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某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另一个女人。赵某不想与丈夫离婚,因此就想法逼这个女人离开自己的丈夫。赵某通过跟踪丈夫知道了那个女人的住所。一天晚上,赵某找人强行冲进那个女人的家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相机,拍下一些丈夫与那个女人在一起的照片在网络上公开传播。那个女人知道后将赵某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她的隱私权。赵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吗?
赵某应当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负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赵某本来作为一个受害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所采取的方式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因此,虽然那个女人是第三者,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侵害她的民事权利。所以,赵某不能以那个女人是第三者就随意侵犯她的隐私权。因其采取的不理智行为将自己由一个受害人变成被告,还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实在是让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