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超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黄冈 438000)
中高职衔接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职校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课程衔接又是实现中高职衔接的核心。护理专业是我国职业教育中传统专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高职课程衔接不够流畅,突出表现为专业课程重复、文化课程脱节、技能训练课程“倒挂”等。本文试图以其成因为切入点,探索解决途径,以期为中高职课程衔接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培养目标是课程体系开发的起点,也是教学运行管理的终点。当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护理人员就业准入均执行的是《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1];《护士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条件[2]。尚未出台、实施针对不同层次工作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而护理注册资格考试标准具有唯一性特点,势必导致不论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都把“获取护理注册资格证书”作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正因为此,护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中培养目标不明确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中高职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层次不清晰,存在重复,甚至出现高职的培养目标“不高”的现象,结果是无法避免地导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重复,造成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学校的教学资源的浪费。
表1 中高课程衔接的逐层推进技术路径
2010年前,中、高职院校长期分属于不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即使在2010年后在国家层面已经走向共同管理,但在地方面层上中、高职实现统筹管理仍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和相关制度建设。正因为如此,中职、高职院校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尤其是在“分段式贯通”衔接模式中,由于中职院校、高职院校相互独立,中职、高职院校按照各自目标发展,课程体系缺乏一体化设计,各自根据本就定位不清的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设计各自的课程体系,势必造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重复。通过研究发现,即使在近几年来开展的“一体化设计”(中高职贯通)衔接模式中,相当多的院校教师对中高职课程设计理念仍停留在“中职课程体系”+“高职课程体系”层面,中高职课程体系依据各自专业的教学标准,简单的合并课程名称重复的课程,构建中高职贯穿的课程体系,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设计。
表2 中高职衔接课程标准格式
表3 美国俄亥俄州课程标准举例
中职护理专业、高职护理专业属于同源教育,都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要求上均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同时现阶段,也许还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高职护理专业学生生源仍处在中职生源和普通高中生源并存的局面,中职、高职部分课程存在内容上的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面对重复的教学内容时,由于缺乏针对不同层次(中职、高职)课程评价标准,教师很难把握和判断把同样的教学内容如何传授给不同层次教学的学生,针对不同层次学生传授到什么样的程度。
面对中职、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问题,仅凭院校层面的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解决的,必须依靠行业、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国家。
国家、行业层面,加强对我国各级各类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护理职业各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研究与分析,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复杂程度提出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任职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职业院校及各级各类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可的国家职业标准,为职业院校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提供方向和指针。
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层面,在护理人才引进和聘用时,在严格执行现行的《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基础上,要坚决实施国家职业标准,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选用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层次的起薪水平,就业职业资格标准,不仅有利于促进中职、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准确定位,也有利于护士职业生涯规划,不断提升护理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面对中职、高职课程重复、脱节的问题,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加强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的沟通交流,按照课程体系“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共同开发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不论是中职教育还是高职教育都同属于职业教育范畴,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通常包括三个核心环节,即职业岗位分析、工作任务分析与职业能力分析[3]。因此,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应该是中职、高职院校合作,共同开展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相应岗位中工作任务及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能力分析,明确中职、高职各自工作岗位及其共同工作岗位,明确各工作岗位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对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见表1),据此获得中职教育课程、高职教育课程及中高职共有的课程(见表2)[4],并深入分析每条职业能力对知识、技能学习水平的要求,开发课程标准。
这样,不仅能避免中高职衔接课程重复现象,还能避免中高职衔接课程教学内容脱节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中、高职共有的,要区别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的不同,以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学习水平的不同。
正如前面所述,护理专业中职、高职部分课程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职、高职在课程内容学习层面存在区分度,也就是说,要在课程内容学习程度上有所区分,这就要教师在授课程时正确把握和区分。教师如何正确把握和区分,我们可借鉴美国俄亥俄州做法,在设计课程标准时就应有所体现(见表3),如“模块25:测量工件、解释图纸并进行检测”中的“25.4解释并运用图纸中的信息”,高中毕业的学生只需要了解,取得副学位的学生要求熟练掌握,而学徒制的学生需要进行强化等。可见,尽管课程内容有一定重复,但对不同层次学习的学生要求的掌握程度是有层次的[5]。
针对护理专业的课程也可以作同样处理。如人体解剖课程中,可以要求中职毕业的学生要掌握人体各系统器官的名称、位置、主要形态结构;而对高职毕业的学生要求除掌握中职毕业生必须掌握的外,还应掌握与护理有关的骨性标志的活体定位、肌性标志的活体定位、肌注部位、常用的压迫止血及测血压和测脉搏的动脉、穿刺的静脉,临床插管、急救和导尿等技术的准确解剖部位等。
[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护士条例.
[3]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5.
[4]徐国庆 石伟平,中高职衔接的理论研究[J],教育研究,2012.05.
[5]Ohio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career field technical content standards document. P. xxxv &xxxvii[EB/OL]. http://www.ode.state.oh.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