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维
摘 要:证人证言在诉讼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作为证据,它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可靠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准确依托证人证言来准确认定事实和确定责任。本文从主体内外两个方面对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实践中如何增强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证人证言;可靠性;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78-03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容置疑。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规范化、科学化和公正化,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的研究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刻。研究事实是否可靠、确定,就离不开对公正、人性、利益平衡这些相关概念的探讨,同时也要依据坚实的理论基础、科学的工具进行多角度思考。本文选取了“证人证言”这一证据角度,试图从多方面探究证人证言是否可靠的真相。
一、探究证人证言可靠性的重要性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的陈述。证据裁判原则也是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原则之一。所谓证据裁判原则,就是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需要证据说话;要求对存疑的证据不采信,确保证据的确实、充分;要求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证据种类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证人证言在侦查阶段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审判阶段有利于认定案件事实,可以影响案件裁决结果,这就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受各种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会大打折扣;同时,每个证人的情况不同,在对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都是千差万别的,这些都影响着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而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来说,证人证言的真伪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所以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认证是十分必要的。
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
整个社会是一个错综复杂、普遍联系的整体,每一个独立的个体、事件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都会受到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证人证言自身的特殊性来看,它是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客观陈述,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从主体内、外两方面的角度来分析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
(一)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因素
1.证人自身的特点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证人自身的年龄、语言描述能力、信心、作证态度等这些自身条件都会影响证人对案件的记忆情况、作证情况,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首先是年龄。一般来说,儿童和老年人的记忆情况、作证情况要比成年人、年轻人差些。儿童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都不如成年人,致使许多细节都被遗忘,其证言的准确性较差;对于老年人来说,可能会有听力、视力减退,记忆力下降和反应较慢等,这些情况会影响其作证能力。
其次是证人自身的认知、知识结构。作为主体,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筛选和辨别能力,证人在目击案件后,就会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与所看到的信息碎片拼接成自己所想象的“应当”成为的图形。另外,证人所固有的知识结构对证人证言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证人所具有的经验和知识不同,其对事件所作的观察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一个知识丰富的人,往往能把观察到的现象作出恰如其分的表述,比较能正确地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一个阅历很少的人,如果其目击的事件是自己所没有接触过的,相关知识是其未曾涉猎过的,在其表述时,就很可能抓不住核心内容。
再次是证人作证时的态度。一是畏证心理。民众对于法庭作证普遍有一种畏证心理,他们缺乏法律义务感,担心犯罪嫌疑人受到惩罚后,会对自己打击报复,总是心存余悸,不敢作证。二是逆反心理。“一个案件发生后,有关证人往往先由单位多次找他谈话调查,案件到公安机关后,先由派出所、再由业务科、然后是预审科找他询问,以后还会有检察机关批捕科或起诉科找他,法院也找,律师也找……”①不断的“被打扰”就使得证人很不耐烦,必然会影响其证言的可靠性。三是利益心理。这里的“利益”,有的是情感利益,有的是经济利益。中国受传统的“亲缘社会”的意识影响很大,证人为替“熟人”脱罪而作伪证时而有之;在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特别是贿赂犯罪中,行贿方为证人,其行贿的直接动因是为了从对方获取利益或已经获取了利益,这时证人作证就会断送其今后的商业利益,因此必然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最后是证人作证时的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证人对证词的信心有很大的依赖,一般认为,证人对自己的证词越自信,其被采纳的可能性就越高。心理学上有一种“习惯性无助”,即主体在经历了某种失败后,在情感、认知和行为上表现出消极的特殊的心理状态。这种“结果不可控”的认知使人觉得自己对外部事件无能为力或感到无所适从,自己的反应无效,前景无望,即使努力也不可能取得成果。证人以前作证时,如果其证言没有被采纳,那么这种作证的“失败”经历会暗暗地影响证人的自信心,慢慢的,这种消极的态度就使得证人对自己的证言的正确性的期待性不是很高,而这种不自信的证词也就影响了法官对其采纳的程度。
2.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现实中造成证人错误辨认的原因有很多,有目击证人自己内心的构想和假设,有证人的辨认时的自信心和司法人员对待目击证人辨认的态度等。比如在照片辨认中,目击证人面对司法的权威,必然会“想当然”地认为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有了解,他们所提供的照片中肯定会有嫌疑人,所以,他们会选择和记忆中那个模糊的印象最相似的一个,这种选择的随机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警方的判断。
3.证人作证过程中主体性因素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证人在作证时所声称的自己看到的或者听到的大多时候并不是真实的,比如有的证人为了掩盖自己“旷工”的事实,而虚构在一定时间内看到了案件过程,等等,这些内在的主体性因素都在无形中影响着证人的作证。而当这些所谓“可靠的”的证人证言在证据体系中决定犯罪嫌疑人命运时,就很容易造成错案、冤案。
(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外因素
1.记忆自身的特点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人们对于亲身经历的事件的记忆往往相对持久些,而且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对细节、过程记得比较完整、清楚。同时,记忆有自身的规律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模糊,在保留记忆的过程中,记忆自身也会具有选择性。人们在回忆时也往往会利用所提取的内容来重构记忆,信息自身、过去的知识经验、人们的态度、突出的细节都会影响建构记忆的过程。所以证人作证时所表述的内容在大多情况下并非是真实、全部的,还包含自己所虚构的内容,这些都是由记忆自身的特点造成的。
2.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因为人的认识活动总的来说不过是个信息的提取、加工、处理的过程,案发时间与举证时日间隔的长短影响着证言的可靠性,时间间隔越长,举证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普遍认为,人们对一件事关注的时间越长,获得的信息就越多、越全面,自身能形成初步的、完整的叙述,甚至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反之,关注或目睹的时间越短,获得的信息越少、越不全面,所形成的观点也越片面。如对某一行为只瞬间一瞥,就会很容易发生辨认错误。总之,案件发生时的整体的客观环境都影响着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3.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在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证人的记忆很难保持那么“干净”,总会多多少少受到外界的各种影响,如家人、朋友或司法人员的询问。报纸、电视等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共同目击者之间的讨论等,这些干扰信息就会与证人的记忆相混淆,相应的,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就会降低。
4.辨认过程中的主体外因素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虽然司法实践中对目击辨认的应用程度较大,但辨认过程中的许多因素都影响着证人证言的可靠性。(1)辨认的场景。人们往往对自己比较熟悉的事物能很快地、清晰地回忆起来,根据心理学这一原理,刺激与痕迹越匹配,回忆的效果就越好,所以辨认的场景与证人所看到的案发场景越相近,证人作证就越详细,其证言就越可靠。(2)辨认中的询问。实践中的常用辨认方式是照片辨认,即“向目击证人继性的呈现若干人的照片,要求在下一张呈现前必须对上一张照片做成是或否(yes-no)的辨认决断。这种方法使得目击证人必须将每一张照片与自己记忆中的嫌疑人的形象进行比较,这是一种绝对判断策略”。②这种辨认方式在客观上会使证人通过比较判断来筛选最接近于它记忆中的犯人,就会导致将无辜者选为犯罪嫌疑人的错误几率增加。另外,辨认主持人对辨认规则、辨认情况的介绍、提问方式、对证人辨认结果的反馈都会无形中影响证人的辨认活动,实践中就存在多次让目击证人进行再辨认、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而“有意”或“无意”地引导目击证人寻找犯罪嫌疑人,使证人在自己的假设、构想下作出错误辨认、错误作证的现象。
5.证人作证过程中外部因素对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一些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对于一些书面证言,其涉及到的主要就是双方对书面证言的质证过程。因为我国相关立法没有规定诉讼过程中询问证人的方式,学术界也缺乏相应的比较一致的结论,不过左卫民教授对询问方式的分类方式(即将询问方式分为概括式与问答式,证明性询问与攻击性询问,正当询问和不当询问)还是值得参考的。
“概括式询问是指询问内容指向一个概括的事实,问答式询问是指询问内容指向案件事实的每一个具体情节或细节”。③在概括式询问中,需要证人做出相对完整的陈述,这种陈述是不受外部干扰的,但必然会受到记忆自身规律的影响。在问答式询问中,需要证人针对案情细节做出更加具体的陈述。因为整体与部分总是相区别的,证人所做的概括性陈述和对问答式询问的回答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证言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人类记忆本身的缺陷是客观存在的。“证明性询问是针对证人的可信度或者客观的案件事实、情节的询问,攻击性询问是针对证人与证言可信度进行质疑诘问”。④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实证研究⑤证明,司法实践中对证人进行的询问全部采用的是证明性询问,这说明,质证方很明显地“将质证重点置于证言内容的关注而不是对证人可靠性的关注”。⑥这说明,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检验。正当询问与不正当询问的区别在于询问是否遵循正当的询问方法和程序。相关实证研究还发现,在对证人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复合性问题和诱导性问题出现的频率最高,而对此,控辩方通常无法及时提出异议,法官也不能主动有效地控制,而多采取调和矛盾的处理方式。以上论述说明,单方询问的现象普遍存在、询问技巧的欠缺、不当询问较多、诱导性问题的提出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三、司法实践中增强证人证言可靠性的思考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稳定性的内外因素很多,但现实中人们对这些因素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虽然对证人证言心理学的研究是法律心理学中最早的领域,但它大多也仅限于实验室的模拟实验,与现实中的司法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国内研究与国外研究现状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主要集中在目击辨认的研究和来自被试自身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所以我们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一)司法实践中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证人证言
因为证人证言具有不可靠性,就要求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在分析证人证言时,应重视科学方法,司法实践中应借鉴心理学上的一些理论、实验方法来分析证人证言。目前经常运用的“测谎技术”就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在辨认过程中增强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因为辨认的程序、辨认中的询问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这就需要司法实践中要对辨认过程进行改进,要求证人必须在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指认。⑦另外,在辨认过程中应做到:在证人辨认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说明,在辨认前告诉证人实际罪犯可能不在队列或照片中,避免早期的暗示;要进行权利义务的告知;承办案件人员应适当回避,以避免做出暗示。
(三)在证人作证过程中增强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因为询问过程是一种高度的应激性体验,这种体验可能会引起多种反应,包括高度的受暗示性。而很多时候,询问人员在简单的开场白之后就急于让目击证人叙述案发经过,极少或根本不给出有利于目击证人回忆的帮助,这些都不利于证词的收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在询问前多给出有利于证人回忆的信息,要通过语气、表情、态度来营造良好的询问氛围;在询问过程中要针对各种问题采用多种询问方式;司法机关要不断提高询问技巧,杜绝诱导性询问和不当询问。
(四)为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证人作证、证人证言的可靠、真实离不开良好的社会司法环境,为此,要提高公民整体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强化民众的作证责任和作证意识,倡导依法作证,同时社会上也要形成人人支持证人的氛围,切实消除证人的思想顾虑和精神压力。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一定要树立严谨的证据意识,通过形成确定的、完整的、能够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据链条来对案件进行处理。
季卫东先生曾说过:“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地证明,理论上很完美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却未必是实现设计好的。”而完善我们的诉讼制度,改变我们现存的作证传统,增强证人证言可靠性也非一日之功。但我们可以一步一步靠近,以期实现这一目标。
注 释:
①管彦杰,盛鹏.浅析心理学视角下的目击证人证言的可信度[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28-30.
②赵晓风.影响目击作证正确性因素的心理学分析[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90-92.
③④⑥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M].三联书店,2010.76, 77,79.
⑤参见左卫民等所做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实证研究”的相关结论。
⑦莫然.心理学关于目击证人证言可靠性实证研究[J].心理科学,2007,30(3):727-730.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M].三联书店,2010.
〔3〕(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毕良珍.诚实证人证言或然性探析[J].犯罪研究,2006,(4):52-55.
〔5〕陈晓云.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的立法防范——英国《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D》解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2):120-127.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