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甜 单树峰 胡德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保险在农产品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以上海蔬菜价格保险为例
□唐 甜 单树峰 胡德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和市场化的今天,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不但影响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我国近年开展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作为一种农业保险的创新方式,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保证农民的收入、保障农产品供应等方面已取得良好的成效,但仍暴露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具体实践,应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发展中的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由传统的多种灾害农作物保险MPCI(Multi-peril crop Insurance)延伸而来的收入保险(Revenue Insurance)中的一个较为显著的创新部分。与欧美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既考虑农产品价格又考虑农产品产量的收入保险不同,价格保险应对的只是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农产品从种植到出售,遇到的最主要的风险可概括为自然风险与经济风险两大类。也有将农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如战争、恐怖主义、抢劫、偷窃、中毒、火灾)、政策风险(如禁止贸易令、农业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和操作风险(如工作人员和及时投入材料)的分类方式。笔者在本文中只讨论相关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即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天气风险和害虫疾病,而价格风险则属于经济风险,指由于价格波动或投入资料价格的变化导致不确定性损失的客观事实,具体可理解为农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低于农业生产者的预期价格,从而给农业生产者带来收入损失的可能性。
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特点密切相关,农产品价格风险呈现出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场性。价格风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衍生物,农产品价格风险将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而长期存在。二是关联性。价格风险会影响农民收入,降低农民生产积极性,进而导致农民不愿投入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进行再生产,更不愿扩大生产,甚至将土地闲置,由此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三是系统性。农业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系统性非常强。不出险则已,一出险极易出现大范围同时理赔的现象,从而导致保险巨灾风险的发生,不利于保险公司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和防范巨灾风险。
农产品价格保险作为有效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方式,在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调动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产品供应及保障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作用机制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把价格保险原理运用到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利用风险分散和对农民进行风险补偿来达到降低农业生产者损失的目的。基本操作方式是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出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并与投保的农业生产者签订保险合同。当发生农产品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障价格的保险责任事故时,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定损与理赔工作;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政策目标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就是利用保险机制来扩大最大收益与锁定最大损失。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价格保险能很好地帮助农业生产中管理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农产品价格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政府支农惠农目标通过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的体现。它的目标性主要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保险产品中保障水平高低与保费补贴多少来体现,农产品不同的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体现了不同的政策目标导向。
(二)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优势与局限
农产品作为一种性质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和消费涉及面广,关系到国计民生。农产品价格保险不仅可以管理市场风险,最重要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某一类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Dean Karlan(2011)认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可以鼓励农户对农场进行投资和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相比于传统的农作物保险来说,农产品价格保险呈现以下优势:一是保费低廉,因只考虑农产品价格风险而剔除了农产品的产量风险,价格保险的收费会相对较低;二是推广便利,与自然风险相比,价格变动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因而价格保险对农业生产者更具吸引力;三是操作便利,保险公司可参照市场上价格数据来确定赔偿金额,而不需要实地核保,因此价格保险的理赔简便易行且公开透明;四是规避风险,价格数据的采集与使用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不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单方的控制,易于规避道德风险。
然而价格保险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价格保险的核心作用通过保证当地农产品的稳定供应来保证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所以对农业生产者而言,大多数价格保险的保障仅限于其投入的最低生产成本,而收入保障的能力较为有限。
从2010年上海市最早推行的蔬菜价格保险,到北京的生猪价格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已在全国各地试点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发展历程
2008年初的雪灾给上海市郊蔬菜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上海市农业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国内首次尝试蔬菜价格保险,因缺乏经验,赔付率偏高,初次尝试之后处于停办状态。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场绿叶菜价格涨幅过大,为防止市场价格波动造成“菜贱伤农”,同时有效保障居民的“菜篮子”,稳定绿叶菜的淡季供应。2011年起上海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保淡”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
“保淡”意指保障淡季绿叶菜的稳定供给。当绿叶菜在保险期间内, 市场价低于合同约定的成本价时, 保险公司根据价差比例对绿叶菜生产者进行补偿。2011年首次“冬淡”保险的时间段定为1月1日至2月28日,只包括“青菜”这个上海最有代表性的蔬菜品种。2011年“夏淡”保险的时间段定为7月1日至9月15日,保险标的包括了五种绿叶菜,当零售市场监测价格低于前三年同期平均值时启动理赔。2012年,蔬菜价格保险引入了CPI指数项下的鲜菜价格,提高了产品的科学性。
(二)主要做法
1.计划实施
每年由上海市农业部门联合国家统计部门、商业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对保单要素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措施进行商定,然后由农业部门下发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当年的具体实施细节,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每年方案内容均会根据前期的实施情况有所调整。
表1 价格保险购买比较
资料来源:祁民. 国际视野下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研究. 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2008.
表2 “保淡”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的相关要素表
注: ①一般而言,绿叶菜的最佳生长温度为15 ℃—25 ℃,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都将对绿叶菜的生长产生影响。所以蔬菜价格保险的保险期间设定为夏季和冬季这两个绿叶菜生长的淡季。
②最高保险面积,超过此面积的,市级财政不予保费补贴。
③其中约定亩产量是经过国家相关统计部门严格计量测算得出,如青菜的亩产量为1000公斤/亩次,鸡毛菜的亩产量为400公斤/亩次。绿叶菜的产量历年较稳定,近年均无变化。
④保险费率每年或有调整,如2012年基本费率10%,优惠费率8.5%;2013年基本费率9%,优惠费率8%;2014年基本费率10%,优惠费率9%。
在保险金额这项要素中,单位生产成本指的是绿叶菜生产投入的物化成本,此成本随着生产投入的变化而变动,近年因物价上涨等原因,物化成本呈现上升趋势。如2012年青菜的生产成本为1.58元/公斤,2013年为1.74元/公斤,2014年为1.83元/公斤。
在保险责任这项要素中,市场平均零售价是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CPI采价小组每日采集到的相关蔬菜在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由权威的、中立第三方采集数据,保证所采用价格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保单约定价是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集本市24家标准化菜市场前三年同期的零售价格数据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系数后得出(此系数被称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每年根据上几年的承保理赔等情况做出调整。2014年为5%,2014年为10%)。
具体公式为:
(1.1)
其中,a表示保险金额,b表示保单约定价,c表示保险期间市场零售价,d表示保险亩数。
而保单约定价:
b=[p3(1+r1)(1+r2)(1+r3)+p2(1+r1)(1+r2)+p1(1+r1)]/[3×(1+e)%]
(1.2)
其中pn表示n年前保险蔬菜品种的同期市场价格,其中n=1、2、3。r1表示保险年度前1年保险期间(如夏淡为6—9月)各月蔬菜价格涨跌幅度,r2表示保险年度前2年保险期间各月蔬菜价格涨跌幅度,r3表示保险年度前3年保险期间各月蔬菜价格涨跌幅度,具体内容见表3(保单约定价公式中的r采用的是CPI项下的新鲜菜价格指数,目的是剔除CPI因素对保单约定价的影响)。
2.承保环节
农业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各个区县绿叶菜生产的品种、种植面积、茬口等投保计划内容,区县相关部门将投保计划分解到相关乡镇和基地,并做好行政动员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完成投保工作。农业保险公司做到四个“一”原则,即“一种、一户、一期、一单”分开投保,全面落实清单到户。确保农民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的积极性,保证绿叶菜的均衡生产和均衡上市,避免出现绿叶菜集中上市导致菜价大起大落现象。
3.理赔环节
“保淡”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的理赔方式是传统保险理赔的“反向操作”,并非由出险者联系保险公司,而是公司发现出险后主动联系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根据CPI采价小组采集到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在其价格数据系统中进行自动比对。一旦发现出险,就将损失情况通知其各区县支公司。由支公司核实绿叶菜上市情况,对已经上市的遭受损失的农户优先处理。
(三)取得成效
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在保障农村经济实体利益(如表4所示)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保供应、稳物价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者收入得到保障。自价格保险实施以来,“两淡”期间上海市绿叶菜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到25万亩次,高于之前的不足22万亩次,日均供应量从之前的3500吨左右增加到4000吨以上,增幅超过10%。
2.居民日常生活得到稳定。两淡期间上海市绿叶菜价格波动区间收窄,尤其是灾害天气发生后高价菜天数明显缩短,如2011年“夏淡”期间绿叶菜供应增加使上海市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中鲜菜价格唯一下降的城市。
3.政府管理职能得到转变。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常规化、政策化和制度化,使得政府职能部门能借助保险这种风险分散方式将农产品价格风险有效分散,在保障农业生产者收入、稳定农产品供应、平抑物价、保障市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能够使政府部门从具体的事务性管理中解脱出来,提高行政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如2013年“冬淡”期间遭遇暖冬天气,绿叶菜产量大增,价格暴跌,价格保险使农业生产者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基本未出现菜地弃收翻耕现象,也没有农业生产者找政府部门要求给予扶持的情况出现。
表3 2010—2013年度“夏淡”期间相关蔬菜同比涨幅
表4 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成效表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
(四)难点与挑战
1.传统风险分散机制不适用
传统的保险大数法则并不适用价格保险,在传统保险下,不同投保主体是独立的,可以通过承保大数量的标的来分散风险。而在当今大流通社会环境和高度发达物流运输的背景下,不同地区价格涨跌趋势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价格风险的系统性决定了其可保性较差,大数法则的横向(空间)风险分散机制在价格保险上失灵,巨大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2.数据经验积累不充足
蔬菜价格保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数据就是农业生产者的田头交易价,但因农业生产者成交大多口头协商田头交易价,加上菜的品质、成交地点和成交时间不同,价格差异很大。信息搜集网络的不健全、职能的不完善、基础数据的匮乏,使田头交易价格这种最直接反映农户绿叶菜价格波动的信息无法收集,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保险计算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3.再保险分担方式不完善
价格保险属于新型险种,国际再保商出于谨慎,一般不愿意承接此类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或接受再保险的成本较高),降低了保险公司参加再保险的积极性。实践中已经出现过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在2013年“冬淡”期集中出险后再保险公司提高费率而保险公司无法承受的情况。
4.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
农产品价格保险政策性的特点决定其规划实施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的通力合作,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各部门贯彻支持、实施保费补贴、积极宣传和保费补贴等带动生产主体的参保积极性,发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承保的作用,才能保证参保率,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而目前的蔬菜价格保险只有市农业行政部门每年发布的一套实施方案,并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对开展实施各方加以规范和约束。
5.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不完善
受文化差异、居民生活习惯等的影响,蔬菜价格保险承保蔬菜的种类在某一地域范围内呈现趋同性的特征,一旦出险就波及大面积地区,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带来极大的压力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偿付能力管控带来极大挑战。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评价主体是各个商业保险公司,并未对承保政策性保险的保险人单独评价,现有的监管机制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匹配度较差。
1.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构建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农产品价格保险获得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联合筹建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单独建账,封闭管理,建立保险人、再保险人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参与、多层分散、风险共担”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构建市场基础信息网络
完善农产品价格数据体系,需要农委、统计局、发改委、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专业合作社和基层农基站的网点作用,将农产品整个由产到销过程的相关信息收集起来,构建数据元素网络,建立农产品保险数据平台,建立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为建立风险区划、科学制定农产品价格提供数据支持,为持续运营打下坚实基础,为其他险种的信息构建以及推广提供经验。
3.完善再保险分担方式
政府要通过再保险公司支持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通过政策性再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再保险公司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的内部核算体制,如遭受连年自然灾害的损失,国家财政应给予资金的支持,或采用其他的财政手段予以支持。
4.建立专项价格保险制度
建立多方参与、各有分工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制度,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实施进行约束,理顺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计划、开展、总结、改进等一系列流程,建立一个完整的实施框架,加强运行环境建设。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层面给予农产品价格保险支持和保障,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具有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
5.强化风险监管和业务引导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价格保险发展的指导,从市场准入、偿付能力、管理流程、服务标准、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价格保险的监管,鼓励各地各公司探索创新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的产品和运行机制,指导保险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定价机制,避免恶性竞争,确保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