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法教学刍议

2015-05-07 02:48王佳佳
文教资料 2015年3期
关键词:语法新课标中学

王佳佳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湖北 十堰 442000)

语法是从我们日常语言中提炼出来的语言规律,来源于语言,又规范着我们的语言。在新课标大前提下,中学语法教学有着重大的意义。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培养语感,更好地学习文言文,更好地鉴赏文学作品,对学生运用规范的语言写作也有很大的帮助。但在实际教学中,语法教学存在着一定的困境。

一、中学语法教学困境及原因探析

学生在生活中已经能够“习得”语言,通过语法“学得”语言似乎成为多余的负担。笔者曾经对三所城乡中学做过一项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发现,语法教学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师生对语法教学的认识有偏失、语法内容本身枯燥难懂,以及现阶段的中学语法教学脱离生活实际,这三个方面是语法教学的重大盲点。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语法教学已成为老师教学的盲区,形成老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恶性循环。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方面分析。首先,从宏观来看,新课标的颁布对中学语法教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课标更加倾向于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不再一味地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在这种追求素质教育的社会大前提下,师生很容易产生一种观念,即语法教学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有偏差的。其次,从微观来看,语法知识本身的枯燥难懂,使很多教师及学生都望而生畏,面对语法教学的枯燥难懂,很多教师一味地追求语法简单化,少提或者干脆不提,这样对教师的深入研究和学生的长远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应该在正确解读新课标的前提下,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语法知识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使中学语法教学走出困境。

二、新课标背景下的中学语法教学

新课标背景下的语文教学与传统的语文教学存在着这样几对矛盾:应试性与综合性的矛盾、工具性与审美性的矛盾、小课堂与大生活的矛盾。具体来说,与传统教育将考试得高分作为重要的教育目标相比,新时代下颁布的课程标准更加注重学生综合性的发展;与传统教育对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的讨论相比,“审美”开始为学者及教师们所关注;与传统课堂注重传授书本知识相比,新课标下的语文教学更加注重与大生活的联系。由于新课标语文教学与传统的语文教学存在矛盾,因此很多老师及学者在解读新课标时产生了误区,加之一直在普及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能力,所以容易形成语文能力高于语文知识这种观点。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必修课程要突出课程的基础性和均衡性。学生通过必修课程的学习,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文化修养和较强的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在语文的应用、审美和探究等方面得到比较协调的发展。”①新时期的语文也以学生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不能正确地运用语言文字肯定不能称之为“协调发展”。新课标所提倡的必修选修两课并行的课程结构,突破了以往只有单一必修课的课程结构,仅从语法的角度来看,选修课本《语言文字应用》可以帮助学生对原来学过的语法知识进行梳理,更好地运用语言,该门课程要求学生“注意在生活和跨学科的学习中学语文、用语文,在学习和运用的过程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②。新课标相对于原来的教学大纲而言,不再把语法看做是刻板枯燥的知识,更多地凸显出它的实用性。换言之,新课标的理念是提倡学生在运用的过程中获得语法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高。

一言蔽之,新课标的提出,不能作为“淡化语法”的依据,新课标强调的是知识与能力的结合,提倡与生活的联系。适当的语法教学可以使阅读和鉴赏更有深度,表达和交流达到更好效果,还可以让语言更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自觉地避免常见的语法错误。在中学语文中,要重视语法知识的培养,不能单纯片面地强调培养能力,在进行现代文阅读时,要对文学作品中经典的句子进行语法分析,让学生体会语言的变化规律,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三、改进中学语法教学的策略

在正确解读新课标的前提下,我们还要改进教学方法,以趣味性为指引,以实用性为落脚点,将深奥的语法知识用浅显的语言表达出来,深入浅出,让学生在“乐学”中潜移默化地学到应有的语法知识。

1.注重语法学习与语文学习的结合

中学语法教学不同于大学的语言课程,在中学里学习语法是学习语文的一部分,这就要求不能将学习语法与语文的其他内容分割开来,语法知识应该融入语文学习的其他方面,尤其应该重视随文学习。

如在阅读教学中融入语法知识既可以学得语法知识,又可以加深学生对阅读课文思想的把握。新课标指出:“根据语境揣摩语句含义,运用所学的语文知识,帮助理解结构复杂、含义丰富的语句,体会精彩语句的表现力。”③我们要能够运用包括语法知识在内的语文知识来理解文章中的句子,体会各种句子的表现力,理解作者的思想感情。孙犁先生的《荷花淀》,塑造了很多有代表性的人物,表现这些人物性格特征的语言描写非常传神,在描写抗战时期女人们的性格时,有一处是这样的,“怎么了,你?”——这句话是在水生刚从区上回来,水生嫂善于察言观色,感到事情有点蹊跷,急切地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时的问话。这是一个倒装句,强调的是谓语“怎么了”,表示水生嫂非常关心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换一种语法表达,“你怎么了?”,就显得比较平常,不能很好地体现水生嫂当时的心情与态度。我们可以抓住文中这样的典型句子,渗透语法知识的讲解。

2.注重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传统的学习方式是一种“被动学习”,这种学习无论是课前准备还是教学过程,总是由教师单方面完成,不能很好地鼓励学生自主创新,禁锢了学生的思维。在语法教学中,更是如此,学生只是作为被动接受的客体,教师通过“满堂灌”的形式,把单句、复句的概念灌输给学生,再辅以大量的练习,或者高举语感教学的旗帜,对语法教学避而不谈。要让语法教学有生命力,教师就应该认清语文学习的本质,对学生适时引导,让学生自主自觉地进行语法学习。

作为语文教学的引导者,教师要时刻明白语文是一门母语学习的课程,关注学生“习得”母语的特点。在讲解语法的过程中,没有必要把学生已经在生活中运用自如的语法知识进行反复讲解,如学生通过潜在的语法经验,已经可以分辨出哪些词语属于名词,就没有必要对名词的定义进行过深的讲解,重点要对一些学生感到模糊且容易出错的语法知识进行讲解,如关联词的用法等。教师要意识到,教学的目标是学生最终提高语言运用的能力,最终指向是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要研究学生,做到真正地以学生为主体,给予学生正确的指导。教师自身要对中学语法知识进行整合,以教师有意识的系统的语法体系带动学生无意识的语感,学生的自主学习不是放任自流,必须在教学目标的正确引导下进行,具有可预测性。如“燕军扰乱奔走,齐人追亡遂北。”(《史记》田单列传),可以推断出“亡”的大概意思是逃亡,但“北”不太好推断,可以引导学生从学过的句式结构出发进行思考,“追亡遂北”是两个动宾结构,“亡”与“北”都是名词,基本同义,“亡”可以解释为逃亡者,那么“北”字与其同义,所以应该也是逃亡者、败逃者的意思。

总之,要通过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将学生已经感知的语法现象理性化,最终能够自觉地运用语法知识指导语言运用。

3.注重课内学习与生活运用的结合

学习语文的最终目的是 “更好地理解运用祖国的语言”,课内学习语法是为了在生活中更好地运用,要让语法教学走出课堂的小圈子,在生活运用中体现语文的价值。吕叔湘先生指出“不仅仅是告诉学生这是什么词、那是什么句,更要着重讲用法。简单说,就是少问几个‘什么?’,多问几个‘怎么样?’,打一个不太确切的比方,让学生看到的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标本室里的标本,还有动物园里的飞禽走兽,看它们怎么样在那里活动”④。理性的语言规律参与了言语实践,才能真正地被理解和掌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具体实践中被证实,才是有用的、合理的,语法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在语言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且,在课文中出现的例句都是一些典型的语法句子,有助于总结语法知识,离学生生活实际比较远,学生学习的兴趣不大。

教师要多让学生在生活中注意语法现象,如一个小品中有这样一句话:“是不是我送的。”如果加一个停顿,就可以表达成“是,不是我送的”,不但意思变了,句型也变了。用不同的语气还可以表达成:(1)是不是我送的?(是不是我送的呢?)(2)是不是我送的!(还用问吗,当然是我送的了!)语用效果截然不同,由此,会产生很多误会。

教无定法,要时刻意识到,语法教学不能以教授语法知识为归宿,而应以提高学生语文综合素养为根本目的。只有深刻领悟新课标的精髓,紧紧遵循新课标关于语法教学要求的基本导向,将语法知识与生活实际紧密相连,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导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才能不断改进语法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语文综合素养,进而全面提升学生其他方面的能力水平。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S].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S].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2.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S].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7.

④吕叔湘.吕叔湘全集(11)[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6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S].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

[2]李维鼎.“母语”的“母”[J].语文学习,2002(9).

[3]王尚文.谈“话”说“文”论“语文”[J].语文学习,2005(3).

[4]章熊.谈谈语言技能题的拟制[J].语文教学通讯,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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