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江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依法治国虽然由来已久,但仍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
古人讲:“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法治衰,则国弱民穷;法治兴,则国强民富”。教育概莫能外,依法治国体现在教育领域就是依法治教。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因为教育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具体体现,它在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的作用。但这种教育应该是享有法的地位和法的尊严的教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和为社会服务的教育,是按照教育自身规律的教育。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违背教育规律、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国家意志的现象,即未能依法治教,受其影响,学校体育发展也就会受到伤害。有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法治意识淡薄,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凭长官意志决策,德、智、体、美、劳五育教育严重失衡。体育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轻则开课率不足,重则随意侵占或取消体育课。体育教师配备严重不足,体育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避免担责任,任意取消一些所谓危险体育项目的教学或课间活动,限制学生到室外活动。一些家长以“维权”之名到学校纠缠不休、无理取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或学校竟然挑战国家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数据进行任意篡改或作假。这不仅有悖教育的伦理,更是对教育公平性、公信力的一种亵渎。
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学校体育不能依法而治,何来依法治教?依法治教若不能落实,何来依法治国?若想彻底改变现状和解决问题,必须以依法治教的视角来全面提升教育的地位。换句话说,只有当教育沿着法治的轨道并遵循教育的自身规律,教育才能健康并持续地发展,学校体育也才能有法的地位和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