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模式与实施路径*——以江苏省物联网产业为例

2015-05-14 03:01张志华
学海 2015年6期
关键词:联网协同主体

张志华 徐 昳 赵 波

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传感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物联网应用开始进入实质推进阶段。从全球来看,国际产业巨头纷纷聚焦物联网:苹果和三星发布智能家居平台;谷歌即将发布商用车载专用操作系统;微软、英特尔联合进军物联网,欲成行业标准;韩国拟携手欧盟打造5G物联网时代,力争2020年实现商用;AT&T、思科(Cisco)、通用电气(GE)和IBM日前在美国波士顿宣布成立工业互联网联盟(IIC),有望加快全球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2013年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业内人士预测,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规模有望接近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5%①。

孕育巨大市场的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资源集成性:物联网技术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发展有赖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交叉融合和融汇集成。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各个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开放,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二是管理复杂性:从物联网技术研发到推广应用,其间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多因素、多环节,仅仅依靠单一企业或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更是给组织管理增添了复杂性;三是投资巨大性:作为新兴产业,物联网的实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就在物联网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的经费②;四是高度风险性:物联网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当前,我国在物联网领域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未形成竞争优势。针对物联网产业集中度低、产业链条长、应用领域分散、边界比较模糊③、投资巨大、管理复杂以及风险性高等特点,必须有效整合物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国际优势资源等各方力量,构建新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物联网创新发展模式。

协同创新范式发展历程

封闭式创新(Closed Innovation)是指拥有高强度技术研发的企业通过自身的能力提出新创意,开发新产品,同时主要是通过内部渠道的方式确保对本公司内部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控制和保护。该模式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通常采用实验室的形式,如IBM的沃森实验室、杜邦的杜邦实验室等。

复杂的市场环境、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不断缩短的产品生命周期使“封闭式创新”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有限的内部资源无法满足持续创新的需求。封闭式创新下的企业可能受到以下三种情况的困扰:(1)斥巨资获得的成果无法及时“孵化”,以转化成收益;(2)企业创新“骨干”离职情况严重,并在外“自立门户”;(3)忽视企业外优秀且廉价的创新成果,易出现“闭门造车”。为走出困境,许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如英特尔、IBM等开始模糊企业创新活动的边界,允许创新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在这些成功企业的带领下,全球掀起了一场创新范式的变革,由此,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时代到来了。

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是由Henry Chesbrough教授在2003年的《斯隆管理评论》上首次提出。该理论指出,企业应成为积极的知识产权购买者,购买外部优秀且廉价成果,同时成为积极的技术资源出售者,销售企业内部的创新技术,通过内外部的结合整合所有资源,重视企业内部技术的分享机制,强调外部知识资源对于企业内部创新的重要性④。Henry Chesbrough还强调,与“封闭式创新”相比,“开放式创新”能够通过与外部主体的广泛互动,在降低创新风险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⑤。

由以上开放式创新理论,不难发现这种创新模式适用于资金雄厚、研发队伍成熟的中大型企业,且开放的程度取决于核心企业或是主导企业。然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资金匮乏阻碍知识产权购买行为,创新能力较弱增加了科研投资风险。由于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在逐渐缩短,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单纯依靠引进技术进行模仿创新,或者依靠自身能力进行简单的产品创新等手段已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在面对投资巨大、收益风险较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创新时,开放式创新模式的局限性凸现出来,在此背景下,协同创新理念和模式应运而生⑥。

国外协同创新模式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对协同创新的研究起步较晚,如贾生华⑦、许艳华⑧等对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陈劲⑨在吸取国外协同创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内刚刚提出的“2011”计划,对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重新界定: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相对于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是一项更为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为了能够更好地区分三种创新范式,表1对三种创新模式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对比。

表1 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与协同创新的对比分析

江苏物联网发展的问题与趋势

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物联网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电信运营、物联网服务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集聚态势比较明显,聚集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四大物联网产业发展区,并在无锡等地建立了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⑩。

江苏是国内物联网产业起步较早也是相对集中的地区,在技术标准、市场应用、人才资源等方面拥有一定的先行优势。目前,江苏初步形成了以无锡为核心,苏州、南京、徐州为支撑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作为全国物联网发展的第一方阵,江苏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作用明显,物联网创新能力有效提升,示范应用不断拓展,发展成效初步显现。但不可否认,当前江苏物联网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难题。

一是资源整合不够理想。江苏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和信息强省,具备物联网发展过程所需的资源禀赋,既包括诸如自然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传统资源,也包括诸如知识、信息和教育等新资源。尽管江苏从战略层面对物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宏观上的布局,但还没有完整系统的提出具体措施解决“哪些资源需要整合”以及“资源如何整合”的问题。此外,资源整合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需要物联网协同主体能够突破组织、行业、学科等的界线,切实实现资源的流动与融合。目前,江苏物联网的发展还没有真正突破界线,尚未形成资源的畅通无阻和有效整合。

二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建立与物联网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是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效果、传播创新成果的制度保障。江苏物联网起步虽早,但由于涉及的协同主体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类型上都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在协同模式、组织形式、权责界定等方面还未形成有效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资源的分散,创新效率的降低,无法集中资源形成“合力”,实现物联网核心技术的明显突破和产业应用的标志性成果。由此,江苏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亟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以解决参与主体间合作程度不够紧密、运作效率较低、统筹协调能力不够强等现实问题。

三是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近年来,国家启动了专项资金研发物联网技术和推进产业示范,确立了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发展战略地位。江苏通过政府推动、应用牵引和创新驱动,积极培育和建设物联网战略联盟,推进物联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政、产、学、研、用应该如何有效协同,资金、政策、技术、人员、信息、组织、设备等各方资源应该如何科学运用和实质性整合,产业创新活动应该如何运行,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由于缺少此类重大协同任务和重大项目实践经验的借鉴,江苏物联网在建立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时面临着一定的瓶颈。

近年来,国家和部分省市推出了“2011计划”专项行动,其核心是要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和改革创新,旨在促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全面合作,以及与国际优势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和体系⑪。

在“2011计划”的推动下,江苏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必然要协同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的高校,依托高等院校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优势,与物联网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小型创新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创新行动,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协同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此背景下,2012年,由南京邮电大学牵头、联合9所高校、5家科研院所、6家物联网骨干企业、3大电信运营商、2个地方物联网联盟、4个政府有关部门,共29家单位共同参与的“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作为江苏省首批省级“2011计划”批准立项建设。作为面向区域发展的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经过两年来的发展,该平台在科技创新、组织模式、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相关成效。实践证明,协同创新已成为江苏物联网发展的新趋势⑫。

五主体要素链式模型及实施路径

结合“2011计划”核心思想与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特色,在相关学者研究基础上⑬,我们提出了一种适合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型⑭。该模式以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为合作平台,联合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五类主体要素的力量,集聚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技术突破与转移,并以技术应用、产业示范和商用发展为目的,构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物联网“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型

“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类别、属性、所拥有的资源以及追求的目标等不同,因此在协同创新平台中角色功能存在差异。

1.物联网骨干企业。它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中的核心主体。企业对技术和市场最敏感,是技术创新和产业推动的主体。作为核心主体,物联网骨干企业需拥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强大的创新投入,并具备开拓市场、引领市场的能力。由于物联网产业发展中涉及的企业众多,因此在不同的协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类型的骨干企业作为协同创新的合作主体。在“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物联网骨干企业重点发挥“产业链”的作用。

2.行业特色高校。这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中的知识性主体。行业特色高校主要指在物联网及相关领域有着明显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与其他高校相比,行业特色学校对该行业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未来发展有更清晰的认知。因此,在平台建设发展过程中,高等院校的选择也应依据技术开发、市场需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特色院校。在“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高校重点发挥“学科链”的作用。

3.科研机构。这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中的技术性主体。科研机构虽与高等院校的协同创新功能存在部分重叠,但二者仍存在差别。相较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更专注于利用市场拉动科研,以满足现实和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市场应用和利润报酬。物联网产业的发展都终将归结为推广应用,因此物联网领域的科研机构将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之一。在“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科研机构重点发挥“技术链”的作用。

4.政府组织。这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中的政策性主体。政府在物联网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起着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除表现为资金、项目计划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定营造良好的平台与环境。无论是封闭式创新还是开放式创新,都是在以企业需求、产业发展为主导下进行的,而政府宏观引导正是协同创新与其他两种创新范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政府重点发挥“服务链”和“资金链”的作用。

5.中介和第三方机构。这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中的支撑性主体。中介和第三方机构主要为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提供连接、沟通、咨询、法律以及审计等服务,发挥技术桥梁、协调重组和评价监督等作用,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评价、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和利益协调等提供服务或监管。金融机构如创新基金、投资公司、银行、证券市场等还需为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在“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中,中介和第三方机构同样重点发挥“服务链”和“资金链”的作用。

面对国内外对物联网发展的重视和竞争态势,江苏应在物联网新兴产业已有发展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物联网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明确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实施路径,抢占制高点,努力走在信息产业浪潮的前沿,如图2所示。

图2 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实施路径示意图

1.凝练重大协同任务、承接重大合作项目,促进物联网发展的战略协同。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各参与主体凝练落实重大协同任务,承接重大科技、产业合作项目,是推进协同创新取得成效的根本路径。协同创新首先需要的是各主体的战略协同,尽管所处行业、部门有别,追求的目标各异,但为了物联网发展的共同利益目标,各参与主体应从发展战略上首先进行协同。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把物联网等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要“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⑮,可见政府对物联网新兴产业和协同创新的高度重视。

物联网是我国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在未来几年内需要重点攻克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应大力推动以实施物联网重大协同任务为突破口、积极建立物联网创新发展的战略协同。当前,江苏物联网协同创新的首要任务是,应重点围绕“智慧城市”、“智能电网”、“工业控制”、“物流追溯”、“车联网”以及“医疗健康”等行业和民生的重点领域,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坚持应用先行,有序推进物联网重大协同任务、重大合作项目的凝练落实。

2.创新合作平台模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物联网发展的组织协同。战略协同是协同创新的前提和基础,组织协同是关键。协同创新各主体能不能突破行业产业壁垒、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跨领域无边界的合作,关键在于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物联网创新的组织协同。如上文所述,物联网“五主体要素”链式协同创新模式是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新型组织模式,协同创新中心是这一组织模式的核心和发动机。

“2011计划”是政府支持下的高校主导型协同创新,作为江苏首批立项建设的“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南京邮电大学在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是物联网协同创新计划的直接执行者,其管理委员会实施总负责,在组织架构上,中心由管理机构、创新机构、支撑机构、示范机构和运营机构等组成,组织结构完善,职能分明。在组织运行上,主要以协同任务、合作项目组建PI团队实施,各项目团队、课题组是中心创新活动开展的基本单元,也是考核评价的最直接对象。

3.组建跨域核心团队,汇聚高端专门人才,促进物联网发展的智力协同。知识、智力的协同是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知识管理的过程,也是知识在合作组织间的转移、吸收、消化、共享、集成、利用和再创造⑯,其本质是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合作主体所各自拥有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换和提升过程⑰。创新人才、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资本投入以及信息流动等是协同创新的必要资源,而拥有知识和智力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处于协同创新的核心,知识和智力能否有效协同关系着协同创新的成败。

物联网重大协同任务和重大合作项目的完成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来实现。江苏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发展,一方面要以战略眼光和创新视野在团队和人才的选拔上取得突破,要以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以任务为牵引,在国际国内物联网相关领域广揽优秀科技、产业人才,组建PI团队,促进人才的跨域跨界科学流动。另一方面,人才和团队的招引应注重层次性。首先是领军人物和首席科学家,主要应从协同创新各参与主体中遴选;其次是高端专门人才和科技精英,他们是物联网重大协同任务实现的骨干;再次是整合高素质的物联网专门人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水平研究生队伍,他们是项目完成的基础和辅助力量。

4.明确参与主体权责,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物联网发展的文化协同。有了组织协同和智力协同,并不意味着协同创新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如何完善协同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协同是协同创新发展真正取得成效的保障。“2011计划”强调要始终把体制与机制改革作为强大动力,要以协同创新的追求目标明确各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担当,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

推进物联网创新发展的文化协同,江苏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突破:一是明确各方权责。协同各方应签订协同协议,明确参与主体投入资金和资源、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要依法保障协同协议顺利实施,维护协同各方权益⑱。二是重在绩效考核。应引入第三方对协同创新中心活动开展情况、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目标成效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投入支持的主要依据。三是强化合作信任。信任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同参与方对自身优劣势的准确判断,否则就容易引发角色错位和过多干预的现象⑲,同时协同各方以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协同经验也是强化信任的手段。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牵头单位应担当更多的沟通协调角色,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增进各方对合作现状和前景的了解,夯实利益共赢导向下的相互信任,降低合作引致的纠纷。此外,要积极营造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5.加强顶层规划统筹,降低产业发展风险,促进物联网发展的政策协同。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壮大除了其技术和市场自有发展规律以外,与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引导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真正启动可追溯到2009年8月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无锡视察时宣布建立“感知中国”开始,其后国家从顶层开始规划推动:2011年,工信部发布了第一本《物联网白皮书》;2012年,物联网发展国家层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2013年2月,《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同时从国家层面成立了由30多名专家组成的物联网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十余部门印发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2014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第二本《物联网白皮书》和《2014年物联网工作要点》⑳。政府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在支持引导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相应降低了新兴产业发展的风险㉑。

当前,江苏物联网发展已有良好基础和成效,要取得竞争优势,还需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本省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规划统筹,注重物联网创新发展的政策协同。一方面,从全省物联网区域发展的基础和产业特色出发,进一步优化以无锡为核心区,南京、苏州、徐州为支撑区的物联网产业区域发展布局,加强对本省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统筹;另一方面,从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政府扶持、法律法规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方向和具体举措,为江苏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㉒。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江苏“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深化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江苏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健康协同创新发展。

①上海证券网:《美国成立工业互联网联盟望促物联网技术》[EB/OL].(2014-4-12)[2014-12-11].http://www.iotworld.com.cn/html/News/201404/da1d80300769f429.shtml。

②李桂菊:《美国NSF资助成立4个工程研究中心》[EB/OL].(2012-05-13)[2014-12-11].http://www.erc-assoc.org/manual/pdf/best_practices_ch_1.pdf。

③《物联网白皮书》[EB/OL],工业信息化电信研究院,2014年。

④马宗国:《开放式创新下研究综合体运行机制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 期。

⑤徐瑞前、龚丽敏:《开放式创新理论的视角、过程及未来研究方向》,《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21期。

⑥杜兰英、陈鑫:《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理与模式研究—以中小企业为例》,《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22期。

⑦贾生华、邬爱其、疏礼兵:《基于协同创新思想的浙江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⑧许艳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德国模式与中国借鉴》,《科技管理研究》2013年第9期。

⑨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科学学研究》2012年第2期。

⑩黄莹:《工信部副部长毛伟明:物联网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EB/OL].(2014 -09 -07)[2014 -12 -11].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4 -09/07/c_133626272.htm。

⑪李雪婷、顾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文化冲突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13年第1期。

⑫张志华、邱娜婷、袁河:《江苏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现状、趋势与对策建议》,《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⑬孔祥浩、张研:《面向行业的三螺旋协同创新发展模型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4期。

⑭全利平、蒋晓阳:《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实现创新协同的路径选择》,《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9期。

⑮庞兴雷:《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国青年报》2015年3月17日。

⑯KoschatzkyK.Networking and knowledge transfer between research and industry in transition countries: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he Slovenian innovation system》,《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02,27(1),pp.27 -38.

⑰Perkmann M,Walsh K.University- industry relationships and open innovation:towards a research agend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Reviews,2007,(9),pp.259 -80.

⑱《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EB/OL].(2014-04-25)[2014 -12 -11].http://www.ec.js.edu.cn/art/2014/5/7/art_4267_147934.html。

⑲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科学学研究》2012年第2期。

⑳《CMIC:政策优势初显我国物联网应用领跑世界》[EB/OL].(2014 -05 -26)[2014 -12 -11].http://www.50cnnet.com/content-29 -72552-1.htm1。

㉑何洁、李晓强、周辉:《美国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对我国政府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启示》,《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17期。

㉒陈丽贞、陈慧敏:《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探索》,《中国高校科技》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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