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将建“游客黑名单”
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6日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该《办法》也被旅游业内人士称为“游客黑名单”。
《办法》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北京市旅游委目前已着手研究,并计划将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交由相关旅游协会执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新华网评论员唐华:真正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是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触犯了法律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多数不文明之举还无法受《办法》约束,其引导和震慑作用远大于处罚。纠正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处罚也必不可少。
上海市文明办目前正协同上海市旅游局细化国家政策,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联动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同时将协调相关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者进行依法处置,依法制定对不文明旅游者追责制度,完善旅游团队评估处戒制度,对发生重大不文明事件的团队实施对带团导游停职等惩戒。还将实施开展游客红黑榜机制,对遵守文明礼仪的游客给予褒扬;健全个人旅游奖惩制度,对严重影响国家形象的不文明现象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
上海将用三年时间对市民开展文明礼仪、民族传统、宗教习俗和禁忌等方面的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市民旅游文明守法、理性维权和安全意识,提高其风险防范和自保自救能力。
《办法》中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以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川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姚界平:所谓的“黑名单”框架正在制定过程中,搜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将从多方面渠道进行,比如说违规事件的确认等。具体的操作方法仍然会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安排来实施,进入游客黑名单将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湖南省旅游局将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搜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将从多方面渠道进行,在湖南旅游监管网上对游客不文明记录进行定期通报,并在“文明旅游”栏目刊发文明旅游工作信息。此外,正在酝酿将一些严重的不文明行为通报给民航及出境部门。
长沙晚报评论员屈金轶:“徒法不足以自行”,若想《办法》能在现实中更好地“落地生根”,仍需进一步制订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黑名单”信息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共用等,否则难免摆脱不了“某个部门唱独角戏”或“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局面。
江西省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搜集渠道有多种,包括各地市旅游局的报送、媒体报道及群众举报等。在群众举报这一块,如果有游客出游不文明行为,被人“随手拍”并传到相关部门,将会被受理。对待一般性的出游不文明行为人,比如攀折花木、随地吐痰等,主要以引导为主。但如果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如严重破坏文物古迹等,当事人将被列入“游客黑名单”。
中新网评论员高亚洲:开展旅游不文明“随手拍”活动,将旅游不文明照片、视频等集中公布。这些举措的威慑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进行集中公布时,是否会造成游客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如果由此造成了对游客隐私权的侵犯,这样的举措,威慑力是有了,违法性恐怕也值得警惕。(责任编辑/刘冉霞 设计/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