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现状及发展路径

2015-05-12 00:43王佳佳
科教导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特殊教育发展路径

王佳佳

摘 要 保障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是我国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的是我们国家的文明程度。本文分析了当前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路径,以期对今后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儿童福利机构 孤残儿童 特殊教育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5.04.072

A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WANG Jiajia

(Ying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Yingkou, Liaoning 115000)

Abstract Protection of the education right for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in China, reflects the civilization degree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special education work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nd based on this, proposes the development path,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work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

Key words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orphan and disabled children; speci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path

目前,孤残儿童主要是指三种类型的儿童,即父母双亡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弃儿及各种残疾儿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为无力抚养或残疾等原因遗弃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孤儿人数已达71.2万,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孤残儿童生存与教育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孤残儿童的福利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为了使孤残儿童在认知、语言、运动、情绪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康复,对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已经成为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教育问题,亟需建立系统而又多元化的孤残儿童教育福利体系,使每一位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1 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的意义

1.1 有利于提高我国孤残儿童的现有功能水平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体供养的孤儿、弃儿,大多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常见的残疾有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语言障碍或运动功能障碍等。主要表现为认知能力弱,语言发展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性格方面,有些比较孤僻内向,有些又多动冲动,容易情绪激动;自我控制能力上也显著低于普通儿童。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及特殊培养目标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也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的开展,能够使孤残儿童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完善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将传统的“养护”变为“教养”,“缺陷补偿”变为“全面发展”,即通过对孤残儿童的知、情、意、行等方面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人际交往的训练和自信心的培养,使他们敞开心胸,与人交往,形成健全的人格。因此,开展特殊教育能够提高孤残儿童的各项功能水平,使他们尽早地融入社会,与正常儿童一样幸福地成长。

1.2 有利于形成我国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儿童福利体系的要求和内容都在发生转变。一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从原来仅仅强调收养和安置,转变为既要保障生存,又要实现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儿童福利体系的服务对象从主要针对孤残儿童逐渐扩大到各类处于困境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的开展提升和完善了原有的儿童福利体系,在此基础上,正在形成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1.3 有利于显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孤残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让他们接受特殊教育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义务教育,孤残儿童都同样享受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该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从事孤残儿童教育的教师还要格外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同时受到公平的待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受益和发展机会,是社会正义原则的集中体现。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2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较好的养育、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初步形成了学校教育和机构内教育相结合的体制,切实保障了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我国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仍然显现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endprint

第一,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本身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的重视仍不够。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还有许多的儿童福利机构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孤残儿童的抚养和监护上,而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视不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在特殊教育上的投入自然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够。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导致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更谈不上先进的特殊教育资源与信息。

第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还不未能做到因材施教。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障碍表现都是不同的。针对他们自身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制定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就是要根据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提出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长期目标,然后确定再提出短期目标,教师根据目标选择适当的教材、教法和教学进度,一步一步地开展教学活动,最终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开展得还不够充分,还不能满足孤残儿童的个体需要。

第三,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缺少专业的设施和合格的师资。一方面,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存在场地有限和教学仪器不足的问题,这使得使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另外,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数量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以辽宁为例,只有辽宁师范大学和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每年培养的毕业生数量有限,加之工资待遇等问题又有一部分毕业生改行从事其它职业,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缺少了专业的人才配备,教育康复的效果就不能得到保证。

3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发展路径

(1)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需求,积极建立孤残儿童教育体系:①加强对孤残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重视。有关研究表明:人大脑的发育是存在不同的关键期的,而一般的关键期都在儿童出生后的几年。因此,孤残儿童越早进行教育干预越好。例如,语言学习的关键期是4~5岁之前,儿童福利机构应积极对孤残的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干预工作,这样有助于孤残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他们能够尽早地融入社会。②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工作。个别化教育的思想在许多国家都已成为重要的特殊教育管理工具。在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的康复机构中也已普遍开展。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使每一名孤残儿童都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从事实现因材施教效果的最大化,提高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效能。③探索医教结合的康复新模式。虽然我们经常说:医学的终结是教育的开始,但把康复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孤残儿童的感统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从而有效地促进孤残儿童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重新组合,使孤残儿童得到全面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缺陷补偿,发挥他们的潜能。④对大龄孤残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孤残儿童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因此,开展大龄孤残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结合孤残儿童的自身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注重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发展他们的潜能,培养各种职业能力,为他们将来能够早日融入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2)着力培养优秀特殊教育人才,逐步完善配套教育设施,促进孤残儿童教育的发展。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人才,有效地帮助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使他们得到专业的教育康复,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另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让教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特教知识和教育方法。也可以聘请特殊教育方面的教师和专家定期给予指导。在教育设施方面,要根据各类残疾儿童的不同需求来配备,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完善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每一个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

(3)民政部门应进一步扶持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教育部门共同对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实施监督和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院的领导,积极维护孤残儿童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好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经费保障工作,制定出台孤残儿童养护和教育的社会福利政策,特别强调是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行业标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之,解决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存在困难和问题,必须各级政府不断地加强重视和宣传、增加投入和支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将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高度。

参考文献

[1] 陆颖.中国特殊教育与孤残儿童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8).

[2] 张兆华,王今朝.特殊教育的延伸——完善国办福利机构特教工作的思路和举措[J].社会福利,2010(11):50-52.

[3] 张雨红.关于福利院孤残儿童的需求分析[J].科教导刊,2011(3):1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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