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概述与操作模式

2015-05-07 03:14孙圣勇
商业文化 2015年1期
关键词:实践模式业务流程电子商务

孙圣勇

摘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面临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以及退税等实际问题,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与操作模式等问题突显其研究价值。文章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进行了画龙点睛的概述。文章总结出三种主要的操作模式,尤其梳理出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业务流程。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实践模式;业务流程;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在美国,预计到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将达到2790亿美元。在中国,目前有1.3亿跨境电子商务购物者。电商人员必须深入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及如何操作。

一、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概述

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个:

(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1]》

这一意见里,商务部等8委部提出对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提出了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

(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

该通知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特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3]》

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发布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规定情形下,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退(免)税时,应在第15栏(业务类型)、第19栏〔退(免)税业务类型〕填写“WMZHFW”。

(四)《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这一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试点业务申请、试点业务管理、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问题。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为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发布这一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六)《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等监管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等。

(七)《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跨境电子商务实践模式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5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我国试点模式主要有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和一般出口。

(一)直购进口模式

2014年2月,杭州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首批“直购进口[4]”模式商品的顺利进境。该模式面向国内消费者,提供全球网络直购通道和行邮税网上支付手段。消费者通过跨境贸易电商企业进行跨境网络购物交易,并支付货款、行邮税等,所购买的商品由跨境物流企业从境外运输进境,并以个人物品方式向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申报后送至消费者手中。同时电子税单也将投递至消费者注册时使用的电子邮箱。主要涉及的参与者有境内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其中境内消费者需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需提前在海关备案。

(二)网购保税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主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在货物一线进境时,海关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规定办理货物入区通关手续;二线出区时,海关按照收货人需求和有关政策办理通关手续。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如:奶粉、平板电脑、保键品等)向国内消费者开展零售业务,将自贸区内商品,以整批商品入区,根据个人订单,分批以个人物品出区,征缴行邮税。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及购买金额限制等问题具有以下规律性:一是试点商品为个人生活消费品,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物品除外;二是行邮税的征收以电子订单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三是参与试点的电商、仓储等企业须在境内注册并能实现与海关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一般出口模式

主要依托口岸监管部门实行无纸化通关和分类通关政策,通过快件、邮件的运输方式,实现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通关、结汇、退税。一般出口模式业务流程分解如下:

1、检验检疫部门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前实施检验监管。进行自动拦截,自动抽批,查验完毕后可查结果,查验不通过的不得入库。

2、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申请提交到管理平台,关员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电商企业才能开展相应业务。

3、由第三方平台在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品名、描述、HS编码等。

4、由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采集数据与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信息自动发送。

5、电商根据订单配置相应商品、封装邮包、打印邮件详情单并送交物流企业寄递。在寄递同时,服务平台根据物流企业发送的邮包收寄信息激活暂存的交易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

6、电商订单成交的同时,支付企业发送支付信息至服务平台,同时服务平台将支付信息传送给海关管理平台。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清单予以退回。

7、在管理平台中设置红、绿通道,对红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现场审核,涉税商品直接转为报关单方式申报;对绿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放行环节,实施实时监控。

8、管理平台自动根据查验率的设置对清单货品进行随机布控,风险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该功能进行人工布控。

9、物流企业扫描邮件条形码,海关通过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进行X光机同屏比对,涉证货物、需开箱查验货物、放行货物从不同口子下线。

10、完成查验、放行后的邮件按现有监管规定和要求,施加封志,并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运至口岸海关。

11、口岸海关验核封志,监管放行。

12、货品在邮运或快件渠道出境后,物流企业将出境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反馈给海关,系统将货品出境信息按清单核放、汇总核销的归并方式汇总成报关单数据向H2000报关。

综上所述,掌握了国家关于跨境电商的系列政策,了解到实际操作模式及流程,可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货物的顺利进出口,我国电商将创造全球奇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8).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J].会计师,2014,(01).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J].财会学习,2014,(04).

[4]何双伶,朱菁,刘乐平.杭州试水“直购进口”[N].浙江日报,2014-03-03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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