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专用性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

2015-05-16 10:57朱洵韬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体制费用供给

朱洵韬

(华东理工大学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237)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供给,但由于政府供给的种种弊端,导致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一刀切、种类单一、忽视个体,从而难以满足居民多目标、多层次的体育健身需求[1-2]。随着人们体育需求的增加,我国体育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增加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这就面临着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问题。

任何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在进行供给的经济行为中,都会产生成本,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其供给行为。而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程度影响着供给成本,进一步影响着体育公共供给主体的合约形式及其规制结构,最终决定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同时体育公共产品的资产专用性可作为联结体育公共产品、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活动的纽带(这里主要是指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在进行具体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在具体分析供给主体选择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从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角度分析并解释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确定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边界,以期为实现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合理选择及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提供理论指导,进而能够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的体育公共产品,缓解目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的矛盾。

1 资产专用性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相关概念梳理

1.1 体育公共产品

体育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下位概念,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因此在界定体育公共产品的概念之前,首先应探讨公共产品的概念。

萨缪尔森指出公共产品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集体消费品,每增加一个消费者所产生的边际消费为零[3-4]。马斯格雷夫以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区别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但评定一个产品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应看其受益对象是个人还是多人,即公共产品的排他性不只是从技术上进行排他,更应该从公平、道德角度看是否应该排他[5-7]。由此得出公共产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的3种情况:技术上不可行;在技术上可行但是排他成本高昂;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认为不能排他)。

诸多学者[8-12]对体育公共产品进行了概念界定,他们指出体育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面向社会、为满足公民体育需求而提供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其内涵包括以下特征: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供给目的是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供给产品包括有形的体育产品和无形的体育劳务。结合公共产品的特性和诸位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体育公共产品是指面向社会大众,可以多人同时受益,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的体育产品。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服务产品和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性产品(制度性体育公共产品,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供给主体是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因此本文不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1.2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在经济学中,供给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生产者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愿意并能够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商品和劳务;主体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或组织;在哲学中,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理解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概念,即是在一定时期某一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体育公共产品的个人或组织。目前存在3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政府、市场和第三志愿组织。其中政府供给是指政府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体育公共产品,但向居民强制征收一定的赋税作为体育公共产品资金的来源;市场供给是指市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三志愿组织供给是指非营利组织、个人、团体等第三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向社会直接或间接且无偿或部分无偿地提供体育公共产品。

1.3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则是为了实现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居民对体育产品的需求,选择某个组织或供给主体组合来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行为。它是一个动态过程,通过选择更有效率的供给主体来实现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最优状态。现有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组合形式包括:政府—市场供给、政府—第三志愿供给、市场—第三志愿供给、政府—市场—第三志愿供给。

1.4 资产专用性

威廉姆森指出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能够被不同的使用者用于不同投资场合的能力,它与沉没成本有关”[13]。在本文中,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可理解为当其被用于其他用途或是被其他人使用时,若损失程度大,则为专用型资产;反之,则为通用型资产;若某一项耐久性投资被用于支持特定交易时,所投入的资产就具有专用性[14]。

2 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一个分析框架

资产专用性在企业或市场组织的选择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资产专用性程度将影响到合约安排的效率。威廉姆森意识到这一问题,将专用性资产作为一个分析交易性质的关键概念。若是资产专用性程度低,那么交易方就可以无代价或低代价地将资产用做其他用途,不产生或者是产生较少的沉没成本;反之,则会降低生产效率和资产价值,诱发机会主义行为,损失的沉没成本较高。基于此,经济组织在进行某种经济行为时,先充分调查所涉及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再决定采取何种合约方式和规制结构。反过来,可以运用资产专用性来预见、分析可能采取的合约形式和规制结构,指导经济行为。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体育公共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选择最优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或供给主体组合。

体育公共产品具有较为典型的资产专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置某些专用性程度较高的资产;另外,所生产的体育公共产品本身也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大多数体育公共产品设备及其生产等都具有较强的专用性,且体育产品的用途基本都是特定的,一旦形成便难以转向。可见体育公共产品有突出的物理资产专用性。

2)某些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者,特别是职业体育组织或俱乐部、提供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公共产品的机构或组织,长期供给某一种或几种产品,形成了与该种产品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用人才。而这些专用知识和人才一旦离开该行业,其价值将会下降。可见体育公共产品相关要素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专用性。

3)体育公共产品的投资属于专用性投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投资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强,诸多投资甚至是专门为某一特定体育公共产品。如国家为提供体制测验这一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大量资产置办专业器材和设备、培养专业人才等,这些投资产出结果的高专用性决定了投资的高专用性。

由此可见,可以运用资产专用性这一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对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进行研究。

3 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及其供给主体的选择

3.1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特征描述

根据供给的一体化和专业化程度,按照威廉姆森范式,本文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组织分为市场组织和等级组织,市场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专业化程度高、一体化程度低;等级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一体化程度高、专业化程度低。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市场组织内体育公共产品的交易是购买行为,而等级组织内则是转移行为(图1)。市场组织和等级组织分别对应的是市场体制和等级体制。因为体育公共产品市场交易的费用为正,因此为减少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出现了等级体制下进行的管理交易(指一体化程度高的企业内部的交易,即组织内交易)。

图1 市场组织与等级组织的交易方式[15]

图1中,A和B是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个独立的生产技术单位。在市场组织中,B单位向A单位购买产品;在等级组织中,A单位的产品直接转移到B单位。图1中,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从左向右的转变是一体化过程,从右到左的转变是专业化的过程。为了便于分析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功能边界和作用范围,我们将政府和第三组织归纳到等级体制和市场体制中。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活动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跟企业类似,只是一体化程度更高而已,因此本文将政府和企业(这里的企业是指立足于市场,一体化程度很高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单位归结)为等级组织。体育公共产品第三志愿组织的供给方式多种多样,如按理论讲,体育彩票属于个人供给,但是体育彩票统一由政府支配,进行的是内部交易;而非营利组织的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与市场组织类似,进行的是外部交易。故按照第三志愿组织具体供给方式的一体化和专业化程度,将其对应的具体供给主体分别划分到市场组织和等级组织中,不对第三志愿组织的具体供给形式分别作讨论。因此,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分为市场组织和等级组织,市场组织包括市场和部分第三组织;等级组织包括政府、企业和部分第三组织。

市场体制下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最大的特点是不存在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服从和被服从、强制和被强制的关系。它是一种开放性的平等结构,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独立决策参与或者退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等级体制是一种典型金字塔型的构造特征:强制、规则、指令、监督是其运作的基本模式。等级组织的最高权威做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上级逐级控制下级,下级完全服从上级。等级组织是相对封闭的,体育公共产品的组织内交易不存在自由选择,也没有独立的权利选择进入或退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活动。

3.2 不同组织体制的费用比较——威廉姆森范式

不同经济组织产生不同的费用,除了由“核心技术”引起的之外,还与不同的组织体制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有关。威廉姆森首创了资产专用性的概念,并从经济组织生产过程产生的费用中分离出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为比较不同体制的效率提供了分析手段[16]。

3.2.1 生产费用 生产费用指生产单位只从技术和产量方面考虑采用市场体制(m)或等级体制(i)实现产品转移时花费的费用。假定:1)两种组织体制的产量相等:Qi=Qm;2)两种组织采用相同的生产技术;3)较高的交易频率。设:Ci、Cm分别是等级组织和市场组织下的生产费用;R是资产专用性。

那么等级组织体制与市场组织体制的生产费用之差ΔC=Ci-Cm,且ΔC随着资产专用性R的变化而变化,ΔC=f(R)。因此:

1)不考虑交易费用。市场生产有专业化和分工,且存在规模经济效率的现象,生产成本较低;等级组织则需要自己生产中间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即Ci>Cm。

2)市场购买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差额ΔC随着中间产品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减小,即ΔC=f(R)在函数上表现为随着R的增大而递减的曲线(图2)。

3)当资产专用性程度极高时,市场的规模经济效益消失,导致两种组织之间生产费用差额的消失,两种组织的生产费用相等,即R→∞时,ΔC→0。这意味着两个生产单位之间实现产品转移,采用市场体制或等级体制没有区别。

图2 两种组织体制的生产费用

3.2.2 组织管理费用 组织管理费用指两个生产单位从交易的组织管理方面考虑采用市场体制或等级体制实现产品转移所花费的费用。对于市场体制,组织管理费用是市场交易费用;对于等级体制,组织管理费用是组织内交易费用。设:1)等级体制和市场体制下的组织管理费用分别为Gi、Gm;2)等级体制下和市场体制下组织管理费用的差额为ΔG=Gi- Gm。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资产专用性越高,无论市场体制还是等级体制的组织管理费用就越高;那么,两个函数形式Gi(R)和Gm(R),如图3所示:

图3 两种体制的组织管理费用

1)当R=0时,Ci(0)=B。表明等级体制下,即使采用通用技术,等级体制的组织管理费用也不会是零。可以将B理解为等级体制的最低组织费用。

2)当R是零或者很小时,市场体制下的组织管理费用(交易费用)近乎是零,这表明资产专用程度低的中间产品能够以极低的交易费用从市场上购买。

3)当R增加,Ci和Gm随之增加,但后者比前者上升的速度快,呈现出指数函数特征。

4)当 R <RE时,Ci>Gm;当 R=RE时,Ci=Gm;当R>RE时,Ci<Gm。由此可见,RE是市场体制(专业化)向等级体制(一体化)转变的临界阈值。

5)当R=RE时,ΔG=0,表明此时从交易费用角度而言,两种组织体制没有区别。

将两种费用差额加总可得:

设Ti为等级体制下的总费用,Ti=Ci+Ci;Tm为市场体制下的总费用,Tm=Cm+Gm。则:

当Ti=Tm时,ΔT=0,此时市场体制和等级体制没有差别;

当Ti>Tm时,资产专用性程度很低时,宜采用市场体制;

当Ti<Tm时,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时,宜采用等级体制。

威廉姆森范式分析了等级组织和市场组织的边界和费用。但是具体到体育公共产品领域,其供给主体不仅仅涉及到企业,还涉及到政府及第三组织,因此,本文运用威廉姆森范式的扩展模式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3.3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体制的功能边界和规模边界——威廉姆森范式的扩展

按照威廉姆森范式,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等级体制包括企业和政府及部分第三组织,市场体制包括市场和部分第三组织。便于比较分析体育公共产品不同供给主体的功能边界和作用范围,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政府体制、企业体制(根据一体化和专业化程度将等级体制细分为政府体制和企业体制,政府体制相比于企业体制一体化程度高、专业化程度低)和市场体制;供给主体的供给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费用)。一般情况下,生产成本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量成正相关。根据资产专用性理论,资产专用性及其相关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产生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专用性投资是核心经济变量,企业制度的选择是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函数[16]。因此,本文取体育公共产品的资产专用性作为影响交易费用的自变量。在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与其供给量成正比的情况下,交易费用的多寡对界定供给组织的边界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将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与单位收益(假定P=Pm=Pe=Pg)比较,作为区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边界的依据。

设:Cg、Ce、Cm分别为政府、企业和市场体制下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费用;Gg、Ge、Gm分别为政府、企业和市场体制下体育公共产品的管理费;Tg、Te、Tm分别为是政府、企业和市场体制下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假设无论采用等级体制还是市场体制,单位交易的收入都是相同的(即Pg=Pe=Pm)。

根据上文分析,作为威廉姆森范式的扩展(图4),(a)图展现了不同体制下体育公共产品单位交易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变化的情形,其中 Cg> Ce> Cm,(dCm/dR)>(Dce/dR)>(dCg/dR)。

图4 效率边界与规模极限

图4中,(b)是(a)中3种组织体制下的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汇总,即Tm=Cm+Gm,Te=Ce+Ge,Tg=Cg+Gg。

S1点是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程度为R1时,市场体制下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效率边界,这表明当R<R1时,该通过市场体制来供给体育公共产品;S2点是市场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规模极限。其经济含义是:当R>R2时,体育公共产品实行市场体制供给得不偿失,应增强一体化程度,实行企业体制。

区间[S1,S2],R1<R <R2时,市场体制和企业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均低于收益,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既可采取市场体制也可采取企业体制,属于“市场+企业”的中间性组织体制供给功能区间。当R=E1时,市场体制和企业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产生的总成本相等;当R1<R<E1时,市场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少于企业体制;当E1<R<R2时,企业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少于市场体制。因此,仍可将[S1,S2]区间细分为[R1,E1]和[E1,R2]两个区间,前者的最优供给体制是市场体制,后者的最优供给体制是企业体制。

区间[S2,S3],R2<R <R3时,是体育公共产品企业体制的独立作用范围。S4点是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程度为R4时,企业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极限。其经济含义是:当R>R4时,体育公共产品实行企业体制供给得不偿失,应进一步增强一体化程度,实行政府供给体制。

区间[S3,S4],R3<R <R4时,企业体制和政府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均低于交易收益,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既可采取企业体制,也可采取政府体制,属于“企业+政府”的中间性组织体制供给功能区间。当R=E2时,企业体制和政府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产生的总成本相等;当R3<R<E2时,企业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少于政府体制;当E2<R<R4时,政府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总成本少于企业体制。因此,仍可将[S3,S4]区间细分为[R3,E3]和[E3,R4]两个区间,前者的最优供给体制是企业体制,后者的最优供给体制是政府体制。

区间[S4,S5],R4<R <R5时,是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体制的独立作用范围。S5点是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程度为R5时,政府体制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极限,即当R>R5时,体育公共产品即使实行政府体制供给也得不偿失,出现了组织体制的缺位。

4 结语

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体育公共产品资产专用性差异导致产生不同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不同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或供给主体组合。根据体育公共产品的专用性程度,选择与之匹配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及其规制结构。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低、公共性较低、交易规模较小时,适宜采用市场体制;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中等、公共性一般、交易规模中等时,适宜采用“市场+企业”的纵向中间体制;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较强、公共性较高、交易规模较大时,适宜采用企业体制;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强、公共性很高、交易规模很大时,适宜采用“企业+政府”的纵向中间体制;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极强、公共性很高、交易规模极大(对企业体制来讲不经济)时,适宜采用政府体制;当体育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极强、公共性极高时,对于政府体制来讲都不经济时,意味着这类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组织缺位。

企业体制是对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分工不完备性的补充,但是企业体制这一补充仍是不完全的。政府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充,但仍然难以使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分工达到完备状态。因此,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分工的不完备性是一种常态。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体制、企业体制和政府体制及其组合所对应的供给主体均存在着最大的功能边界和规模极限,这说明完全以一种供给主体模式或供给主体组合模式解决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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