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夏
成人还是成才?对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不同回答体现了人们对义务教育本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水平,进而影响到义务教育能否顺利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一规定的一项重要意义就是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的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如何实现这一历史性使命?在义务教育阶段,首先应该处理好成人与成才的关系问题,把“成人”作为义务教育阶段落实素质教育理念的基本目标。
从性质和宗旨上看,义务教育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全民性教育,是最低限度的教育。一方面,它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基础,是发展高层次教育形式和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基础;另一方面,它是一个人成长的基础,是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基础,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人民,强调的是培养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而不是培养专业和专门人才。
何谓人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可见,以成才的观点指导义务教育发展,必然强调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培养,而忽视学生的道德情感、世界观等全面发展要素的培养,进而导致学校为接轨高层次国民教育,过早地将学生发展引向专业化、定向化以及评价方式上的“一把尺子”量人的现象。这种以“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基础教育,远离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宗旨,忽视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不仅无法实现义务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目标,即使能够培养出所谓的“人才”,也只能是片面发展的应试“人才”。而这正是今天的义务教育为世人所诟病的主要方面。
康德认为“教育就是使人成为人”,这一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尤其重要。义务教育首先是“成人”教育,即让人成为人的教育,是教育的第一位的、最基本的使命。它向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是“基本素质”,而非职业素质或专业素质,是让学生拥有一般性知识,具备再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不是成为某一专业领域的“小专家”。因此,体现在教育内容上,在基础教育阶段应强调四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生命教育、生活教育、人格教育和公民教育。在四个方面的教育内容中:生命教育是前提,近年来,基础教育屡屡出现中小学生自杀、伤害的现象,从某些方面反映了我国生命教育的缺失;生活教育是核心,教育应该培养学生最基本的生活能力,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生活;人格教育是关键,健全的人格直接决定着学生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影响到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养成,甚至决定教育的成败;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本质是完成人的社会化,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公民。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