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寒
2014年8月8日,古典芭蕾舞表演者现身纽约地铁
从去年11月到现在,连续19周在美国著名音乐杂志Billboard单曲排行榜蝉联第一的歌曲Uptown Funk,表面上看也许只是一首受欢迎的歌,但在欧美文化影响所能波及的区域,已经成为一种现象。一瞬间,所有人都在听这首歌、下载这首歌、随这首歌起舞。美国著名脱口秀节目“艾伦秀”多次为其打歌,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用它在白宫带领众人跳舞,YouTube上很多以它为背景跳舞的视频都有很高的点击率,一段在跑步机上跳舞的视频更达到了700多万的点击量。
分析某个流行文化产品为什么受欢迎似乎是一件徒劳的事,因为它已经流行了,任何分析似乎都是追随和崇拜。但其实不然。我们对于流行文化(Pop Culture)的态度,始终可以是消费。不用故作高深地去远离它、鄙视它、不屑它,可以尽量尝试,然后再决定是否喜爱它。
Uptown Funk从音乐角度来说,很容易让人瞬间就爱上。它节奏鲜明、朗朗上口,是很容易让人在地铁中戴着耳机也能开始跳舞的那种。它由四个人创作而成,除了比较知名的马克·罗森(Mark Ronson)和布鲁诺·马斯(Bruno Mars),杰夫·巴斯克(Jeff Bhasker) 和菲利普·劳伦斯(Philip Lawrence)也参与了创作。这首歌也是布鲁诺·马斯第四次和马克·罗森合作。
Uptown Funk收录在马克·罗森的专辑Uptown Special中。马克·罗森是一个出生在英国的DJ和音乐制作人,拥有得天独厚的音乐资源,生父是位乐队经理,继父是摇滚乐队Foreigner的主唱,披头士乐队的保罗·麦卡特尼则是他们的家族好友。马克虽出生在伦敦,但8岁时全家就移居美国纽约。成长于这两个欧美流行文化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马克能吸收英美音乐的精华和资源。他首先以跟英国最有风格、最具争议的传奇女歌手艾米·怀恩豪斯(Amy Winehouse)的合作而闻名。艾米2006年的专辑Back To Black就是由他担任制作人。在这张专辑里,艾米·怀恩豪斯最为后世流传的歌曲《戒毒》(Rehab)、《你知道我是不好的》(You Know I'm No Good)等歌曲,就是马克制作的。
在唱片行业,一个好的音乐制作人(Producer)是作用巨大的。他(她)的角色是全局掌控每首歌曲的表现形式和录制。具体责任包括收集关于这张唱片的任何创意和点子,为专辑选择乐手、乐队和歌曲,监控专辑的录制和流程等。马克从和艾米合作起,就开始担任这个比较重要但是却属于幕后的制作人角色。但是,马克最初的音乐生涯却开始于他的DJ经历。他16岁时就在纽约的各个夜店(Club)做DJ。DJ,打碟者,属于HipHop文化之一。由于他认真学习和研究各种DJ的打法,渐渐地,他DJ的地方音乐都很棒,吸引了大批人群,包括很多著名的音乐人和歌手,比如Jay-Z、Puffy、Guru等。由于十分欣赏马克的DJ,Puffy私下邀请他去别的场合。渐渐地,这些歌手和马克开始有了真正音乐唱片上的合作。马克就这样在纽约音乐圈小有名气了,逐渐成为现在几乎是“音乐圈人缘最好的人”。
除了才华者的精心创作,激发人们内心潜藏的跳舞的冲动,是Uptown Funk能迅速走红的一个重要原因。关于西方“旁若无人跳舞”的文化,我曾经在英国乡间的一辆公交车上见识过。一个嬉皮女生,她金黄色的头发梳着典型的嬉皮式满头小辫,背着一个巨大的超过她半个身体的卡其布背包,身上穿着一件略脏的深绿色防雨外套,戴着一副看上去质量很好的半透明浅绿色耳机。在那样一个人烟稀少的英国公交线,一个安静凉爽的午后,她戴着耳机,沉浸在自己的音乐中,随着节奏在公交车内起舞。周围深目高鼻的英国人,有的向她投以赞赏眼光,有的则诧异地望着她,但她全然不理会他们的感受。她只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一步一步实现属于她的幻想和超脱的现实。我当时无比羡慕地看着她,觉得宛如目睹一种仙化的境界。这就是我想说的“Uptown Funk精神”。从某种程度来说,Uptown Funk就是激发了很多人内心这种“旁若无人跳舞”的灵魂。这后边引出的是西方文化中所谓“自由”的精粹:某种程度上任何人都可以极度纯粹,不用在乎旁人的眼光、看法、偏见,摆脱一切无形或有形的束缚,只按自己的意愿,干自己想干的事、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也能真正达到这种“旁若无人跳舞”而不是惺惺作态的境界,“真正的自我”就在那一刻达到了。
马克本人认为这首歌形成了一种“有弹性的低音”,以及一种“坚定不移的勇气和精神”。这首歌的受欢迎和黑人灵魂乐以及当今美国总统是黑人、奥普拉等黑人偶像在美国文化中占据越来越强势的地位也有若干相关。这首歌不经意地和美国社会黑人文化的崛起相呼应,导致它的双倍流行。从音乐体裁上来说,Uptown Funk来源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Funk和R&B音乐,是一种Funk和R&B的综合体。Funk舞曲起源于60年代,流行于70年代至80年代,是一种原属于黑人的音乐。在Funk音乐中,电贝司占了很重的比例,电贝司的和弦和节奏成为了Funk的主干线。马克谈创作过程中那个始终写不出来的电贝司音乐,在Funk音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Uptown Funk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好玩的“Funky”感觉。这种感觉其实不可太多言传,听过这首歌的人应该都能大体感觉到。这就是为什么这首歌在完全没有听过类似歌曲的人们那里,也能如此新鲜有趣、朗朗上口的原因。现在流行文化产品太多,我们都需要一种瞬间打动。
这首歌在中国的受欢迎也让我开始思索,为什么这个遥远的来自美国的黑人音乐会在根本不知道那段历史、文化的我们的耳中形成如此的共鸣?文学、艺术、音乐其实是这世界上最容易共通的东西。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留学或海外生活的背景,对于我们来说,这种对于西方文化的消费并不是崇洋媚外,而是打开另一个世界的钥匙,从而能更丰富我们自己的文化。英语表达是另一种自我。很多用中文不敢说或无法说的话,通过英语可以宣泄和得以实现。
在Uptown Funk的MV中,布鲁诺·马斯和马克·罗森身着Funky的服饰,代表了美国社会源远流长的黑人社区文化。烫头、轿车和垂涎欲滴看走过的美女,再现了一种精彩纷呈的Uptown风格。擦鞋的、做头发的、戴发卷的,都成了一种文化,布鲁诺·马斯戴发卷的造型成了很多人争相模仿的一种造型,他的类似发卷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开始热卖。
Uptown Funk在Billboard榜单持续19周在单曲榜排名第一,成为Billboard历史上蝉联冠军最久的单曲。Billboard,《公告牌》,是创办于1894年的美国音乐杂志,杂志内容包含许多音乐种类的介绍与排行榜,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排行榜为单曲排行和专辑排行。Billboard掌控整个美国流行乐界,是美国流行乐界最重要的榜单风向标。
马克·罗森自己说,这首歌是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努力创作的一首歌。在创作期间,有时他们甚至一个月都想不出歌词,于是只好暂时搁置,一个月以后再度试图完成。有很多瞬间他和布鲁诺·马斯觉得这首歌都不是那么“命中注定”,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放弃。歌名中的Uptown也颇含文化寓意。对于马克来说,Uptown代表纽约最北部的Bronx区、黑人住宅区Harlem等区域。整体来说,Uptown代表着一种嬉皮文化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