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涛 王 娜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山东临沂 276000)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者称为过期妊娠,是常见的病理妊娠之一。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目前,学者们普遍认为过期妊娠是一种高危妊娠,其围生儿死亡率明显高于正常妊娠期妊娠,而且过期越久,死亡率越高。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过期妊娠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根据产前监测、母儿情况及时终止妊娠是降低围产死亡的重要方法。现将我院一年多以来的140例过期妊娠观察情况分析如下。
选自2012年6月~2013年12月在我院分娩的140例过期妊娠产妇。年龄21~44岁,平均28岁,均符合下列条件:(1)平时月经规律,周期27±3天。(2)末次月经准确,产前检查与孕周相符合。(3)妊娠>42周。140例均诊断为过期妊娠作为观察组,同时选取同期足月妊娠住院分娩2920例产妇作为对照组,观察比较两组对母体及围产儿的影响。
2.1 过期妊娠对母体的影响。见表1。
表1 过期妊娠对母体的影响例(%)
表1显示手术产及产后出血的发生率,观察组均比对照组增加,P值<0.01差异有显著性。
2.2 过期妊娠对围产儿的影响。见表2。
表2 过期妊娠对围产儿的影响例(%)
新生儿体重最高4920 g,表2显示观察组中巨大儿发生率比对照组高,P<0.01,差异有显著性。在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比较看,观察组均比对照组高,P<0.01,差异有显著性。
2.3 羊水量与围产儿预后观察,所有孕产妇常规行西门子彩超检查,羊水过少的标准为:寻找羊膜腔内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2~3 cm为羊水少,<2 cm为羊水过少。羊水量与围产儿预后关系见表3。
表3 羊水量与围产儿预后的关系例(%)
通过临床比较,观察组中羊水深度3 cm以下者118例,占84.29%,对照组406例,占13.9%,两组有显著性差异,P<0.01;羊水深度<2 cm组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较高,围产儿预后较差,P<0.01,有显著性差异。
过期妊娠国外报道发生率为2.5% ~13%,我国约为8.54%,而我院统计发生率为4.79%。过期妊娠病因目前尚不清楚,但其围产期发病率及围产儿死亡率却不断增高,所以产科医务人员应引起足够重视。
过期妊娠由于胎盘功能低下,胎儿处于缺氧状态,虽然胎儿对低氧耐受性强,但是长时间的亚临床缺氧,则引起胎盘血管代偿性扩张。当血流量无增加时,脐静脉血流速度下降而脐动脉增加,使血流量减少。当胎儿持续处于缺氧状态下导致酸中毒,引起胎心变化、胎动频繁或减少甚至胎粪排出污染羊水而发生胎儿宫内窘迫。同时,由于过期妊娠羊膜分泌或透析功能降低致羊水过少,改变了胎儿生活内环境,且羊水过少时子宫四周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尤其是临产后子宫频繁收缩,加重胎儿缺氧而引起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另外,胎儿缺氧致使子宫内胎便排出,使羊水内含有大量的胎粪呈黄色并粘稠状,胎儿在子宫内吸入胎粪,出生时出现呼吸道梗阻或胎粪吸入性肺炎。过期妊娠时新生儿可出现“过热儿综合征”,新生儿皮肤黄染、脱皮、变厚,头发长,皮下脂肪少,瘦长,指(趾)甲长而黄染,头骨硬。这种新生儿临产时对宫缩的耐受力差,出现胎心变慢,宫内窘迫需阴道助产或剖宫产。
本文观察组中发生胎儿宫内窘迫为32例,占22.86%,新生儿窒息为47例,占33.57%,与同期足月妊娠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1)。发生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甚至死亡的几率,羊水过少组明显高于羊水正常组,差异有显著性(P<0.01)。表3说明羊水量与胎儿间关系密切。羊水量正常则新生儿预后多良好,当羊水过少且胎粪污染时,新生儿窒息率明显增加,在过期妊娠中有65%的属于生理性过期妊娠,其功能正常,胎儿继续生长,可导致巨大儿。据文献报道,>4000克巨大儿发生率为25.7%,本观察组发生率为9.29%,巨大儿易发生难产、产伤和新生儿窒息。
对母体影响与胎儿过大、颅骨硬、胎头可塑性差、羊水过少有关,易导致难产和软产道损伤、剖宫产率增高、产后出血等并发症。本研究中观察组剖宫产率高达40%,与对照组20.96%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0.01)。剖宫产率增加的原因有:(1)胎儿较大头盆不称;(2)羊水过少,脐带受压导致胎儿窘迫;(3)胎盘功能低下胎儿供血供氧不足,使胎儿难以承受临产宫缩时胎盘的短暂急性缺氧,而出现胎儿窘迫;(4)过期妊娠宫颈条件往往较差,易致引产失败;(5)过期妊娠胎儿颅骨硬、骨缝密、胎头不易变形易发生难产,剖宫产率增加引起机体创伤、产后出血、产后感染发生率也随之增加。
通过临床观察分析,过期妊娠对母婴危害极大。因此,做到定期、系统、认真的产前检查,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实施医学人文关怀,同时,进行孕期各方面知识宣教,让孕妇心理状态不断适应妊娠的进展,通过产科门诊宣教让孕妇了解分娩知识以及自然分娩的好处。重视孕期延长,有效降低过期妊娠的发生。对于妊娠时限达到或超过41周的孕妇,应收住院进行严密的监护,并可考虑引产,适时终止妊娠,不仅可降低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和死亡的发生,并可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术,从而降低剖宫产率。
[1] 张雷,王志群.孕期延长孕妇不同引产孕周对妊娠结局的影响[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5,21(9):548.
[2] 漆洪波,蔡汉忠.过期妊娠的临床特征[J].实用妇产科杂志,1998,14(5):227.
[3] 宋芳,王欣,吴连方.论妊娠≥41周实施干预性措施的可行性[J]. 首都医药,2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