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新管理办法出台产品和管理制度双重加严
本刊记者 张筱梅
五一之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在其官网上相继发布了两则重要通知,一则是《关于加强试验场地使用记录登记管理的通知》,另一则是《关于近期开展《公告》内相关车型整改的通知》。两则通知的下发均引起了行业内较为密切的关注。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则通知也就是《关于加强试验场地使用记录登记管理的通知》是业内人士尤为关注的重点。
从2007年开始,中机中心先后下发了多个有关清理整顿专用车的通知,针对自卸车、厢式运输车、舞台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多种车型进行了规范化的清理整顿工作。而4月份下发的有关《公告》内相关车型整改的通知也是在这一范畴之内,属于中机中心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工作。
据中机中心有关专家介绍,清理整顿《公告》内产品,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通过不断清除《公告》中不符合新标准法规的产品来规范市场秩序。每年中机中心进行的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不适合现有标准法规要求的车型,也就是说,在新的政策标准法规出台之后,原有的车型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规范以适应标准。
随着近两年新标准法规的颁布实施,比如GB 7258-2012的颁布实施,主管部门梳理汽车产品公告的步伐也在同步跟进。今年初,工信部曾对《公告》中757家国内汽车企业超过4万款产品(包括整车和底盘)进行集中清理。国Ⅳ环保标准实施,一大批不合规的国Ⅲ车被剔除。
记者从中机中心官网上查阅了从2008年开始进行的清理整顿车型,几乎每年中机中心均进行过《公告》内相关车型的清理整顿。
2008年11月10日,规范和清理《公告》中厢式运输车的通知下发;2009年5月7日,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下发;2010年9月8日,关于规范仓栅式运输车、蓬式运输车、平板运输车名称及特征代号的通知下发;2011年1月27日,中机函【2011】019号文发布,对《公告》内产品进行整改和清理的通知,其中对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等的技术结构和要求均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2012年6月15日,下灰车产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规范性要求,企业应在2012年9月1日前按上述要求对《公告》内涉及的产品进行整改。
2013年1月起,随着GB 7258-2012标准制修订的完成并实施,一系列相关工作也随之展开,对《公告》内相关车型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成为2013年中机中心的工作重点。在这次清理整顿的过程中,245批次所有《公告》内相关车型是整改的范畴。2013年8月27日 , 按 照GB 7258-2012要求,中机中心对《公告》内251批车型进行第三次清理整顿;2013年9月17日,对粉粒物料运输车产品增加规范性要求;2013年12月24日,对尾部标志板及紧急切断阀进行清理整顿。
2015年1月9日,中机中心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增加了规范性要求。4月份,根据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中机函【2015】7号文件及GB 15084-2013、GB 17578-2013、GB 30510-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中机中心展开了对《公告》内相关车型的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中的M、N(含底盘)类产品、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中的总质量大于3.5 t的M、N(含底盘)运输类产品、运输危险品的O类和N类罐式车产品以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
据有关专家介绍,4月份的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之所以任务更重,主要是7月1日将有一批汽车产品强制标准法规到期,新强制标准法规紧接着正式实施,这几大标准法规给予企业的过渡期在今年7月1日前即将结束。具体来说,此次的清理整顿的车型侧重点各有不同。相对来说,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整改任务主要集中在主机厂上,主机厂的任务量较大,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只能等待主机厂的整改完成。危险品运输车近几年一直是整顿的主要对象,此次整改的主要内容是定型报告以及罐检报告。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去年年底被企业多次举报之后,考虑到它在行驶过程中确实存在的危险性,因而中机中心决定对其定型报告做相应的调整。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甚至在未来,此类清理整顿工作仍将陆续展开。汽车技术的进步要靠标准法规推动,而标准的实施则依赖于实际执行,清理公告产品应愈来愈及时。
相比对车辆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而言,此次《关于加强试验场地使用记录登记管理的通知》以及《汽车产品〈公告〉检验视频录像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则从把关产品准入的入口处着手,对检测机构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有关专家介绍,该通知的重点内容是规范承担《公告》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和检验场地的记录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车辆检测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据记者了解,自从4月份中机中心发布该项通知以来,众多行业内企业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度。这则通知在7月1日实施的管理规则究竟在什么地方进行了从严管理?对企业来说,今后的申报公告的工作有什么变动的地方?这两个问题是企业主要关心的问题。
中机中心副主任高国有表示,要求试验场登记和录像是从检测管理流程上加强监管,防范汽车产品检测过程中的作弊、简化行为,尽量保证试验过程的客观性。他重点强调:“7月1日后未进行试验场登记,或登记内容缺少必要信息的,试验过程将不再被认可。”
正式实施后的试验场登记制度,将对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制动等须在试验场进行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记录,在进出试验场时,均需在试验场地使用记录传送登记管理系统内登记时间。其中,各检测机构、试验场按照实际试验情况和试验场地使用情况,通过传送系统上报场地使用记录。试验场地使用记录应在场地试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登记提交工作;试验场地使用记录登记数据不能修改和补充录入。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正式申请,经工信部产业司同意后,方可修改或补充上传场地使用记录。各检测机构、试验场对各自试验场使用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许可。
同时发布的《汽车产品〈公告〉检验视频录像管理办法》(试行),对生产企业产品的检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与对检测机构的严格管理办法相辅相成。在该管理办法中,应同步进行视频录像的检验项目包括排放/油耗、ABS/制动、后防护/侧防护、侧翻、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碰撞等六个实车检验项目。 其中对轻型车,排放Ⅰ型试验和油耗试验同时进行录像;对重型车,进行油耗试验录像,排放试验无需录像;对ABS试验进行了实测录像的样车,可不再对制动性能试验录像,若ABS没有实测,则需提供制动性能的实测录像;对后防护项目进行了整车加载测试录像的样车,可不再对侧防护试验录像,若后防护没有实测或采用了零部件加载测试,则仅需提供侧防护的实测录像。视同项目无需进行录像。
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即将实施,无论是对生产企业还是对检测机构来说,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作为专用汽车行业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如此。汉阳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验场地的登记是工信部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的一个手段,生产企业在正常情况下 肯定是想本着就近原则,因此如果检测机构没有自己的试验场,今后的业务开展还是比较被动的。“因此,汉阳所今年初正式敲定了孝感的万山试验场地。未来,我们还在筹备在湖北随州、河南、福建、山东等地陆续设检测试验点,未来的趋势是检测机构要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对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采访。他们绝大部分表示,该政策正式实施后需要观望一段时间。在7月1日之前,他们已经提早做好准备,提前申报产品公告。
其中,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并非是不支持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而是因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的增加,样车非要到试验场去做实验,来回跑增加了不少成本。以往则是检测机构派检测人员到工厂进行检测,本来专用汽车就是品种多产量少的车辆类别利润已经很低。再仔细看看这个通知,也仅仅是试行版。因此,我们企业对此的普遍做法是在7月1日前抢上公告,7月份后停止申报公告一段时间,先观望再做打算。”这是记者了解到的目前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的心理。
可以这样说,企业持有的这种心态,一直以来就是国内每一项重要政策标准法规尤其是排放标准升级出台前后的心态,提早做好准备,而后在正式实施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观望,或者是观望各地的政策是否能够持续并且统一的严格执行,或者是看市场对新标准的反应如何。
曾记得一位在国外有着多年办厂经验的业内人士说,实际上美国的车辆产品和企业准入不仅条款简单,而且手续也相当简单快捷,但是社会上的违规车辆和违规行为为什么少之又少?因为不管在美国还是在欧洲,一旦被查到有违规现象,一定会将实质上的违规者处罚得倾家荡产,没有丝毫情面可讲。反之在国内,各地执法不一,对违规者没有进行相应的严惩,打点或者私下塞红包的现象比比皆是,违规者始终处于有漏洞可钻的境地,最终造成目前国内大量的违规车辆和违规运输屡禁不止的现象。
究其时,每一项政策标准法规均是对当前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进行的修补和完善。如何能够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自觉的进行规范,能否有一个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所有的问题?这实际上又回归到刚才对国内外不同做法的讨论上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惩罚,那么所有的一切违规将自然而然地消失,最终必将回归到规范化上来。加强流程监督管理并不能真正防止检测机构与车企联合作弊的行为,加大对违规检测行为的惩罚力度并真正实施才能震慑车企和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