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徐坤小说中女性对身体的发现

2015-05-07 02:30孙红岩齐丽荣
成长·读写月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发现女性小说

孙红岩 齐丽荣

【摘 要】徐坤小说站在“女性主义”的立场上,书写当下都市里职业女性的生活。她的小说对女性传统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解构,写出了当代都市女性对传统束缚的反抗,同时徐坤也对女性真正的价值旨归进行了真诚地寻找。本文就徐坤小说中女性对身体的发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徐坤;小说;女性;发现

徐坤小说站在“女性主义”的立场上,书写当下都市里职业女性的生活。她的小说对女性传统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解构,写出了当代都市女性对传统束缚的反抗,同时徐坤也对女性真正的价值旨归进行了真诚地寻找,解剖探寻女性的命运。

“性”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它埋藏在每一个发育正常的人身上,女性应该享有这一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在几千年封建社会,这只是一种奢望。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汉、唐女性地位比较高,从《木兰诗》中的花木兰、《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陌上桑》中的秦罗敷以及武则天走上女皇的位置等可见一斑。可是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女性的被束缚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男性自己三妻四妾的同时为女性找来“贞妇”、 “烈女”作为楷模。今天,古徽州地区的一座座贞节牌坊仍在默默诉说着女性对幸福被压抑的幽怨。五四时期虽有鲁迅在《伤逝》中让“子君”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但由于时代所限,子君最终也只是以抑郁而死告终。徐坤是一位有着博士学位头衔的知识分子女性作家,她对女性命运有着深切的思考和关怀,她发现了“女性自己的身体”,打破了传统女性在两性生活中的被动地位,看到了她们作为一个与男性平等的人对“性权利”的要求。李小江说:“与爱的主题相反,‘性的权利要求在中国妇女创作中是一个崭新的内容。性与婚姻的结合是性行为绝对必要的前提,以及女人在性行为上的被动性,似乎也是儒教传统。但女人一向嫌恶‘性,并且执着地将性与爱紧密相连的传统,也许不尽是儒学教化的结果,恐怕倒是与女人憎恶自己在婚姻中不得不成为‘性服务的工具有关。”① 对于当今都市白领女性来说,女性主体意识已经觉醒,经济独立必然要求与男性享有更多平等的权利,“性”的权利要求就相应产生,如水到渠成。因此,与其说徐坤发现了女性的身体,不如说发现了女人作为真实生命的鲜活存在。

在徐坤的小说《如梦如烟》中,年轻的女主人公佩茹距副局的位置近在咫尺,拥有令人艳羡的处长头衔,可仍充满失落,没有与社会地位相称的满足感,幽怨如弃妇一般。“一股无言的欲望从她黑暗无际的肉体深处潜伏上来,一点一点地向着她的每一个关节每一块肌肉明亮地辐射开去。”“她感到口燥,浑身都要干渴裂了,仿佛已陷入一种十分虚妄的期盼和等待之中。”还有《橡树旅馆》中的伊枚,在与情人分别一个多月后,要在幽会时保持一个最好、最新鲜、最生动饱满的状态。现代女性争取“性“权利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是社会的进步,是作为鲜活生命基本权利的正常维护。

徐坤文本中女性发现自己身体的同时,还指出“身体是自己的,有支配它的权利”。在传统社会里,女性是作为男性的所属“物”存在的,是男性的私有财产,所以会出现男人卖妻的社会现象。女人的身体是为所属男人准备的,别人碰都不能碰,所以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在徐坤的小说《游行》中,她颠覆了这一传统的女性角色定位,林格与程甲、黑戊等发生的关系,带有较明显的自主性,是与崇拜有关、快乐有关的主动献出。李小江指出,“在父权社会中,女人依附于男人,她从来没有作为‘积极的主体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其人格和个性,也具体地融化在对‘这一个男人(父亲或丈夫)的依附中,成为为男性主体服务或关照的对象。”②林格的表现无疑是对男权社会的巨大反抗、颠覆,她只为自己服务的性行为体现了徐坤对千百年来女性在两性关系中遭受压抑境况的理性觉醒和奋力抗争。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徐坤小说中展现的“性”挣脱出“从一而终”的传统藩篱,女主人公们在对男性巨大失望之后,敢于破釜沉舟,通过离婚解放自己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如《相聚梁山泊》中的柳芭,《橡树旅馆》中的伊枚,《如梦如烟》中的佩茹。她们勇敢追求“性”的权利,打破“性”与婚姻捆绑、性依附婚姻的神话,无疑给男权社会中的男性以致命打击。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有五种基本需要,按从低级到高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全面发展的一个最简单的原则。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女性对身体的发现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是作为正常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当然,徐坤小说中女性对“身体的发现”大大有别于陈染、林白的“躯体写作”。同一时期的作家陈染、林白在作品中书写女性身体的隐秘体验,是对男性失望后,孤独前行中的心灵独白,而徐坤在小说中对女性身体的发现是对人的生存困境的理性关怀,是对生命本真的尊重体谅,是对人的理想存在的真诚探索,以人的解放为最终目的。

注 释:

①李小江.背负着传统的反抗——新时期妇女文学创作中的权利要求,《浙江学刊》1996年第3期。

②李小江.女性审美主体的两难处境,《性别诗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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