等。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流程毕竟在网上,从平台的运营到用户的信息和行为,从申请、撮合、交易到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是留痕的、可追溯的。当前,以宽带传输、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为标志,互联网进入了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从线下向线上迁移,“数字化生存”正在成为现实。这一变革拉近了人与人、商家与客户的距离,大大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互联网“一点接入,全球访问”的特性,为广大消费者“货比三家”提供了极大便利。二是促进信息跨地域跨主体对接。互联网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将信息的传播范围扩大到极致,资金供需之间的信息壁垒被打通,使直接融资成为可能。三是强化自律诚信。由于信息存储成本大幅下降,存储店家交易、网民浏览、购物等市场行为成为可能,网上交易纠纷、网民消费体验、受骗经历等信息将被记录下来,存留在网上。这将倒逼线上、线下企业珍惜声誉,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升诚信水平。

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实质是运用技术手段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探索

第三方支付整合资金流(银行)、信息流(交易订单)和物流订单(物流公司),成功地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中介担保问题。支付宝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是通过支付机构预先归集卖家支付的货款,待客户收货确认后,再将资金转入卖家账户。其流程是:(1)买方拍下商品并付款给支付宝;(2)支付宝通知卖方发货;(3)买方收到货物确认付款;(4)支付宝将货款转给卖方。如果买卖双方以及物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支付宝都会暂停付款,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由此可见,支付宝实际上扮演了中间人角色。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作为P2P、众筹、理财等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公共事业等领域服务的资金支付渠道,留存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网络小贷运用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实现了网上商户和消费者信用贷款。阿里小贷运用从淘宝、天猫、支付宝等一系列平台获取的数据,包括卖家会员的交易量、活跃度、用户满意度、库存、现金流等数据,为他们提供无抵押、低门槛、快速便捷的融资服务。京东的“京保贝”,通过向银行提供供货商的在线订单、交易记录等数据,降低银行的审贷成本和放贷风险,搭建了商家、平台、银行之间的资金对接桥梁,供货商可以无担保、无抵押快速获得贷款。该业务推出1个月,贷款规模就超过10亿元。京东白条基于消费者的购物记录提供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平均单笔额度1.5万元,消费者可以在3~24个月内分期还款。

P2P基于客户信息居间撮合,促进了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采取线上运营加第三方担保模式的陆金所,放贷人通过P2P平台获取借款人信息,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对本金、利息担保并进行风险审核。“人人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通过线下发展贷款用户、实地考察、委托线下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再将贷款信息发布在P2P平台上,供放贷人投资选择。

众筹通过项目筛选和信息披露,为初创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众筹企业一般要求筹资人提供详细的项目内容、进展安排、筹资金额和期限,对投资者的回报以及必要的风险提示等信息,由平台审核、筛选上线,有的还为筹资人和投资人提供交流互动的机会,投资人选择投资项目并获得股权收益、实物等回报。2011年7月点名时间成立以来,收到13000多个创业提案,其中发布1500多个,筹资成功率43%。

“金融超市”通过整合金融产品信息和搜索服务,为投资理财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互联网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五花八门,一般投资者很难甄选。“金融超市”运用爬虫(爬虫又称为“网页蜘蛛”,网络机器人,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的抓取网页信息的一段程序)技术对线下线上所有在售金融产品信息进行遍历(所谓遍历,是指沿着某条搜索路线,依次对“树”型结构中每个结点均做一次且仅做一次访问,数据结构中的专业术语),建立结构化的金融产品数据库,为用户选择理财产品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服务。“融360”网站为用户提供搜索的各种理财产品上千种,其中仅网贷投资产品就有1万多款。

未来互联网技术创新步伐依然很快,应用更加广泛,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和作用会越来越强大

从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看,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信息处理能力继续呈指数增长态势。在宽带接入方面,用户家庭固定宽带接入速率正由每秒十兆、百兆为主进入千兆时代。新一代宽带无线基础设施向大规模、广覆盖、高速率演进升级,中国即将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5G技术研发也在加快推进。在光通信方面,单波长传输速率呈现5~7年换代演进的规律。2014年100G系统已经规模部署,400G产业快速成熟,预计2017年投入商业应用。在存储方面,随着芯片工艺特别是纳米技术的引入、单位存储密度的提升以及复合新材料的使用,未来储存能力还会大幅提升。新型存储器每立方厘米存储容量可达10TB(1TB=1024GB),相当于半个国家图书馆的藏书量,信息永久存储也将成为现实。在计算方面,未来计算机处理芯片(CPU)、软件将继续遵循“摩尔定律”、“安迪-比尔定律”,每18个月计算机性能翻番,价格减半,软件也会相应升级。移动互联网产业迭代周期由个人计算机(PC)的18个月缩减至6个月。随着量子计算机、生物计算机、DNA计算机及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将几何级倍增。

从技术应用看,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数据来源会越来越广泛。作为开放共享的基础性平台,互联网企业早期从门户展示、信息搜索、社区论坛等方式切入,积累起丰富的用户偏好和浏览兴趣数据,重构了传统媒体、出版、广告等行业;而后与酒店、旅游、零售等线下传统服务业相结合,培育起在线预订、网络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并积累起海量的个体用户消费行为数据。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新技术的广泛渗透,联网对象从人到物、从物到物,联网终端数量从十亿级向百亿、千亿级进军,覆盖的领域将大大扩展,来自经济社会运行、居民生产生活、政府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数据都将被感知、收集、存储和应用起来。据统计,目前全球90%的数据量是在过去3年内创造出来的,按照每年40%的增长速度推算,到2020年人类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到40艾字节(1EB=1024PB),全球服务器的数量将会增加10倍以上。不断积聚的海量数据以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方式,从各个维度为消除信息不对称提供了广阔的数据来源。

从信息溯源看,引入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协议),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接入网络的各类终端提供了极为充足的地址资源。在传统互联网时代,国际互联网协议第4版(IPv4协议)受地址资源总量所限,多用户共用一个IPv4地址的情况相当普遍,无法做到IP地址与上网用户、访问行为等数据信息一一对应,信息溯源难度极大。我国仅拥有3.3亿个IPv4地址,与6.3亿网民极不匹配。下一代互联网技术IPv6协议将缓解信息溯源难题。一是网络地址空前扩展。IPv6协议地址是IPv4的1029倍,IP地址与用户可以一一对应,做到“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二是支持更多服务类型。IPv6协议加入了身份验证、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选项,安全性更有保障。三是信息溯源方式更加丰富。除了依靠IP地址溯源,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硬件标识地址、用户行为分析、关联比对、终端使用习惯等新信息。比如,2013年7月,深圳交易所通过比对某些股票账户与基金购买操作行为的相关数据,发现一个10亿元账户重仓的小盘股票和某基金公司的一只基金的投资方向高度重合,通过分析交易双方的IP地址、开户人身份、社会关系等信息,发现存在违规操作。

从正在推行的管理制度看,网络环境会更加透明规范。当前,我国正从信息监测过滤、源头清理、实名制等方面加强网络环境治理,让网络环境清朗起来。主要措施:一是整治黑色产业链和恶意程序。2014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维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环境,加强木马病毒样本库、移动恶意程序样本库、漏洞库、恶意网址库等建设,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加强对黑客地下产业利益链条的深入分析和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对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仿冒网站的监测和判别,强化智能终端、应用商店、第三方签名认证管理。二是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查处。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适用问题。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表示,通过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信息,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发现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证监局进行核查。三是对网站注册和重点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网站经营主体,在注册时对企业名称、法人、驻地、IP地址、经营范围、通信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备案,遵循前台自愿、后台实名、严格保密等原则,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用户实名制管理。2014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微信十条”。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网站和用户行为的约束会更严,网络环境会有较大改观。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作用,做好数据开放共享的文章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金融靠的是数据。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促进其健康发展,关键要突破数据开放共享这道“坎”。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一是商业数据产权界定缺失。早在1996年,欧盟就专门发布《欧盟数据库指令》,明确“数据库制作者权”保护规则。1999年,新加坡将著作权扩展到网络著作权,保护“任何形式的编纂物”的著作权。美国在版权法之外以侵权法有限赋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在这方面,我国尚无统一界定。其中,对构成著作权的商业数据,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对不构成著作权但构成商业秘密的商业数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但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商业数据,在产权界定上尚无专门制度,主要靠援引相关法律原则来解决争议。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数据交易、数据挖掘会更为深入,这些问题也更加凸显。

二是数据标准不统一。互联网业务类型繁多,从业主体庞杂,收集的数据五花八门。包括大数据分类,不同数据口径之间的衔接,数据源之间的整合,数据输出格式,应用指标涵义、口径等,都需要明确规范,统一标准。

三是公共数据不够开放。据统计,全社会约80%的公共数据掌握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这些来源权威、代价高昂、可信度高的数据向社会开放严重不足。不同部门和地方的信息系统自建自管自用,长期积累的业务数据独家垄断,封闭分割,开放范围小,收费高,获取难度大。

“一个巴掌拍不响”。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同时发力。在政府方面,重点是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数据确权,从法律上划清公共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边界,统一数据标准,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从全球看,主要国家纷纷加入政府数据开放之列。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开放政府数据计划。八国集团签署了《开放数据宪章》,欧盟修改了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美国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器可读行政命令》等,日本颁布再兴战略,提出开放数据。目前,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网站(www.data.gov)的原始数据文件超过40万种,涵盖农业、气象、金融、就业、交通、能源等近50个门类。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拆除形形色色的围墙,把分散在各个方面的公共数据充分利用起来。

在市场方面,重点是建立一整套数据交易的制度安排,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把海量数据中蕴藏的巨大价值激活并充分挖掘出来。从全球看,数据交易正在成为新的潮流。2007年,美国率先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交易市场——美国结构数据有限公司(Factual.com),以开放数据界面(API)和公共下载等方式提供地理、娱乐、教育、医疗等数据在线交易服务。2009年,美国大数据初创公司Info Chimps成立。2010年美国微软公司设立Data Market、Azure两个数据交易平台。2012年,日本建立东北医学巨型数据银行,收集居民健康数据用于医学研究。我国也开始尝试数据交易,如2014年北京率先成立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中国互联网优质受众营销联盟(UMA)建立旨在推动数据中间交易的大数据平台(DMP)。与土地、矿产等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数据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也将为互联网金融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建议鼓励设立各种形式的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数据确权、保护、估值、定价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数据流动、共享和开发利用,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

(作者系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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