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
【摘 要】本文拟对2013年新准则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解析。通过举例的方式,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转换核算,同时对于合并报表当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进行解析,给广大会计读者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假定60%-40%=20%。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企业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1.处置部分的会计处理
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剩余部分的会计处理
(1)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成本中体现的溢余价值,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属于初始成本小于应享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该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对原来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以后又变为权益法核算,此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一边应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又要对原购入的投资部分,到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于处售投资享有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部分,调整当期利润;其他因素致使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取得日市计算实现的净损益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2月18日,甲企业转让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得广义现金480万元,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是40%,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20×9年2月18日,甲企业丧失对乙企业的实际控制日,乙企业余40%股权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计提的盈余公积是10%。假设乙企业未发放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
该点为权益法投资起始点
07/01/01 09/01/08
100% -60%
100%-60%=40%
成本=600-600×60%=240
份额=500×40%=200
(正商誉,不调整)
①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600×60%)
投资收益 12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
——其他权益变动 10
贷:盈余公积 2(5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50×40%×9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25×4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600×40%+30)。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在编制合并报表当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失去控制权日的市场价值进行重新计算。
2.出售股份时,取得的价款和剩余股份市价价值求和,与原来持股份额核算算应分享的自取得日开始按市场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含总商誉)的份额之间的差,计入失去控制当期的损益。原来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在失去控制权时核算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含总商誉)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3.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20×7年2月11日,甲企业付款600万元购入乙企业100%的股份,当时乙企业公允的所有者权益是500万元,有商誉100万。20×7年2月11日到20×8年底时,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75万元,按照取得当日市场价值计算,实现的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了25万元。
20×9年2月17日,甲企业出售了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现金480万,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额是40%,此时对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2009年2月17日,甲企业失去对以企业的控制,家企业持有内衣企业剩余40%股份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是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80+320)-[(500+75)+100]×100%+25×100%=150(万元);
或=(480+320)-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00+75)×100%-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100+25×100%=150(万元)。
参考文献:
会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