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特色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研究

2015-05-06 01:43:12李曙东王常永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兵力运力体制

王 敏,李曙东,王常永

(军事交通学院汽车指挥系,天津300161)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是指在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工作中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法规制度。开展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涉及国家、军队、民间的单位和部门繁多,组织指挥复杂,没有强有力的联合训练体制作保障,联合训练难以开展。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军提高兵力联合投送训练质量和效益的瓶颈问题。

1 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军着眼未来一体化联合作战,在大力加强军事训练的同时,围绕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多次组织实施远距离、成建制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在实践中探索了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的构建,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没有关于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法规,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是参照军事训练体制和军事交通运输专业训练体制的传统做法结合进行,始终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2014年5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军队联合投送训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军第一部关于联合投送训练的专门法规,对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的建立具有标志性作用。

1.1 领导机构已经明确,但组织体系尚未成熟

依据《规定》,训练领导机构通常由总后勤部或军区(军兵种)联勤(后勤)部分管首长牵头,总参谋部或军区(军兵种)司令部作战、训练部门,总政治部或军区(军兵种)政治部组织、宣传、保卫、群工部门,总后勤部或军区(军兵种)联勤(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门,总装备部或军区(军兵种)装备部综合计划、通用装备保障部门,以及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公安、民政、交通战备等部门人员参加[1]。这就在组织层面明确了领导机构,同时明确了训练领导机构主要负责部署训练任务,审核训练计划,协调训练准备、实施、考评中的有关事项,解决联合训练中的重大问题。

为深入开展联合投送训练,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全军性的《规定》宣贯集训。但由于《规定》印发全军时间较短,军队许多单位和人员还不熟悉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组织领导体系,习惯于传统思维和经验做法,存在“统”的力度不够、“联”的深度不够等现实问题。在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组织过程中,有关各方责权不明晰、指挥不顺畅、协调不到位、配合不默契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联合训练组织体系尚未成熟稳定。

1.2 法规制度开始建立,但相关规章亟待配套

目前,在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军事交通运输条例》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军事交通运输设施贯彻国防要求、民用运力征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缺乏《国防交通法》《国民经济动员法》等法规的有效支撑。譬如:联合训练时的铁路运输旅行速度过低,铁路快速投送训练难实现;征用民用机场动员机制、法规制度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中只是指出对物品损坏要予以适当补偿,并没有具体补偿标准的规定;对民用汽车、商船、飞机等征用还以协商为主,缺乏具体依据,经费支出没有相应标准,权责界定不够明晰。

在军队层面,总参谋部颁发了《联合训练纲目》,用于指导部队开展联合训练。但联合投送训练目前尚未列入大纲,仅在“联合后勤保障训练”的子课目“联合运输”中涉及部分内容[2]。《军队联合投送训练规定》是我军联合投送训练暨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基本依据,为规范联合投送训练,提高联合投送训练质量提供了法规依据。但由于《规定》缺乏《兵力联合投送条令》顶层法规依据,只是在宏观层面做了原则表述,许多条款并不十分详尽。另外,联合训练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并不能在《规定》中找到现成的答案,比如具体的训练课目、内容、方法等,亟需配套《联合投送训练与考核大纲》等下层法规来解决。

1.3 实践活动日渐增多,但常态训练难以落实

受现有训练体制机制和投送训练实际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目前我军主要开展两种模式的兵力投送训练。一是结合部队战备演训和多样化军事行动,开展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通常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按照“运、训、评”三位一体组训模式实施,已逐步走向常态化。二是总部、军区、军兵种及部队专门组织的联合投送训练。主要由军区或军兵种联(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从近几年训练实践来看,总参制定的全军年度军事训练计划中,虽包括兵力投送行动,但并没有作为联合投送训练课目。联合训练的开展通常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结合部队年度战备行动或大型演训活动,根据军交运输保障任务、结合保障能力评估安排的联合训练活动。由于缺乏常态化的联合训练,军地投送力量即便参加了投送演练,也是以本单位完成一次运输保障任务为目的,对更加长远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问题重视不够,联合训练难以有效、全面落实。

1.4 内容方法逐步深化,但专业训练规范化难

联合投送涉及到国家(地方)、军队多方运力,实施军内外运力联合训练是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必然要求。一是军内运输力量的联合训练广泛开展。主要指总部、军区联勤部和各军兵种后勤部直接掌握的运输力量常常配合部队开展投送训练。二是军地运输力量的联合训练有效进行。我军的兵力投送主要以国家交通运输为基础,必须坚持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把军队兵力投送能力建设纳入国家交通建设的整体,整合军地交通运输保障资源,充分挖掘民用运输力量潜力,使雄厚的国家交通运输实力成为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重要依托和不竭的潜力源泉。

但由于联合投送训练课目、内容、方法等缺乏权威性的规范,没有全军性的范例或指南,因此,不论是首长机关、部(分)队、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机构等军队单位,还是地方交通运输力量,都还没有非常统一规范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内容体系。再加上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涉及单位多,投送训练对象人员与装备差别大,训练开展时间较短,训练评估标准、指标还不够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反馈应用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联合训练不够规范、针对性不强。

2 构建具有我军特色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对策建议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是一种创新型的训练样式,涉及部门多、训练对象多、投送样式多、保障资源多,工作千头万绪,组织协调复杂,实施难度较大,需要明确牵头单位和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制度体系、理顺各项关系、明确职责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从体制上全面规范投送训练。

2.1 组建集中统一的训练领导机构

2.1.1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的架构

为适应兵力联合投送训练运行规律,结合我军军事训练体制,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在结构的设计上应遵循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信息共享、责权对应的理念,按照联合性、权威性、扁平化、精简化的要求,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集成模式。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兵力投送联合训练组织领导体系结构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应建立战略、战役两级联合训练领导机构。

当进行战略层次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时,应由总后勤部分管首长牵头,以总后军事交通运输部为主,会同总参作战部、军训部,总政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群工部,总装综合计划部和通用装备保障部,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政部和国家交通战备部门相关人员,建立集中统一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根据联合投送军民一体保障的特殊性,本着与作战指挥体制相协调、与后勤指挥体制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三军一体、军民一体,统一使用运力、统一组织计划、统一调度指挥的要求,适时把国家和地方铁道、交通运输、信息产业、民航、公安等单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纳入进来,以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点是做好“三统”。首先统训练任务。主要是统筹做好联合训练计划制订、训练指导、训练督查、训练考评等工作,防止出现计划不落实、训练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其次统军地运力。主要是统筹和承办联合投送训练兵力和军队运力使用申请,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运力,确保铁、公、水、空运输力量围绕联合投送形成合力。最后统各类关系。就是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协调好与司、政、后、装相关机关和部队,以及国家或者地方交通运输、公安、民政、交通战备等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中头绪繁多、关系复杂、职能交错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确保联合训练组织有力、管理高效、运行顺畅。

当进行战役层次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时,按照“谁主战谁主训、谁参战谁参训、谁指挥谁组训”的原则,成立以军区、军兵种联(后)勤部军交运输部门为主,本级司令部作战部和军训部,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和群工部,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和通用装备保障部,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交通战备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军兵种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联合筹划、制订联合计划、协调本级运力、组织联合导调、实施联合评估、落实联合保障、解决联训矛盾、督导联训落实等事宜。在各级联合训练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铁路、航空、水路中转站(车站、机场、码头)和交通沿线,还应成立由被投送部队指挥员、军代表和车站(机场、码头)人员组成的中转换乘指挥组和交通战备保障组,负责人员、装备、物资的装卸载训练指导、评估和保障工作。

2.1.2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的功能设置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战略级联合训练领导机构的功能设置,应具有训练指挥中心、训练信息中心、训练评估中心、训练保障中心和训练管理中心功能。训练指挥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筹划、训练计划制订、训练任务安排、训练活动的宏观调控与组织协调等;训练信息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信息系统构建、信息保障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训练评估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考核标准制订,考核组织实施,训练信息的采集和评估、指导、督促和监察等工作,评定训练质量,统计总结、报告训练情况,推广训练经验等;训练保障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经费、物资、器材、装备、通信、工程、场地、勤务等保障工作;训练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训练中的行政管理、安全管理、交通勤务、警戒勤务等工作。

2.2 建立高效顺畅的训练组织体系

2.2.1 纳入全军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筹划

重大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活动,应纳入总参制定的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由总参计划指导,总后军交运输部统一协调国家、军队和地方运力,统一安排部队输送计划,按级组织实施各类保障,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本业务范围内的保障。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应在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军区(军兵种)具体落实。

2.2.2 进一步细化各级职责分工

训练中,要理清交通战备部门与国家动员委员会有关部门在运力动员与征用方面的分工;协调好军交运输部门与作战、防空、武警、公安、交通战备等部门在交通管制、防护、抢修上的有关事项。部队投送的顺序、时限等作战要求,由作战部门统一计划,统一指挥;运输路径的选择、机动道路的使用区分等由军交运输部门提出意见,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研究确定,报作战部门下达;运载工具的分配使用、运行保障的组织,由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负责筹划;交通勤务调整,由军交运输部门协助作战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由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在兵力联合投送训练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凝聚军内外各种保障力量,形成军民一体、三军一体、统筹兼顾、集中使用的联合力量体系,提高兵力投送训练质量和效益。

2.3 完善科学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

2.3.1 建立健全国家法规体系

用立法形式规范兵力投送,对强化我军远程投送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加大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相关立法工作。要适时出台《国防交通法》《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定兵力投送的基本原则,并从兵力投送的管理体制、投送主体的权利义务、国防交通动员、国防交通税费承担、奖惩措施和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在国家修订《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海商法》《商船建造条例》和《民用航空法》等其他与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增加兵力投送的内容,以便在地方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也利于法律的衔接。比如:在《商船建造条例》中规定大型商业船只的建造必须符合战时装载人员和装备的要求;在《国防交通法》中提高铁路旅行速度的规定,以符合部队快速投送的要求。二是完善民用运力动员和征用法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把地方运力纳入到战备体系中,按照市场等价原则和军事强国所普遍奉行的“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原则征用民用投送资源,确保民用运力征用的法制化,充分调动民用投送资源的积极性[3]。同时,对承担兵力投送任务的商业主体实行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其参与兵力投送。修订和制定的条例应适应国家综合交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体现铁、水、公、空多种投送方式综合运用、综合管理和综合发展的理念,以及训练活动军地一体联动的要求。从管理层面明确军队有关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基本任务和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关系,决策、主管、主办、协调、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违反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还应符合本地区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3.2 完善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法规制度

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法规制度体系可由3个层次构成。一是顶层法规。主要是研究出台《兵力联合投送条令》,明确兵力投送的基础性问题,一般由军委制定颁发。二是中层法规。主要是继续完善《军队联合投送训练规定》,研究、论证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内容、标准和组织实施的条令、条例、规则和标准等,为部队按实战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组训,提供方向引领和具体示范。三是下层法规。主要研究、论证、出台规定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内容、标准和组织实施的条令、条例、规则和标准等,当前重点是编制《联合投送训练与考核大纲》,紧密结合部队的作战任务、训练素质,战时要求等,确立联合投送训练任务、训练目标、训练内容、训练组织实施、训练时间、训练保障、训练考核、训练标准和要求等,确保大纲的科学性、实战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如图2所示)。

图2 兵力投送联合训练法规体系

3 结语

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作为提高兵力联合投送训练质量和效益,实现训练向科学化、规范化、实战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适应我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运行规律,紧密结合我军军事训练体制实际,适当借鉴外军兵力联合投送训练经验,加强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顶层规划和设计,努力组建集中统一的训练领导机构,建立高效顺畅的训练运行机制,完善科学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创新灵活多样的组训模式,从而形成具有我军特色,满足纵向贯通、横向连接要求的兵力联合投送训练体制,确保兵力联合投送训练向更高水平发展。

[1]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队联合投送训练规定[A].北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14.

[2] 于天明.联合投送训练宏观指导[J].后勤学术,2009(12):52.

[3] 况腊生,肖力.我国现行国防交通管理体制的弊端及改进措施[J].军事经济研究,2013(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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