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视角下的城镇化发展趋势

2015-05-13 04:29任远施闻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中西部小城镇意愿

任远 施闻

文章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意愿、方向进行定量分析,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未来态势做出判断。研究发现,农业劳动生产率状况和农村劳动力供给水平的有限性开始制约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东部地区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县城及小城镇共同构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的主要方向。研究提出,我国城镇化总体格局包括“前进的城镇化”和“后撤的城镇化”,二者在吸纳乡村转移人口的人口构成和动力机制上存在不同之处。研究同时认为,农村人口中外出返乡人口增加和就近城镇化,构成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值得重视的新现象。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城镇化

C922A004809

刘易斯(Lewis, 1954,1972)在关于城乡两部类发展的经典理论中提出,城市工业部门在较高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带动下,不断吸纳落后的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带来城镇工业部门规模扩张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而在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开始改变以后,劳动力供给短缺推动城市部门的工资上涨,也就是城乡结构变化过程中出现“刘易斯转折点”。这样的经典性的分析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中国是否出现和什么时候出现刘易斯转折点(蔡昉,2007,2010;吴要武,2000;包小忠,2005;姜华东,2007;简新华等,2005;宋世方,2009),以及农村地区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等问题(刘建进,2006;谢培秀,2004;蔡昉,2007;马晓河、马建蕾,2007;聂华林等,2011),国内学者已经开展了相当丰富的研究。这些研究有助于理解当前城乡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变化的动态演变过程。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以城乡劳动力就业结构为基础对我国城镇化进程所处状况和城镇化发展潜力进行研究(白南生,2008;朱宝树,2000)。现有研究对城镇化发展潜力的判断主要从城乡的数量和需求、供给出发,纳入劳动力个人意愿的分析较少。而对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的分析说明,农村劳动力包括“剩余劳动力”本身也存在结构性差异,存在居留在农村、外出就业、返乡等行为选择的差异。这样的农村劳动力本身的意愿也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及城镇化的发展潜力具有影响。

本研究利用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2013年对作为农村劳动力主要转出地区的中西部七个省市(包括安徽、重庆、江西、河南、湖北、四川和贵州七省市)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动向调查”进行基础分析。本次调查样本分布于88个乡镇,341个行政村,总共调查样本数量、15,233份。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农村劳动力,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去除了调查样本中15岁以下、60岁以上(含60岁)的样本2,284份。另外,研究主要考察常住在农村的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在分析中我们也去除了就业状况上是仍在外打工而临时返乡的4,691个调查样本。最后调查分析使用的有效样本数量是8,258份。通常认为,东部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已经基本吸纳完成,本项目对作为农村劳动力供给主要来源地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状况的调查,基本能反映当下农村劳动力的供给潜力。

本文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状况和意愿为研究视角,分析城镇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供给和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态势,计划分析以下若干问题:第一,分析农村劳动力中有多少人口和哪些人口具有外出就业的意愿,并估算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潜力;第二,分析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倾向于流向何种类型的城市,并以此分析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结构;第三,分析外出就业的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和继续就业计划。在解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当前中国城市化的潜力、城市化的方向做出判断和解释。

一、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意愿分析

1.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的总体情况

在调查的中西部农村劳动力中,有23%的劳动力在未来有外出打工的计划。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劳动力中男女性别比例基本持平,男性占51.7%,女性占48.3%,男性略多;从年龄结构来看,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劳动力以35岁以下的青壮年为主,占47.6%,而在没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劳动力中,该年龄段劳动力仅占24.2%。

2. 农村劳动力分年龄分性别的外出就业意愿

在农村男性劳动力中,有26.2%有外出打工的计划,高于女性的20.3%。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群平均年龄为34.9岁,低于总劳动力人口的39.85岁。其中有外出就业意愿的男性平均年龄为36岁,女性为33.7岁,这也折射出女性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年龄相对更低的现象。从年龄分布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外出就业意愿呈下降趋势,且女性的外出就业意愿随年龄增加下降得更为明显。新生代的年轻农民相对有更高的外出就业意愿。在24岁以下的年轻一代中,有45%左右的劳动力有外出就业意愿,在25~34岁的农村劳动力中,计划外出就业的比例大约为30%左右。但是在55岁以上较高年龄的人口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的外出就业意愿都下降到10%左右。

3. 不同受教育程度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

调查发现,农村劳动力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9年,其中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6年,接近初中毕业,没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8年。教育程度与外出就业意愿也有显著相关,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占比有明显增加,从11.2%上升至40.6%。

4. 不同婚姻状况的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

在未婚劳动力中,44.9%有外出打工的计划,而在已婚劳动力中该比例降至19.5%,在结婚之后,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意愿都有所下降,但女性下降更为明显。加上性别因素可以看到,未婚女性的外出就业意愿高于男性;但是婚后,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高出女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女性是在结婚前外出就业,而男性往往在婚后为了家庭财富积累外出就业,这也使得农村中青年男性婚姻困难问题开始出现,婚后女性在农村中留守的问题相对更加突出,据估算我国当前有超过5,000万的留守妇女。

5. 不同经济活动状况的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

就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看,农村劳动力主要的生产活动仍基于土地和农业,有45.2%的劳动力在家务农,从事非农生产的比重为286%,4.8%的劳动力因各种原因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在农忙时务农,闲时在附近打工”的劳动力相较于从事其他生产的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更高,占比为46.3%,在曾经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中,这一比例更上升至57.1%。而从事其他生产的劳动力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比例在15%~20%左右。“闲时在附近打工”意味着这一劳动力群体属于部分剩余劳动力,因此在外出就业意愿上高于从事其他生产的劳动力。

二、 农民工意愿外出就业的方向分析

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向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两个话题: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区位,也即劳动力更多期望向东部地区的跨省迁移,还是向中西部地区的省内迁移?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城镇规模,也就是农村劳动力是希望向大城市还是小城镇转移流动?

1.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区位选择

数据显示,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来说,向中西部地区的省内迁移占主导地位。调查对象中,选择去包括本省的中西部地区城市中务工经商的劳动力占73.3%,另有26.7%选择东部地区城市。而如果我们将在本省外出就业的数据剔除,以更好地观察省际迁移的流向,则可以看到东部地区仍是主要的迁移目的地,有715%的农村劳动力在跨省迁移中仍然选择东部地区。

(1)不同人群外出就业的城市区位选择

从人口学特征来看,在城市区位选择中,24岁以下劳动力计划向东部地区城市务工经商的比例最高,达到44.2%,但随着年龄的增加,逐渐呈现出以中西部地区迁移为主的态势,特别是在45岁以上的劳动力人群中,前往东部地区城市的比例不到10%。再将性别因素纳入考虑则发现,女性劳动力选择东部地区城市的占比为30.2%,略高于男性的23.6%。更年轻的农村女性更加期望到东部城市务工就业。但在24岁以下的年龄组中,女性劳动力选择东部地区城市的比例达到48.5%,比男性高出近10%。

(2)城市区位选择的原因分析

对城市区位选择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到,选择前往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劳动力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离家近”,占比为33.79%,而选择东部地区城市则主要考虑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因素,两者分别占33.61%和36.02%。因此这也比较容易解释为,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出就业选择上更加重视就业和收入,而年龄较大的劳动力,由于更强的家庭责任感和现实考虑,在外出就业时比较强调离家近的因素。

同时,对于城市区位选择的原因分析也从另一侧面体现出,劳动力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并非完全由于西部地区后发优势的推动(简新华等,2005;包小忠,2005),而更多是出于对地缘上的接近和较低的转移成本的考虑。

2. 农村劳动力向不同规模城市转移的意愿选择

由于没有农村居民具体期望到某个城市外出就业的信息,我们采用城市的等级来近似地代替城市的规模。劳动力在外出就业的城市选择上呈现出“两端多,中间少”的态势,选择去县城和小城镇的比重为51.2%,选择去直辖市和特大城市的比重为28.9%,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选择的人数相对较少,分别为7.8%和12.1%。可以发现农村居民实际上更偏向到小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就业,而对中等城市就业有相对较低的偏好。

(1)不同人群对城市规模的选择

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在选择何种规模的城市外出就业上没有显著差异。对于城市规模选择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年龄结构上,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劳动力更多选择县级及以下小城镇,占比从25%上升至802%,更年轻的劳动力还是希望到直辖市和特大城市中闯荡和打工,地级市、省会和其他副省级城市的选择并没有显著的变化。县级市以下的城市虽然在总体比例上吸引了最多的农村劳动力,但结合年龄结构可以发现,小城镇吸纳的人口以35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为主,34岁以下的年轻劳动力在最开始向外转移时,仍然会选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作为起点。

(2)城市规模选择的原因分析

数据显示,县级市及以下的城市更吸引劳动力的是“离家近”这一优势,占比达到43.2%;选择地级市则是考虑到就业机会、收入和是否离家近多种因素的平衡,倾向于到省会城市及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劳动力更多考虑的是“就业机会”这一因素,占比为38.13%;对于特大城市,就业机会和收入的考虑占前两位,占比分别为3462%和3380%。

若将转移带来的经济收入的提高作为首要考量,省会以上大城市仍是劳动力转移的首选目的地,但本研究数据呈现出县级市以下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有着更强的吸引力,主要是由于对农村劳动力而言小城镇进入的门槛更低,与原本的生活空间较为贴近,转移的成本也相对较低。

三、 农民工从城镇返乡的状况、影响因素和再就业

1. 返乡劳动力的人口特征

随着1980年以后第一代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步回到农村,农村劳动力中曾经外出就业的人口比重也日益增加。调查显示,不考虑正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目前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有40%是曾经外出打工以后返乡,其中男性占51.6%,女性占48.4%,返乡人群的平均年龄为38.95岁,略高于样本总体的平均年龄37.25岁。随着年龄的增长,返乡劳动力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55岁以上人群的返乡比例达到74%。返乡人群的受教育年限为8年,教育程度为高中或职高的占比最高,为31.6%。

2. 返乡劳动力从事的生产活动

返乡劳动力目前从事的生产活动反映了劳动力的返乡是积累了一定资本后的自主选择,还是因为无法在城市立足而做出的被动选择。从样本情况来看,返乡后仍然有相当大比例的劳动力从事着与农业相关的工作,占比达到46.1%,接近一半,但仍然要低于从未外出就业的587%。从返乡劳动力回乡后从事的生产活动来看,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返乡更多的还是比较被动的模式,而不是如程春庭(2001)、王西玉(2003)等研究中所发现的返乡劳动力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后,返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寻求创业机会。

结合年龄分段来看,从事农业相关生产的返乡劳动力主要以年龄偏大的劳动力为主,35岁以下的年轻一代仅有26.7%选择返乡后从事农业生产,而这一比例在35岁以上的返乡劳动力中为44.1%。在当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返乡劳动力与未曾外出的劳动力占比相当,分别为205%和16.2%。返乡人群与未曾外出的劳动力在生产活动上的差异最为明显的是,返乡劳动力在生产活动上有着较大的非农生产特征,有20.4%的劳动力选择闲时在附近打工。

3. 返乡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及流入地选择

现居住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有近四成(394%)曾外出就业。在所有农村劳动力中,有23%在未来有继续外出打工的计划,在有过外出打工经历的劳动力中,该比例上升至35.8%,高于从未外出打工的13.8%。也就是说,返乡农民工如果有合适的机会,仍然会选择去寻求外出就业的可能性,但返乡劳动力在再次起步时会相对更加谨慎,以向周边地区转移为主。相较于未曾外出打工的劳动力,返乡劳动力更多选择到中西部地区城市就业,返乡人群选择中西部地区城市的达76.6%,高于总体的73.3%。与此相应,返乡劳动力较之于未曾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更倾向于选择与农村接近的县级市及以下的小城镇。

返乡人群再次外出就业时,更多地会选择离家乡较近的中小城镇作为转移目标。首先,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曾外出打工的劳动力主要以青年和中老年为主,25~34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占比较少,仅占9.7%。其次,与谭深(2005)提出的“失败者”和“成功者”模式相呼应,在城市中继续居留的往往被视作“成功者”,而返回农村的则被认为是“失败者”,返乡劳动力相当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适应的失败而返回故乡,因此他们在继续就业时更多选择就近的中西部地区城市,而不再回到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

4. 农村劳动力返乡的原因分析

家庭因素是外出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多数劳动力将照顾老人和子女作为首要的考虑,占比为33.78%;同时家中缺少劳动力也是主要原因。但是,返乡的原因在不同年龄段有较大的差异,年轻一代15~24岁的劳动力中选择返乡创业的比例相对更高,达到21.52%,高于总体的1364%。而25~44岁的中年劳动力返乡的主要原因则是照顾老人和子女。

四、 对未来城镇化发展的启示

1.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意愿和城镇化发展的限度

基于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的分析,农村劳动力的供给不是无限的。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当前居住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还有42亿,其中有约2.5亿在中西部地区。调查显示,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中有23%的劳动力人口希望继续外出就业。多数研究说明,我国东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基本吸纳完成,即使我们按照东部地区仍然有10%的农村人口希望外出就业来计算,那么当前我国能够从农村中继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人口实际上大约只有5800万~7500万。按照当前劳动力和随迁家属比值为1∶0.375来估算(童玉芬等,2011),以及考虑到家庭型迁移比重还会增加,我们适当调高这个系数到1∶05,以此来判断,当前我国继续从农村中转移进入城镇的人口潜力是8700万~1.13亿。那么即使当下的城镇部门将所有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农民工都实现了吸纳和市民化(这个假设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为一方面城市户籍改革的速度偏慢,另一方面也并不是所有的乡城迁移的农村人口都会选择在城市永久居留),并且如果农村劳动生产率不发生大的突破,从当前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意愿的视角来判断,我国当前城镇人口的理论性上限是到8.2亿人口,城镇化率为60%左右。

一方面看,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13年的城镇人口比重为53.76%,城镇化水平客观上具有进一步提高的动力,因此需要在总体上适应人口城镇化的内在需求,推动农村人口更好地转移到城市,并帮助城市农民工更好地实现市民化和成为城市市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规划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规划达到45%左右,这是一个合适和略微偏高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迫切要求采取进一步增加城市就业机会和加强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以及加快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等综合手段。

另一方面,在农村劳动力供给的限制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的限制下,将未来的城镇化水平定得过高是并不现实的。例如,万广华(2011)甚至提出中国城镇化水平在2030年达到80%,这样的城镇化速度可能过高地估计了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城镇公共服务改革的速度。同时,过高地确定城镇化的目标,有可能引发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的过度投资,并带来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融资风险和资产泡沫。

我国近期城镇化的理论上限是60%左右,但应该认识到我们所讨论的城镇化还是人口数的城镇化,我国当前真实的以户籍为标准的城镇化水平还只有35.2%。这也要求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加快实现“人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比片面提高城镇化水平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因为如果不能实现“人的城镇化”,农民进入城镇以后造成的城市社会分化以及农民工被迫返乡将会更大规模地出现,就会构成与城镇化相反的“回到农村”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加剧农村发展问题,加剧城乡发展的差距和不平衡。

从农村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意愿的视角来判断,我国近期城镇化水平的理论上限是60%,这也告诉我们,农村发展转而构成我国城镇化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通过余粮率支持中国城镇化,也减少了农业的必要劳动时间,在农村中挤压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来支持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如果没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很快完成转移,城镇化的继续推进将缺乏后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看,农村和农业发展衰落将不利于中国城镇化的长远推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城镇化过程的良好推进。

2.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区位和规模选择与城镇体系的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一个时期是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上半期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城镇化发展,“小城镇大问题”、“小城镇大战略”是这个时期的突出口号。城镇化发展的第二个时期是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到2005年左右,以沿海加工制造业带动人口向东部和东南沿海集中,是以大城市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时期,这个阶段出现了以“孔雀东南飞”为标志的大规模民工潮。第三个时期是从2005年开始的城镇化发展。这一时期以后,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同时,农村人口向东部沿海和大城市的迁移趋势并没有发生改变,因为六普数据继续证明了人口向东部沿海和特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仍然在强化。但是在这个时期中,单纯以东部地区作为主要迁入地的人口转移格局发生了变化,农村劳动力对于城市区位的选择呈现出更倾向于选择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就地和就近城镇化的模式。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对城市规模的选择也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对县级城市及以下的小城镇更加偏好,对农村部门来说,就地和就近城镇化的比重和态势增强了。这一方面是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结果,更主要的原因是农村人口返乡再就业和平衡家庭和农业活动的策略性选择。这提醒了我们在分析当前乡城迁移和城镇化发展时,不仅需要考虑跨省迁移,也需要重视省内迁移和就地城镇化。

纳入年龄结构因素可以发现,年轻一代尤其是24岁以下的劳动力更倾向于向大城市和东部地区迁移,而45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则更倾向于选择中西部地区城市及县级市以下的小城镇。这与以往研究中提出的“阶梯式”迁移并不完全吻合: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不再是从农村到小城镇再到大城市的“前进的”模式,而是年轻劳动力和新生代移民倾向于向东部和大城市移民,年龄较大的劳动力以及返乡劳动力在家庭事务安排和节省迁移成本的考量下,向邻近县城和小城镇居住和就业。城镇化发展出现“前进的城镇化”和“后撤的城镇化”共同交织的局面。

另外,从城市区位和规模的选择原因来看,选择向中西部地区小城镇迁移的劳动力考虑更多的是就近就业和家庭安排等因素,而向东部地区大城市迁移则更多考虑“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因素。劳动力转移的动因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农村的推力在转移方向选择上起到的作用在减弱,不同城市拉力的差异成为影响劳动力转移方向的主要因素。

应该看到,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小城市、小城镇在吸引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的动力机制上是不一样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要是依靠年轻人口迁移流动、追求经济收入、就业机会和创新驱动;小城镇和小城市的城镇化主体人群是返乡的劳动力、年龄较大的选择在邻近城镇居住的人口,他们迁移的目的是在县城和城镇中寻找更好的生活服务和非农就业机会。

“前进的城镇化”和“后撤的城镇化”模式结合在一起,也告诉我们,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城市体系结构上一方面要继续强化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区域的人口集聚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创造发展机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重视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重视加强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建设,提高小城镇的宜居性。从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来看,似乎地级中等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发展动力减弱,加强这些城市的工业化发展和提高就业机会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值得重视的是,要谨慎控制广泛出现的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地级城市的“城镇化冲动”,避免城市的过度膨胀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浪费。从人口流向来考虑,当前中国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空城风险”和土地融资债务危机可能是最为严重的。

3. 将返乡农民工构造成为推动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有效力量

从当前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看,1980年代以后出生的35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比重为31.8%,而在所有计划外出打工的群体中,35岁以下的人口比重占到了一半。目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而农村中现有劳动力的新生代青年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也仍然比高年龄人口更强。例如,农村中35岁以下青年劳动力的外出就业意愿达到370%,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的平均水平为23%。因此青年具有更强的迁移意愿,农村中的青年劳动力外出就业仍然是推动城镇化的主要力量。增强新生代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能力,以及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发展的能力,仍然是当前中国城镇化发展最为关键的工作任务。

1980年代以后的乡城迁移人口中的部分人口开始返乡,使得农村人口中的外出返乡人口正逐步增多。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村劳动力中有40%的人口是曾经外出打工后返乡的人口。这些人口中有40%在农村继续务农,另外的人口则在农村和周边城镇从事非农经济活动。这些人口群体开始在周边县城和城镇的就地城镇化,构成当前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新现象。返乡劳动力在城镇中积累起来的人力资本和财富资本如何能够转化为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力量,以及如何支持就近城镇化的发展,构成了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新动力。

农村部门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持续的青年人口流失和人力资本流失,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而只有更好地发挥返乡劳动力的作用,包括发挥他们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资本积累的作用,才能逐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这部分返乡劳动力的多数已经适应了非农化,难以再和农业生产相结合,中西部地区的县城和小城镇因此获得了难得的人力资本,从而具有了城镇化发展的机遇。但如果当地产业发展不能和吸纳劳动力结合起来,则又会逼迫这些劳动力再次外出迁移,或者成为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总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不同人口群体应该采取差别性的战略。从城镇中返乡的劳动力并不必然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失败者”,他们正日益成为城镇化过程中重建城乡关系、塑造城乡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将其构造成为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有效力量,是当前城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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