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融合现状研究——以北京市延庆县为例

2015-05-17 01:36:58赵静刘林张丽娟
关键词:残疾人融合农村

赵静,刘林,张丽娟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男女性别比为106.42:100。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1]中国残疾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应放到农村。而在我国农村地区,女性残疾人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李志明等(2010)指出,残疾作为一种健康的减损和社会排斥的结果已成为了个人生命历程的一部分以及人类社会中的常态化现象而非只是隔离的少数人群的特征,是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动态互动的结果,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面对去承担。[2]罗新阳 (2014)认为社会融合是残疾人回归正常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唯一途径。[3]

万国威 (2011)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的研究评述中指出,目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的研究主要可以划分为残疾人视角的研究 (历史演进、法律保护、伦理观念、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残疾人需要的研究 (医疗康复、劳动就业、特殊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参与)和残疾人经验的研究 (港澳台地区、西方发达国家、东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4]从性别视角和社会融合视角对我国女性残疾人的研究还是空白,尤其是农村女性残疾人。因此,从社会融合的视角关注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现状,有助于让政府和社会能够关注农村女性残疾人,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社会参与机会和社会支持体系。

本研究以农村社区为背景,以农村女性残疾人为研究对象,采用的基本研究方式主要是实地研究,辅以文献研究。实地研究选取的地点是在北京市延庆县珍珠泉乡下花楼村和四海镇黑汉岭村,其中下花楼村是北京市、延庆县的重点残疾村。实地研究主要采用了参与式观察和半结构访谈的调查方法。实地研究过程中还采用了参与式农村评估 (PRA)工具以获得农村女性残疾人问题及需求。基于对村残疾人的访谈,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现状,还对乡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访谈。

一、理论视角

(一)社会融合视角下的残疾人

目前,关于社会融合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社会融合作为一个社会政策概念起源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的研究。政府机构和社会政策研究者都认为,反社会排斥就是要确保任何人都能享受到居住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现代社会,也就是要建立一个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强大且有凝聚力的社区,这就是社会融合 (嘎日达、黄匡时,2009)。[5]吴文彦等 (2012)认为社会融合是指以和谐为目的的个体或群体与社会环境的交互过程。残疾人社会融合,既可以指残疾人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也可以指残疾人本身就在社会环境中,与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相互接纳、融为一体的状态。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社会的融合、文化的融合和心理的融合。[6]刘林等 (2010)认为,国际上对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共识正在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社会融合是残疾人的法定权利,是国家、政府、社会及其家庭的责任与义务;融合应该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互动,不只是残疾人向主流社会的单向运动;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有一个从初步融合向完全融合发展的过程,且融合的范围将不断扩大,融合程度将不断加深。[7]

(二)性别平等视角下的残疾人

性别平等是指所有人的平等,无论其性别及其他背景。但这并不是说男女形式上的平等,而是指实质上的平等。这意味着女性与男性享受同等的权利,她们应该有相同的机会去获得资源、机会、以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经常比男性遭到更多的歧视,社会性别不平等仍然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在中国0~26岁的人中,男性比女性多3400万。根据全国妇联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农村女性平均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56%。许晓茵等(2010)认为两性平等在政治、工作等公共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仍然进展缓慢,而影响和导致这些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社会认知的演变,构建两性被平等对待的社会关系也必须依靠认知的提升。[8]

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不仅因生理原因受到来自社会的排斥,还受中国几千年 “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影响,社会缺乏对农村女性残疾人平等对待的公众认知。刘爱玉等 (2014)基于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职业、教育、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政治身份、流动机会等对两性的性别观念具有显著影响。[9]同时,罗玲 (2014)指出,我国关于残疾人管理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的起步直至今天,逐渐掀起了一股关注残疾人服务的讨论热潮,学界、政界及社会逐渐将越来越多的重心投向残疾人管理工作上,对于残疾人的项目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人员的管理应用上都缺乏较为实际、详明的研究。[10]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基于对北京市延庆县的实地调研,以 “平等·参与·共享”的新残疾人观为基础,期望从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各方面对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融合现状进行描述与分析。

二、调查发现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参与式观察、半结构访谈和 “H”型评估图的调查方法,调研地点选取了北京市延庆县珍珠泉乡下花楼村和四海镇黑汉岭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包括:残疾状况与特征,受教育状况,婚姻与居住状况,就业与经济状况,社会交往与社会参与情况,社会支持情况。

(一)残疾状况与特征

北京市延庆县下花楼村全村有107户,260多人,低保户17户,残疾人62人,为北京市、延庆县的重点残疾人村。全村的62位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如表1所示,男性残疾人数是女性残疾人数的两倍。被调查的农村女性残疾人中,肢体残疾所占比例超过了一半,视力残疾所占比例为25%,还有15%的多重女性残疾人。可见,肢体残疾对下花楼村的女性残疾人的影响较大,会对女性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另一个特征是,农村女性残疾人呈现出老龄化现象。如表2所示,根据调研发现,女性残疾人年龄分布在60岁及以上的比例接近一半,15~60岁为国际上通用的劳动适龄人口,即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女性残疾人已经超出了劳动适龄人口范围。

表1 北京市延庆县下花楼村残疾人基本状况

表2 北京市延庆县下花楼村女性残疾人年龄分布情况

(二)受教育情况与特征

根据对延庆县珍珠泉乡残疾人联合会的访谈,目前整个珍珠泉乡残疾人的文盲所占的比例超过了50%,接受过小学或初中教育的农村残疾人所占的比例为25%,接受过高中教育的农村残疾人所占的比例为20%,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农村残疾人所占的比例不超过5%。我国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而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受教育情况更为不乐观。所调研的农村女性残疾人中,无一人接受过正式的学校教育,调研发现她们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学校教育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1)家庭观念的影响。认为应该把读书机会让给男性,尤其是对农村女性残疾人而言,生理缺陷导致女性更加不被家庭重视;(2)自身观念的影响。农村女性残疾人没有认识到教育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性,也不会产生为自己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意识,听天由命;(3)缺少社会支持。调研发现,北京市以及延庆县都没有出台相关针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教育支持政策,且目前也没有其他社会组织为当地的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教育支持。

(三)婚姻与居住状况

在我国农村地区,女性对于婚姻的自主权远远小于男性,女性处于被选择的地位,使得部分女性被男性抛弃。农村女性残疾人在婚姻方面的自主权更是缺乏,在所调研的村子里发现,很多女性残疾人并不是本地人,人贩子将其贩卖到这里嫁为人妻,却只是作为 “生育的工具”。这样的农村女性残疾人并不会得到当地村民的尊重,同时会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自信,很难融入当地社会中。

调研发现,农村女性残疾人老龄化现象严重,60岁及以上可达到45%。老年的农村女性残疾人,一般有肢体残疾的是和子女居住在一起,日常生活起居由子女照料;除肢体残疾外的绝大多数都是和子女分开居住,能独立完成日常的生活起居。

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婚姻和居住情况的另外一个特征是:农村女性残疾人的 “光棍”现象突出。一是未婚的农村女性残疾人由于生理缺陷很难找到伴侣;二是已婚丧偶的农村女性残疾人很难再找到愿意接纳自己的人;三是已婚未丧偶的农村女性残疾人被家庭抛弃。在对农村女性残疾人对生活满意度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如表3,农村女性残疾人对于生活不满意方面排序第一的就是没有伴侣、生活感到孤单,同时他们对生活的需求和建议排在第一位的也是婚姻和伴侣的需求。

表3 北京市四海镇黑汉岭村女性残疾人对生活满意度的H型评估图

(四)就业与经济收入

对残疾人而言,就业对于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良好而稳定的就业,不仅可以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还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调研发现,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政府的转移支付补贴以及打工收入。农村女性残疾人的收入远远低于正常农村居民的收入,且有打工收入的农村女性残疾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主要是由于生理缺陷的限制。

另外一个特征是,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就业稳定性很差,表现在:(1)就业对女性残疾人的歧视,大多数企业在招工时并不愿意招收女性残疾人;(2)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工作大多只是一些临时工,缺乏长期保障;(3)工资差异较大,如在延庆县,做同一份工作,正常人每人每小时能拿到120元的人工费,而农村女性残疾人只能拿到每人每天70元。这些都表现出农村女性残疾人在就业上的不稳定和经济收入水平较低。

(五)社会交往与社会参与

社会交往就是一个沟通交流的过程。多数农村女性残疾人愿意主动和他人沟通交流,尤其是来自家庭的沟通交流。同时在调研中还有两位女性残疾人表示很孤独,没有亲人和朋友的陪伴,感觉对未来没什么信心。在日常生活中,农村女性残疾人的主要社会交往活动是聊天和打牌,内容比较单一。且能与她们沟通交流的对象少,她们沟通交流的范围也只是局限在自家门口,调研中大多数女性残疾人的日常文化娱乐生活只是在自家门口和别人聊天,缺少与非残疾人的沟通交流。

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是农村残疾人关心社会事务、表达残疾人心声的机会,是社会意识提高的表现,是农村残疾人社会融合更高层次的体现。调研发现,农村女性残疾人并没有参与村委会的机会,村委会也没有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加入。村里一些重大活动的决策也不会邀请女性残疾人参加,村委会及村民认为女性残疾人行动不便且文化程度低,不会对社区建设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六)社会支持

农村女性残疾人获得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亲戚、邻居、社会和政府。延庆县农村残疾人来自政府的社会保障补贴主要包括:危房改造补贴、无业残疾人生活补助、助残券、养老保险补贴、康复器具补贴、无障碍设施建设、教育补助。调研发现,来自政府的社会保障支持并没有明显差异,只要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均可以申请领取政府补贴。通过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生活满意度调查发现,如表3所示,他们对生活不满意的地方表现在:冬天供暖不方便,现在还是烧柴取暖,自己保证供暖条件非常困难;残疾人看病不方便,村里没有诊所,小病自己扛着,大病需要坐公交去乡镇卫生室,看病路途远,同时乡镇卫生室的医疗设施不齐全,缺少针对残疾人康复保健的医疗器械;村里孩子去念书交通不方便,家长接孩子也不方便 (有的只能选择陪读)。可见,在我国农村地区,女性承担着更多的日常家庭活动,如烧火做饭洗衣、照料孩子等,对于正常女性而言可能这些都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劳动,但对于女性残疾人而言,由于政府以及社会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硬件设施保障欠缺,极大阻碍了女性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同时,在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生活满意度调查发现,农村女性残疾人目前的工作机会较少,有关职业技能的培训也很少,她们希望得到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 (如电脑培训等)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在获取工作机会时的竞争力。

三、调查结果与讨论

(一)农村女性残疾人老龄化程度严重,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稳定性差,婚配率低,生活水平低

根据调查显示,有接近一半比例的农村女性残疾人年龄在60岁及以上,农村女性残疾人老龄化程度严重。受教育程度提高是社会融合的重要维度。目前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同时,处于劳动适龄人口的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与同年龄段的男性残疾人以及正常人相比也相对较低,且文盲所占的比例很高是农村女性残疾人的一个显著特征。受教育水平低、老龄化严重会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农村女性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差不仅表现在就业率低还表现在就业结构的不稳定。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另外一个显著特征是婚配率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未婚女性残疾人受社会排斥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二是已婚农村女性残疾人只是作为 “生育的工具”,生育之后就会被抛弃。老龄化程度严重、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稳定性差、婚配率低,这些都使得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正常人的生活水平,同时对生活的满意度也低于非残疾人群。

(二)农村女性残疾人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社会参与的信心

基于 “平等·参与·共享”的新残疾观,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的精神,但是自卑、缺乏自信是残疾人的普遍心理特征,而这造成农村残疾人主动地社会排斥。残疾给家庭成员带来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对自家残疾人持负面态度。据调查显示,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交往能力较低,不仅表现在交往的范围仅局限在自家门口、缺少与非残疾人的沟通交流,还表现在沟通交流的内容单一,仅限于聊天和打牌。调研发现,农村女性残疾人基本没有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一方面农村女性残疾人没有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另一方面来自社区的排斥不会主动邀请女性残疾人参加社区事务管理活动。不能正确认识残疾问题使得社区居民缺乏对农村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造成农村女性残疾人主动地社会排斥。

(三)农村女性残疾人获得的社会支持少,缺乏满足农村女性残疾人基本需求的社会支持体系

村卫生室及医疗设备设施的缺乏、供暖不方便、村小学的缺乏等与农村女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的设施设备的不完善,给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生活带来巨大的障碍。而政府以及社会很少能关注到女性残疾人的这些需求,并没有相关的特殊政策补贴。同时农村女性残疾人作为农村社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政府缺乏满足农村女性残疾人基本需求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力量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关注及支持力量也不高。这些限制使得农村女性残疾人不能与正常人一样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四、结语

本研究的实地调研结果证明,由于身体减损和性别歧视,农村女性残疾人被排斥在农村社区之外,较难融入到农村社区生活中,社会融合状况较差。造成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融合状况较差的原因有:一是来自农村社区的社会排斥,缺少与非残疾人群的沟通和交流;二是农村女性残疾人自身素质的局限,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这种局限限制了农村女性残疾人向农村社区生活中流动,仅仅在残疾人群中流动,同时她们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较为单一,生活质量较低;三是政府以及社会对于农村女性残疾人缺乏关注,缺少满足农村女性残疾人基本需求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及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力量难以满足农村女性残疾人的需求。

基于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融合现状及需求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遵循全纳、参与、可持续、赋权和自我倡导的原则。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生活与其所生活生存的社区息息相关,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社会支持,要让农村女性残疾人充分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并消除其在参与过程中的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同时,动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力量参与保障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建设,为农村女性残疾人获得更多来自个人、市场、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政府等的资源,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生活保障。(2)扩大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领域,涵盖健康、教育、生计、社会和赋权五部分内容。目前对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内容多集中在健康和生计方面,对于农村女性残疾人的教育、社会和赋权的关注度不高,缺少相关方面的资源。应该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3)加强农村女性残疾人自我能力建设,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培训、法律维权意识培训、心里健康辅导培训、康复培训等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从农村女性残疾人个人精神及技能层面弥补生理缺陷的不足。对于农村女性残疾人而言,自我能力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在社会竞争中的竞争力,还可以提高他们在社会参与方面的信心,让他们能主动寻求自我的发展,主动地参与社会交往活动。(4)加大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研究。目前,针对我国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研究还是空白,涉及到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融合研究领域较为缺乏,这显示出社会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关注度不够。理论研究依赖于现有农村女性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同时也会促进农村女性残疾人事业资源的增加。加大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社会融合方面的研究,提高政府和社会对农村女性残疾人的社会关注度,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共同为农村女性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社会生活。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B/OL]. (2007-05-28)[2015-04-02]http://www.gov.cn/jrzg/2007-05/28/content_628517.htm.

[2]李志明,徐悦.树立新型残疾人观,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 [J].社会保障研究,2010(1):105-108.

[3]罗新阳.从排斥到融合:残疾人社会融入路径研究——基于对浙江省绍兴市1845份问卷的分析 [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4 (6):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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