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亦鸣
今年7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问题凸现,“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尤多。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一百七十一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十二起,涉案总额高达二十二亿余元。十二起案件中,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七起,其他案件则涉及私吞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腐败。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冒出了大批“千万级村官”。
2012年,为了低价租地建造新的分拨中心,广东申通公司掏出一千六百万元“好处费”,放倒了广州市白云区四个村子的数十名村官。其中,有三个村的二十九名村官“集体沦陷”。
2012年年底,经查证,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社委主任周伟思,利用旧城改造坐地生财,家产过亿,其中涉嫌受贿五千六百余万元。
去年4月,海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村官侵占土地赔偿款案件,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的多名村官,骗取村民签字,侵吞征地补偿款一千三百余万元。
去年7月,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十名村官瓜分三百一十六套安置房,价值达十八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今年1月落马的广东东莞市原厚街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林伟忠,曾在该镇镇宝屯任村支书五年。他名下的房产超过一百套,总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总价值二十亿元,这还不包括未建的土地财产。
……
为了给疯狂敛财扫除障碍,一些村官还充当起了黑社会的“老大”。
今年6月,广州警方捣毁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个团伙有十二支枪,近百个马仔。为了捕获该团伙的头领冯某针,广州警方竟出动了七百多警力。
冯某针曾多次入狱,2007年出獄后纠集亲友为非作歹,逐渐形成黑恶势力。2011年,他凭借“恶名”并采取暴力恐吓手段阻挠他人参与竞选,当上了广州白云区竹一村的村委会主任。此后利用村官身份在当地强收“保护费”,控制赌场放高利贷,并插足建筑工程项目,从中牟取巨额钱财。在争抢工程项目中,曾多次暴力殴打和枪击竞争对手。冯某针成了典型的凭借“黑”手,披上“红”衣的“红加黑”村官。
让人揪心的是,这样的“红加黑”村官绝非个例。从1992年至今,全国十八个省(直辖市)的一百四十六份网络可查的村官涉黑的判决书中,均明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定罪。虽然不能概括村官涉黑的全貌,但也能管窥村官们是怎样与黑恶势力勾连牟利的。
小小村官何以炼成巨贪?答案就是官小权大,且不受制约。
尽管多地曾出台治理村官腐败的红头文件,但对村官的约束极为有限。有地方官员坦言:“村官出现违纪行为,有人举报才会去查,一般没人主动检查。”在湖北青县挂职多年的县委副书记翁鸣说:“全县有三百四十五个村,县、乡纪委几乎没有精力去一个个监察村干部的违纪情况。”
许多地方在形式上早就设立了村民委员会,但所起作用微乎其微。这一方面与农村现行的管理体制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如果村党组织的负责人带头贪腐,有效监督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如果村里的负责人来自大家族,一般情况下,村民敢怒而不敢言,也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村务公开已推行多年,但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只是流于形式。农村的财务管理本身就很不规范,如果会计是村官家属的人,或是由亲戚朋友担任,往往是村官让他怎么记账,他就怎么记。
农村政治改革已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大多数农村,“村民自治”止步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三个民主”都形同虚设,村民自治蜕变成了“村官自治”。
村官个人说了算,这种不受监督的领导方法,是违背民主和违反村民自治的。对村治结构,亟需增强民主元素、创新民主治理。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政经分离”,细化村庄自治职能,将村委会转向社区,让村官的职能回归公共服务。对集体经济则应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避免部分村官大权独揽、胡作非为。
村官虽地位不高,却是最直接、最经常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政府形象,滋生公众的不信任程度,严重腐蚀执政根基。与小小村官较劲,绝非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在广大农民看来,“老虎”可能远在天边,而“蚊子”却近在眼前,常常嗡嗡滋扰,闹心又吸血,必须与“老虎”、“苍蝇”一样狠打。
别拿村官不当官,“小权力”也应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原载2014年第9期《中国城市化》】
插图 / “巨贪” / 王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