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对刘宋的和亲与皇室婚制的汉化

2015-05-06 06:49
关键词:宋书魏书和亲

郭 硕

(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北魏对刘宋的和亲与皇室婚制的汉化

郭 硕

(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北魏与刘宋之间的和亲是贯穿宋魏间前期交聘的一个核心议题,但三次和亲之议都因刘宋“依违不绝”的态度而未能成功。北魏在向刘宋求和亲时体现出鲜明的胡族政权特征,表现为将南方的宋看作中原王朝,而对己以胡族政权自居。魏太武帝死后,北魏对和亲的态度不再积极,这与北魏王朝婚姻观念的汉化密切相关。以和亲为名的部落交婚胡族遗制,也在北魏皇室婚姻制度的汉化背景下逐渐消亡。

北魏;刘宋;和亲;皇室婚制;汉化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6.009

和亲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的重要内容之一。北魏王朝也曾经与多个民族政权进行过和亲,崔明德先生《中国古代和亲通史》曾辟若干专题作过细致而深入的研究。①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有关北魏皇室婚姻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有不少涉及和亲问题。②这方面的重要成果如:高诗敏:《北朝皇室婚姻关系的嬗变与影响》,《民族研究》1992年第6期;谢宝富:《北朝魏、齐、周宗室女性的通婚关系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柏贵喜:《北朝胡人贵族门第的胡汉通婚》,《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等等。不过学界所关注的多数都是获得成功的、主要发生在北方胡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在北魏和刘宋建立交聘关系后的三十余年间,曾出现过数起未获成功的和亲,可以说和亲是北魏和刘宋的早期交往中讨论的核心议题。对于宋魏和亲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学界仍少有关注。本文拟集中梳理宋魏和亲的历史线索,并借以分析北魏发展过程中的皇室婚姻制度和观念的变迁。

一、宋魏和亲之议

拓跋珪称帝前后,即努力与南方的东晋政权建立某种联系。晋安帝隆安三年(399),拓跋珪派张济出使东晋,见过晋雍州刺史杨佺期后,“欲分向扬州”觐见东晋皇帝,杨佺期以“晋之法制,有异于魏”*《魏书》卷三三《张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册,第788页。为由,拒绝了张济的请求。其后,魏天赐元年(404),“诏尚书郎中公孙表使于江南,以观桓玄之衅也,值玄败而还”。*《魏书》卷二《太祖纪》,第1册,第41页。刘裕控制东晋政权以后,宋魏之间才真正建立起稳定的交聘关系。史载北魏与刘裕的接触在魏神瑞元年(414),“诏平南将军、相州刺史尉古真与司马德宗太尉刘裕相闻,使博士王谅假平南将军命焉”。*《魏书》卷三《太宗纪》,第1册,第54页。自此以后,贯穿宋魏交聘的一个核心议题,便是两国的“和亲”之议。北魏与刘宋之间的和亲之议,见诸史乘者有三次。

第一次发生在晋末刘裕掌权到宋武帝时期。《宋书·少帝纪》载:“初虏自河北之败,请修和亲;及闻高祖崩,因复侵扰,河、洛之地骚然矣。”*《宋书》卷四《少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册,第64页。所谓“河北之败”即晋义熙十三年(417)刘裕北伐事,《宋书·索虏传》载其事云:“高祖西伐长安,嗣先娶姚兴女,乃遣十万骑屯结河北以救之,大为高祖所破。”关于此次和亲终止事,《索虏传》并云:“高祖遣殿中将军沈范、索季孙报使,反命已至河,未济,嗣闻高祖崩问,追执范等,绝和亲。”*《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8册,第2322页。自晋义熙十三年(417)“请修和亲”到宋永初三年(422)“绝和亲”,双方的和亲之议持续五年之久,期间有多次聘使往来,更多的细节则因记载缺失已经无从考证。

第二次发生在宋文帝元嘉八年到十四年(431-437)之间。《魏书·世祖纪》载:(公元431年)闰六月“诏散骑侍郎周绍使于刘义隆”。*《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第1册,第78页。此事《通鉴》记作“魏主遣散骑侍郎周绍来聘,且求婚;帝依违答之”。*《资治通鉴》卷一二二,宋文帝元嘉八年闰六月乙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第8册,第3832页。此后,《魏书》记延和二年(433)“二月,诏兼散骑常侍宋宣使于义隆,且为皇太子结亲”*《魏书》卷九七《岛夷刘裕传》,第6册,第2136页。,魏太延三年(437)“三月,义隆遣其散骑常侍刘熙伯朝贡,且论纳币。六月,义隆女死,不果为婚”*《魏书》卷九七《岛夷刘裕传》,第6册,第2137页。。期间宋魏之间还另有魏延和元年五月、延和二年十二月、太延二年三月、七月共计四次聘使往来,可能也涉及和亲的具体事宜。此次和亲以北魏方面的记载较为详细,而对于此次和亲失败的原因,刘宋的记载有所不同,《索虏传》记:“(拓跋)焘又遣使通好,并求婚姻,太祖每依违之。”*《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8册,第2334页。

第三次发生在瓜步之战之际。《宋书·索虏传》载其事云:元嘉二十七年(450)十二月,“遣使饷太祖骆驼名马,求和请婚。上遣奉朝请田奇饷以珍羞异味。焘得黄甘,即啖之,并大进酃酒,左右有耳语者,疑食中有毒,焘不答,以手指天,而以孙儿示奇曰:‘至此非唯欲为功名,实是贪结姻援,若能酬酢,自今不复相犯秋毫。’又求嫁女与世祖。”*《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8册,第2352页。关于此次和亲,北魏方面的史料也有记载,但具体细节有所不同。《世祖纪下》载是年十二月“甲申,义隆使献百牢,贡其方物,又请进女于皇孙以求和好。帝以师婚非礼,许和而不许婚,使散骑侍郎夏侯野报之。诏皇孙为书致马通问焉。”*《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1册,第105页。次年正月拓跋焘从瓜步撤兵后,双方还有一次聘使往来。《魏书》记是年“十月,义隆遣其将军孙盖等朝贡”*《魏书》卷九七《岛夷刘裕传》,第8册,第2140页。,又记“诏殿中将军郎法祐使于义隆”*《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第1册,第106页。。此后不久,魏太武帝和宋文帝相继死于政变,和亲之事也不再被提及。

需要稍加辨析的是,除去第一次和亲北魏方面的史料没有记载之外,后两次和亲南北史料的记载在诸多细节方面都是相互矛盾的。最重要的区别为,《宋书》所记和亲皆是北魏向刘宋求婚,而《魏书》记载则似是南朝主动要求嫁女与北魏。司马光在元嘉二十八年条《考异》中认为《魏书》类似记载“皆魏史夸辞”。*《资治通鉴》卷一二五,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十二月条,第9册,第3961页。《魏书》中关于南北交聘的史料可能有抬高北魏地位的现象,典型者如与他国的交聘皆称“朝贡”。钱大昕说魏收书燕魏关系:“拓跋虽自立国,尤臣属于燕,乃以燕使至为朝贡,何颜之厚乎?”*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标点本,上册,第607页。宋魏关系亦应如此。宋魏交聘关系中,地位并不平等,此点在《魏书》中也有体现,“太延中,以前后南使不称,妙简行人。”*《魏书》卷四八《高允附推传》,第3册,第1091页。所谓“南使不称”者,即是刘宋派出的使节在官职、出身方面都比不上北魏,这显示出北魏方面对南北交聘更为重视。姚宏杰先生曾在考察太武帝与宋文帝的往返文书后指出,“北魏虽然连续挫败了宋文帝的北伐,对南朝政权却仍明显表现出一种卑怯心态。”*姚宏杰:《南北朝时期南北政治关系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系,2004年,第22页。可见,司马光所谓“魏史夸辞”说,绝非无据之言。

关于北魏向刘宋求婚的问题,南朝方面的史料还有更多的佐证。瓜步战后,颜竣向宋文帝上书云:“昔年江上之役,乃是和亲之所招。历稔交聘,遂求国婚,朝廷羁縻之义,依违不绝,既积岁月,渐不可诬,兽心无厌,重以忿怒,故至于深入。”*《宋书》卷七五《严竣传》,第7册,第1959页。核诸宋魏之间的前两次和亲,第一次时间长达5年,第二次则长达6年。期间聘使往返多次,却最终都不曾事成。可见颜竣所说“依违不绝,既积岁月”绝非虚言。至于瓜步之战之际的和亲之议,《宋书·江湛传》亦云:“索虏至瓜步……虏遣使求婚,上召太子劭以下集议,众并谓宜许,湛曰:‘戎狄无信,许之无益。’”*《宋书》卷七一《江湛传》,第6册,第1849页。可见《索虏传》所记拓跋焘在兵临城下之际以和亲为辞之事,当非《宋书》杜撰。

总的来说,掩蔽在南北史料不同记载背后的三次宋魏和亲之议,实际上可能都是北魏方面主动请求的。刘宋方面不大乐意接受北魏的和亲请求,对其事“依违不绝”,使得数次和亲都被拖延而未能成功。

二、和亲之议背后的胡汉身份

宋魏之间的和亲之议都没有成功的原因,学界或有论及。郑钦仁先生论及南北议通婚之事,云双方“无诚意”,以致“事皆不果”*郑钦仁:《宋魏交聘表》,载《大陆杂志史学丛书》,台北:大陆杂志社,第2辑第1册,1970年,第205页。,分析稍显简略。张正明先生分析其原因时认为,“南朝婚姻与门第相当”,所以当太武帝打到长江北岸,要求与刘宋交婚之时,宋文帝“宁肯卑辞厚币以乞和,也不答应同北魏联姻”。*张正明:《和亲通论》,载《民族史论丛》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页。这一结论是很深刻的。如《宋书·褚湛之传》云:“诸尚公主者,并用世胄,不必皆有才能。”*《宋书》卷五二《褚湛之传》,第5册,第1505页。据刘则永先生的统计,刘宋元嘉中期以后的皇室婚媾对象几乎全为高门,不仅诸王、公主皆得与高门婚姻,就是王、侯的子女亦得遍婚高门。*刘则永:《刘宋皇室之婚媾》,《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东晋以来,和亲公主更是从没有出现过。

与刘宋公主的婚姻“并用世胄”相比,北魏公主的婚姻则完全不同。《魏书·崔玄伯传》:

太祖曾引玄伯讲《汉书》,至娄敬说汉祖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善之,嗟叹者良久。是以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第2册,第621页。

北魏公主婚姻“名族美彦,不得尚焉”的情况,与刘宋公主的婚姻“并用世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谢宝富先生经统计指出,道武至太武世,各地的重要降臣及其后裔(以来自北方胡族政权或部落的降附者为主)是北魏宗室女性通婚的重要对象。*谢宝富:《北朝魏、齐、周宗室女性的通婚关系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魏书》所称的“宾附之国”应当也就是北方胡族政权或部落的降附者,当然也还包括一些北方的其他政权。值得注意的是,《汉书》所记载的娄敬说高祖“以適长公主妻单于”*《汉书》卷四三《刘敬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7册,第2122页。之事,其时的匈奴并不是《魏书》所谓的“宾附之国”。北魏“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的做法,与汉代的和亲实际上截然不同。崔宏可能源于北魏政治的现实需要,对汉代和亲的历史进行了有意无意的改造,北魏史官也可能在写史的过程中进行了某种润色。

唐刘知幾指出,《魏书》“述道武结婚蕃落,则曰‘招携荒服,追慕汉高’”,实乃“魏氏始兴边朔,少识典、坟;作俪蛮夷,抑唯秦、晋”*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卷六《浮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标点本,第148页。。道武帝采用类似和亲的部落联姻方式是源于鲜卑旧俗,并非学习汉代的和亲制度。这一点在《魏书》中可见到诸多实证。如《序纪》载拓跋始祖力微娶没鹿回部大人窦宾之女,是《魏书》所记部落联姻之始;始祖之子平帝以女妻匈奴宇文部大人普拨子丘不勤,是为拓跋部与宇文部之联姻;平文帝以女妻匈奴独孤部刘虎从弟路孤,是拓跋部联姻独孤部之例;昭成帝先后娶慕容皝妹、宗女、女,又许慕容儁之请婚,其后慕容暐又荐女备后宫,这些都是拓跋部与前燕交婚的实例。这类部落交婚习俗,可能是原始血缘婚制的残余,在魏晋十六国时期的北方各族之间较为普遍。甚至因为部落交婚成为习惯而形成了特定的族名,如“北人谓胡父鲜卑母为‘铁弗’,因以为号”*《魏书》卷九五《铁弗刘虎传》,第6册,第2054页。;也有前辈学者认为,拓跋或秃发一词的语意即是“鲜卑父胡母”*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1页。。

张正明先生分析十六国时期的和亲现象时指出:“处在中原,汉化较早较深的各民族所建的国,通常也不实行和亲;处在边疆,汉化较晚较浅的各民族所建的国,则无不实行和亲。”*张正明:《和亲通论》,《民族史论丛》第一辑,第12页。崔明德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和亲次数进行统计后指出,“魏晋南北朝的360年的时间内,各种类型的和亲至少有50次,但多数是在少数民族之间进行的。”在崔明德先生的和亲统计中,只有三国时期吴的孙氏和蜀的刘氏,以及北燕的冯氏和东魏的高氏是汉族,而其中后两例皆已经“不同程度地胡化”。*参见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第16-17页。两位先生的研究指明了一个重要方向,即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和亲是一个具有明显胡族特征的政策。当时北魏在与刘宋交往时,也体现出鲜明的胡族政权特征,常常以胡族政权自居。《宋书·索虏传》载有拓跋焘写给宋文帝的信,其中称“彼年已五十,未尝出户,虽自力而来,如三岁婴儿,复何知我鲜卑常马背中领上生活”*《魏书》卷九五《索虏传》,第8册,第2347-2348页。,信中拓跋焘自称“鲜卑”还颇自得于“马背中领上生活”,即是自居胡族的显例。

刘宋何承天在《安边论》所提及的对付北魏的策略“汉世言备匈奴之策,不过二科,武夫尽征伐之谋,儒生讲和亲之约”,皆来源于汉代的历史经验;不过对于和亲,则“和亲事重,当尽庙算,诚非愚短,所能究言”*《宋书》卷六四《何承天传》,第6册,第1706页。,实际是指遥远的汉代典故已经不适应刘宋士族社会的需要。北魏却将部落联姻的鲜卑旧俗比拟为汉高祖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的汉人旧制,背后体现出北魏君臣向汉人制度靠拢的心态。不过宋魏和亲事件本身,在表面形式上却是最接近汉代和亲的。虽然历史背景已经变化,请求刘宋出嫁公主的北魏以类似“匈奴”的胡族身份自居,而南方的刘宋亦常常自比历史上的“汉朝”,亦即以中原王朝自居。

三、北魏皇室婚姻制度的汉化

太武帝自瓜步北撤以后,立即摆出与南方和好的姿态。以瓜步之战为界,南北交聘中北魏向刘宋所要求的条件不再是和亲,而转移到了经济方面的互市。刘宋元嘉二十八年(451),亦即瓜步之战次年,“虏自彭城北归,复求互市”。*《宋书》卷七五《严竣传》,第7册,第1959页。所谓“复求互市”应当作不再求和亲而求互市解释。从现有的史料来看,之前似乎不见有北魏向刘宋求互市的记载。相反,宋元嘉二十五年(448),北魏宁南将军、豫州刺史北井侯若库辰树兰给刘宋豫州刺史王铄的移书中,还明确表示要隔断南北之间的民间联系:

自古列国,封疆有畔,各自禁断,无复相侵,如是可以保之长久,垂之永世。故上表台阁,驰书明晓,自今以后,魏、宋二境,宜使人迹不过。自非聘使行人,无得南北。边境之民,烟火相望,鸡狗之声相闻,至老死不相往来,不亦善乎。*《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8册,第2343页。

从若库辰树兰的移书来看,瓜步之战之前包括互市在内的南北经济交流也在北魏所要求禁断的活动之列。此时南北即算有经济方面交流的需求,北魏官方也并不支持类似于互市这种带有一定民间交流性质的经济活动。

与南北关系由“求和亲”转向“求互市”相对应,北魏与他国的交婚习俗也在太武帝时期发生了转折。为便于比较,今整理相关史料,将太武帝到献文帝的婚姻对象列表(见下页)。

太武帝一朝,除了数次向刘宋请求和亲以外,还进行了多次与他国的交婚或和亲,后宫成员来自于他国公主的至少有6人之多,其中有两例交婚。除表中所列情况之外,太武帝还有以公主下嫁仇池氐王杨保宗等和亲之例。太武帝时期的婚姻情况表明,当时还较为完整地保留了部落交婚的鲜卑旧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太武帝以后的后宫成员有事迹见诸史乘者,不再有通过和亲的方式入宫的。除此之外,《魏书》可见文成帝后宫地位较低而有子者还有李夫人、曹夫人、沮渠夫人等,从她们的姓氏、地位来看,应当也不是通过和亲入宫的。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北魏与柔然的婚姻关系在太武帝之后发生的变化。太武帝与柔然本有交婚传统。延和三年(434)二月,太武帝以柔然可汗吴提尚西海公主,又纳吴提妹为夫人,后进为左昭仪。至于柔然的降附者,则更如崔浩所说:“蠕蠕子弟来降,贵者尚公主,贱者将军、大夫,居满列朝。”*《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3册,第816页。到了献文帝皇兴五年(471),吴提孙予成向北魏求通婚娉,献文帝诏答:“所论婚事,今始一反,寻览事理,未允厥中。夫男而下女,爻象所明,初婚之吉,敦崇礼娉,君子所以重人伦之本。不敬其初,令终难矣。”*《魏书》卷一○三《蠕蠕传》,第6册,第2296页。按此事发生的时间《魏书》原系于延兴五年,崔明德先生指出当为皇兴五年之误。参见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第139页。太和二年(478)二月,予成再次向北魏求和亲,此次“高祖志存招纳,许之。予成虽岁贡不绝,而款约不著,婚事亦停。”*《魏书》卷一○三《蠕蠕传》,第6册,第2296页。予成在位二十余年,两次向北魏求婚,北魏方面的态度始终不甚积极,与太武帝时期的和亲政策截然不同。不过,北魏对柔然请求和亲的态度,却恰好与太武帝时期刘宋“依违不绝”的态度如出一辙。北魏一如当年的刘宋,以无可置疑的中原王朝自居,柔然的身份被定位为向中原王朝请求和亲的胡族政权。

皇帝婚姻对象地位族属国属/郡望父/兄入宫缘由太武帝赫连氏皇后赫连氏贵人赫连氏贵人匈奴独孤部胡夏赫连勃勃世祖平统万,纳后及二妹俱为贵人①贺氏敬哀皇后鲜卑北魏不明不明郁久闾氏左昭仪柔然柔然吴提交婚②沮渠氏右昭仪卢水胡北凉沮渠蒙逊交婚③冯氏左昭仪汉北燕冯弘和亲④景穆帝郁久闾氏恭皇后柔然柔然闾毗少以选入东宫⑤文成帝冯氏皇后汉长乐信都冯朗朗坐事诛,后遂入宫⑥李氏元皇后汉梁国蒙县李峻(永昌王仁)遇事诛,后与其家人送平城宫⑦耿氏嫔汉巨鹿宋子不明不明⑧献文帝李氏思皇后汉中山安喜李惠以选入东宫⑨封氏昭仪不明不明不明不明 侯氏一品嫔鲜卑朔州部落伊莫汗不明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册,第327页。《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第6册,第2294页。《魏书》卷九九《卢水胡沮渠蒙逊传》,第6册,第2206页。《魏书》卷一三《文明皇后传》云“世祖左昭仪,后之姑也”,文明太后祖父为冯弘(文通),是左昭仪为弘之女。见《魏书》第2册,第328页。按《魏书》卷九十七《海夷冯跋传》载:“文通遣其尚书高颙请罪,乞以季女充掖庭。世祖许之,征其子王仁入朝,文通不遣。其散骑常侍刘训言于文通曰:‘虽结婚和通,而未遣侍子,魏若大举,将有危亡之虑。’”左昭仪冯氏当即此次和亲之冯弘季女。参见《魏书》,第6册,第2128页。景穆帝生前是太子身份,不曾即位,《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传上》云“魏旧太子后庭未有位号”。参见《魏书》,第2册,第441页。《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册,第328页。《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册,第331页。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3页。《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册,第331页。《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传》,第2册,第533页。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2页。

①《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 册,第327 页。

②《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第6 册,第2294 页。

③《魏书》卷九九《卢水胡沮渠蒙逊传》,第6 册,第2206 页。

④《魏书》卷一三《文明皇后传》云“世祖左昭仪,后之姑也”,文明太后祖父为冯弘( 文通) ,是左昭仪为弘之女。见《魏书》第 2 册,第328 页。按《魏书》卷九十七《海夷冯跋传》载: “文通遣其尚书高颙请罪,乞以季女充掖庭。世祖许之,征其子王仁入朝,文 通不遣。其散骑常侍刘训言于文通曰: ‘虽结婚和通,而未遣侍子,魏若大举,将有危亡之虑。’”左昭仪冯氏当即此次和亲之冯弘季 女。参见《魏书》,第6 册,第2128 页。

⑤景穆帝生前是太子身份,不曾即位,《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传上》云“魏旧太子后庭未有位号”。参见《魏书》,第2 册,第441 页。

⑥《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 册,第328 页。

⑦《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 册,第331 页。

⑧赵超: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年,第73 页。

⑨《魏书》卷一三《皇后传》,第2 册,第331 页。

⑩《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传》,第2 册,第533 页。

⑪赵超: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2 页。

⑫ 《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3 册,第1074 页。

⑬ 《魏书》卷五《高宗纪》,第1 册,第122 页。

与北魏皇帝对和亲的态度转变密切对应的是北魏婚姻观念的变化,这一变化是与高允等汉族士人的努力分不开的。高允本传载:“高宗纂承平之业,而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乃谏曰:“今诸王十五,便赐妻别居。然所配者,或长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嫔藩懿。失礼之甚,无复此过。”*《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3册,第1074页。高允对北魏宗室婚姻中鲜卑旧俗的批评得到了文成帝的回应,和平四年(463)十二月诏云:“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卷五《高宗纪》,第1册,第122页。文成帝的婚姻制度改革虽然并非直接针对和亲而言,但北魏在皇室婚姻制度上向“皆拣择德义之门,妙选贞闲之女,先之以媒娉,继之以礼物”*《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3册,第1074页。的汉制士族婚姻前进了一大步。虽然北魏的婚姻制度全面接近于南朝是孝文帝改革之后的事,但文成帝时期婚姻制度的变化,已经为鲜卑婚制的重大变革奠定了基础。以和亲为名的部落交婚式的胡族遗制,也在这种婚姻观念的变革背后悄然落幕。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魏公主的婚姻中,有许多北魏公主下嫁南朝北奔的前朝皇室后代,如东晋皇室后代的司马楚之、刘宋皇室后代的刘昶、萧齐皇室后代萧宝夤、梁武帝时北叛的萧赞等先后皆尚公主。此外,从南齐北叛的琅琊王氏后代王肃也得以娶公主。这类在形式上类似于“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的婚姻,在实际效果上却与南朝的公主与世家大族联姻颇为类似。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效果,从太武帝时期开始直到魏末的皇室婚姻中,只有这种性质的联姻一直得以延续。

结 语

与北方胡族部落和政权之间的交婚不同,北魏与刘宋和亲对象上的差别是真正的胡汉婚姻制度的碰撞。刘宋公主的婚姻“并用世胄”,而北魏的和亲公主则“名族美彦,不得尚焉”,正是这两种婚姻制度上的最重要的区别。北魏积极向刘宋求和亲,正是以鲜卑传统的胡族婚制来处理南北关系。也正是因为胡汉婚姻制度的差异,北魏与刘宋之间的数次和亲均因为刘宋的依违态度以失败告终。求和亲背后所表现出来的,正是北魏以胡族身份自居的心态。

瓜步之战后,北魏对和亲的态度不再积极,这与北魏王朝婚姻观念的汉化密切相关。魏献文帝、孝文帝时期,面对柔然等政权的和亲请求,北魏的态度也一如当年的刘宋般进行推托。这一时期,北魏已经以无可置疑的中原王朝的身份自居,柔然则被视为向中原王朝请求和亲的胡族政权。文成帝时代的婚姻观念在汉族士人的影响下,更是发生了向士族婚姻制度靠近的重要转变,也为孝文帝时代皇室婚姻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奠定了基础。在和亲名义下进行的部落交婚的胡族遗制,首先在北魏婚姻制度汉化的背景下逐渐消亡了。

[责任编辑:曹鲁超]

The Northern Wei and Liu-Song’s Peace-making Marriage and the Sinicization of Marriage Forms

GUO Shuo

(DepartmentofHistory,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The peace-making marriage was the core issue of the improve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Northern Wei and Liu-Song, but it didn’t happen because of the Liu-Song’s attitude. Northern Wei showed its unique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as it asked for peace-making marriage from Liu-Song, regarding Song, in the south, as the mainland dynasty while itself as a minority regime. Northern Wei’s attitude toward peace-making marriage is not active any more after the death of Taiwu emperor. During this period the process of sinicization accelerated among the non-Chinese arrivals in the north. The old marriage system, had been edging out under the situation of that perception changes.

Northern Wei; Liu-Song; peace-making marriage; marriage forms; sinicization

2015-04-10

郭硕(1984- ),男,湖南湘潭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K 239.21

A

1002-3194(2015)06-0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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