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争论

2015-05-05 09:05柴麒敏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8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领域金融

柴麒敏

解决绿色投资的金融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问题首当其冲。一是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一个概念最近趁着“绿色化”的春风反复被提及,那就是绿色金融。

“绿色”契合国人和媒体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而“金融”乍一听就让人觉得很有文章可以做,甚至热血沸腾。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我们常提的生态金融、低碳金融、气候金融、环境金融、新能源金融等内容。一个概念的流行,要么是站在了起飞的“风口”上,要么是这件事很迫切待解决但苦于找不到让大家都满意的好的解决办法,生态金融在中国则两者兼而有之。

金融尽管可以很抽象,但其本质仍需依托一个实体,也就是杠杆的支点。绿色金融所需要的就是绿色产业。时至今日,“绿色产业离成为支柱产业还差几步”成为了舆论追逐的问题。但有两点判断是乐观的:一是国家环保政策趋紧,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颁布实施,“环保强权”时代即将到来;二是新常态下国内“铁公机”类的基础设施投资已经放缓,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资倒是可以成为“中国模式”下的接力者。

但是,这当中也存在一定的悖论,那就是环保产业规模要扩大,意味着污染的规模还在扩大,不然在金融领域没有增长故事可以讲,越治理则产业规模越小。目前我们讲绿色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大件”,绿色投资普遍风险高、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比传统领域要慢,使得这些业务在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很好地推行。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在九成左右。那么解决绿色投资的金融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问题首当其冲。

生态治理的现代化非常有必要,一是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资源价格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理顺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推行生态产权交易制度,对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实现生态产权的增值性和可流转性,实现资产化管理收益,推动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其中新型城镇化领域投融资主要依托PPP模式,新型工业化领域则可以大部分交由第三方治理。

随着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金融机构已经在被动地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金融风险的影响。任何一个婴儿的出生都伴随着血污,绿色金融的起势也应该允许“破坏性”的冲击,特别是要留给新社会资本、新技术资本创新的空间。

中国的一行三会和发改委、环保部等公共部门应该在前期确权、过程信息披露、后期监管等方面发挥更为主动的作用,并将绿色金融要素融入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新国家战略中去,更要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金砖银行等以我为主导的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中体现“绿色化”的设计,消解合作国的顾虑和抵触。

希望不远的将来绿色金融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更好地支撑起国家经济转型并真正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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