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越边境看文化边界的跨文化传播策略问题

2015-05-05 07:06何清新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6期

[摘要]本文将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放置于跨文化传播策略的语境中重新考察,其核心问题由国家政治边界二元对立的划分,转向文化边界跨文化传播的可能性。而跨境民间艺人、越南新娘、越南华人与华裔三种社会实践群体对文化边界的影响,证实中越两国在维护现有领土主权共识的前提下,可以制订符合双方政治利益的新的文化规则,发挥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和民间交流的丰富形式,创造出更为多元的、互惠式的跨文化合作形式。

[关键词]中越边境;文化边界;跨文化传播策略

[作者]何清新,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广西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C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6-0130-006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与越南自古为地缘政治密切的国家,地缘政治一直深刻影响着中越边境的社会稳定与族群交往。目前,许多研究项目都从地缘政治中的“国家的政治边界”维度切入,于是出现了“跨境”“跨国”“跨界”的不同表述方式,如中越边境的跨境民族、跨国婚姻、跨境旅游、跨国界文化等边境文化议题。其研究的焦点始终落在“境”“界”“国”的空间范畴的区隔与差异之上。这种排他性、同质化的领土欲望,易于发展成为歧视性、排他性的交往实践,实践的目的仍然在于国家与国家的群体之间维持文化空间的分隔。这样的切入维度在一定程度上潜藏着静态的空间划分与归类,易于导向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对于理解中越边境各群体之间的文化边界、文化实践会导致产生固化的思维方式,亦即将各跨境群体之间的交往推向二元对立的困境。族群之间的交往呈现为分立隔离,彼此警惕,甚至出现类似20世纪70年代末的大规模排华事件。文化边界缺失了作为交往边界的意义,反过来亦将影响政治边界的稳定,甚至威胁到领土的安全。至此,问题浮现出来:国家之间人民的交往如何走出二元对立的困境?

二、转向跨文化传播的文化边界

(一)核心问题的转向

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问题尽管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但它亦是全球跨文化交流的一个实践部分。将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问题放置于更为宏观的跨文化传播视野中进行考察,将有助于厘清观察中越边境社会交往中的文化边界的核心问题。

首先需要从静态的文化边界的空间划分中跳跃出来。如果“境”“界”“国”均可统摄为“跨”的作用空间,那么,将研究焦点转向具有动态意义的“跨”,研究焦点是否更具有积极的建构意义?单从字面而言,此处的“跨”在英文中以单词前缀Cross-或者trans-的方式蕴含词义,如cross-boundary(跨界)、transnation(跨国)。Cross源于古代英语,表示“十字架”之义。作为前缀的cross-,表示“横过”“穿越”,亦可表示“交叉”,甚至“混杂”等三种含义。前缀Trans-则有“转化”“胜过”“超越”之意。而中文的“跨”,在2002年版的《辞海》中亦有两种相关的注解:1.跨越,迈过;2.占据。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文化边界,“跨”无论从何种文化意义而言,均蕴含着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碰撞、分享,甚至生成不同于原有文化的新的文化。“跨”确实需要摆脱文化边界的空间划分的束缚:1.在内涵上,“跨”具有“跨越”与“占据”的动态性与多变性,既难以用言语确切表达,又确实存在于现实中。2.在过程中,“跨”在文化边界所划定的文化空间之间是以互动为基础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文化空间的内容与形式。3.在认识论上,“跨”具有动态性,更有可能突破边界的局限性而消解二元对立的紧张,强调的是文化间的实践性,是一种认识论层面的方法,是更为宏大的文化边界与文化交流问题的观察视野。因此,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问题,在跨文化传播的思维引领下,被放置于全球化的社会语境中,其意义旋即成为人类所共同关心的交流问题的一个典型样本。

简言之,要质疑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是否表现为国家政治边界,还不如更进一步追问,能否从“境”“界”“国”的文化边界划分,转向具有创造性的“跨”的政治与文化的动态建构?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的核心问题,重点不妨落在如何“跨”文化边界的跨文化传播问题之上。

(二)跨越国家政治边界的可能性

从国家政治边界二元对立的观念出发,文化边界的存在必然体现为国家政治边界的隐喻意义上的理解。如何在这种国家政治边界强烈支配的情形下关注文化边界的建构与跨文化传播问题,这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实践策略,更是体现文化自信的积极实践。

例如,有研究者在考察中越边境的跨境民间艺术活动、跨境婚姻、越南华人与华裔时,以民间艺人、越南妇女、越南华人与华裔通过民间流动或者迁移到两国居住为个案研究。此类案例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国家政治边界。

跨境民间艺人来源于同一族群的民间仪式操持者与山歌爱好者,他们跨越国界的社会活动空间,深刻影响着族群成员的日常生活、家庭关系与族群关系,如广西防城港市的独弦琴艺人与越南艺人的才艺交流,越南边境的山歌手穿梭于我国边境的大小歌圩对歌言欢,龙州的天琴法师往来于国界线两侧的村寨主持红白喜事。具有地域性的民间艺术形式往往还结合族群的民间信仰,这对于跨境的族群认同彰显特殊的作用,如京族人的哈节祭祀仪式。

中越边境的越南新娘群体是一群由于迈过国家政治边界而丧失政治身份的特殊移民。她们以女性的性别为维度,建构起跨越中越两国的特殊的文化空间。但由于国家政治边界的限制,越南新娘无法获得任何一国合法的政治身份,亦即成为丧失政治身份的人。越南新娘群体的身份问题,直接体现出跨越国家政治边界之后文化场域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依附的强弱关系。没有政治身份,就无法确定越南新娘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最直接的影响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不能得到法律允许的务工。

越南华人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加入或取得越南国籍的、具有中国血统的越南公民,华裔则是他们的后代的简称。最能体现越南华人、华裔与祖国密切联系的行为有两类:一是回国祭祖。每到农历三月三或清明节,越南华人、华裔都尽量回国,与留守家乡的同族亲戚一起到家族祖坟上香祭拜;二是与同族亲戚之间的日常联系与交往,包括保持与祖国亲人、族人之间开展的边贸、帮工、参与红白喜事等诸多活动。他们在越南定居,还保留很多从祖国带过去的风俗习惯,有的习惯甚至延续数代人。越南华人、华裔与祖国的联系成为了文化边界的延伸。

因此,从跨文化传播的视角而言,跨境民间艺术活动、跨境婚姻、移民创造了两国边民不同群体之间的互惠式相互依赖关系(reciprocal interdependence),亦即是群体间的“跨文化合作”,“双方在互动中形成关于传播行为和文化行为的权力规则与文化规则”。更具体一点,中越两国在维护现有领土主权共识的前提下,已经存在符合双方政治利益的新的文化规则,而且还能进一步发挥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和民间交流的能动性与智慧,创造出更为多元的互惠式的文化合作形式。这也是我国研究者基于文化自信而需要积极探讨的跨文化传播课题。

三、跨越文化边界的实践策略

跨境民间艺人、越南新娘、华人与华侨成为中越边境跨界交往的最活跃的群体。他们的跨文化交往不仅丰富着文化边界的现实意义,而且为处于国家政治边界的群体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策略。

(一)叙述的认同

考察跨境民间艺人在族群维度上的文化边界的建构,可以发现他们的民间文化均通过族群的共同叙述来产生,如流传于广西防城港市京族地区与越南北部的民间叙事《金云翘传》、兴盛于龙州县边境的跨境歌圩对唱,等等。霍米·巴巴(Homi K.Bhabha)认为,“作为叙述的民族,尽管其视角模棱两可、自相矛盾,但仍将建构起民族的文化边界”,构成了民族集体的文化话语。松默斯(Somers)注意到,社会生活往往是“用故事叙述”,而且正是通过叙述而得以知晓、理解、弄懂社会的事情,并且形成社会身份认同。他因而提出了“叙述的认同(narrative identity)”的概念,并提出认同叙述的建构本身就是政治行为,也是社会权力分布的一部分。

在中越边境的民间叙述中,某些文化元素成为了建构族群文化边界的文本素材:一类是纳入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的课程与课本教材,以及报刊媒体的宣传文稿;另一类是存在于民俗活动与民间艺术活动的歌谣、戏曲、经书、唱本、口述史、口头传唱的故事、传说以及神话等。这些文本素材透露出有关文化边界的清晰信息,或者某些信息是隐藏于隐喻的、寓言的意义之中。例如,依智高是北宋年间广西、越南北部一带农民起义的民族领袖。在今天,作为中越边境的地域族群历史人物之一,依智高的民族英雄身份在越南被提升为中国与越南族群的重要跨境民族叙述。作为跨境的民间文化叙述,两国边民“世代沿袭着对依智高的纪念和祭祀仪式。”

从族群叙述的角度切入,表明文化边界不只是采用国家的政治边界线、地形地貌等确定方式,还有可能采用抽象叙述的、不断建构的精神元素,多维度地塑造、界定文化边界。而其中的跨境民间艺人则担当起建构精神元素的文化边界的责任。

(二)协商与抗争

对于身处边缘阶层的越南新娘,大陆学者与台湾学者经过各自的考察进而推演出两种跨文化传播策略:协商策略与抗争策略。

大陆研究者的调查报告与民族志考察,比较关注越南新娘由于丧失身份后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由于“公共生活领域的身份缺失”,她们对原籍国(越南)的文化记忆、传承、彰显,基本局限于家庭之内。在大多数情形中,尽管越南新娘与中国的夫家家庭存在着族群关系,但是“选嫁中国的越南妇女,其社会认同普遍强于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因而她们所呈现的文化边界仅仅是停留在“基于族源、家族、姻亲及其紧密的经济、文化交往所构建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大陆的研究者们普遍呼吁国家政策的调整,以适应越南新娘的生存需要。来源于针对“生存压力”的观察结果,学者们提出了类似于“协商”的策略,以消除越南新娘对家庭、社会的怨恨。但这种协商不是越南新娘自身能做到的诉求,她们在当前的权力关系当中毫无还手之力。

与大陆研究者相比,台湾的研究者则抓住越南新娘的跨文化冲突与抗争的问题。唐文慧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访谈了16位前往家暴中心求助的越南新娘,她提到:“她们(越南新移民女性)透过就业的机会,逐步地增进个人资源,并改变与夫家互动方式与权力关系。”这种就业是从离开原籍国越南到语言不通的台湾,面对新的家庭身份、文化身份、政治身份和交流的困境,她们积极寻求突破的跨文化途径。类似的研究成果也由王红珍(Hong-zen Wang音译)呈现出来,作者认为越南新娘总会找到逃离“隐蔽空间(hidden space)”的种种策略,所有策略归根结底就是协商与抗争。而杭苏晨(Su-Chen Hung音译)等人报道,他们从2004年开始针对天主教善牧社会福利基金会的越南新娘进行焦点小组访谈。根据访谈的结果,社区工作者在越南新娘与社区之间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亦即是越南新娘需要通过社区工作者才能更顺利进入社区生活。

另一方面,台湾的研究者还注意到越南新娘原籍国对她们的影响。李美贤批判越南上层精英通过68号决议案及相关后续修法,来维护所谓的国家尊严和文化边界,让越南新娘背上“灵魂之债”。王仪晗(Yi-Han Wang音译)通过针对中介代理网站的调查以及对越南新娘的深度访谈,发现中介代理网站根据台湾男性顾客的传统期待,“性贞洁”成为了越南新娘经济地位高低的标准,也成为家庭歧视的源头之一。在台湾研究者的视野里,认为需要东道国以平等的意识,与越南新娘双方共同努力突破国家政治边界来实现跨越文化边界的。

(三)跨国主义策略

由越南华人、华裔所延伸、拓展的跨国文化空间,突破了中越两国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政治边界,为移民构建新形式的文化边界提供了可能性。越南华人、华裔在迁徙过程中往往采用故事叙述、艺术表现等方式留存对祖国的生活记忆,同时又不断与东道国群体发生既冲突又融合的强烈体验。况且,越南华人、华裔的文化生产本身即是对祖国的文化认同与对东道国新的跨国空间的文化重构,是一种混杂的、动态的生活过程,并不能以简单的社会空间分隔来界定其文化生产的界限问题。例如,明清时期很多华人大规模向西南边疆及东南亚一带迁徙,当他们的后人正式成为越南公民时,也就产生了越南华人、华裔的新的文化特征。

对于越南华人、华裔所延伸的文化边界,充分体现出超越民族一国家主义的想像力,亦即“跨国主义”的跨文化传播策略。以跨国主义为理论探索全球化语境中移民文化的跨文化传播策略,很早就受到海外研究者们的关注。席勒(Schiller)等人于1995年提出“跨国主义(Transnationalism)”的概念化问题,“由移民打造并维护,用于联结他们的祖国和东道国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多股绞合的共时过程。”随后,维托维克(Vertovec)在1999年将跨国主义的论题梳理为六种类型:社会形态学、意识的类型、文化再生产的模式、资本的渠道、政治博弈的场所、地方或本土性的建构与重构。费斯特(Faist)经过长期的观察,从1994年关注移民与同化、移民与政治的族群化,到1998年考察移民企业家从族群市场蜕变为跨国市场的经济跨国过程,库尔德人的政治跨国过程,年轻穆斯林经历文化瓦解、信仰溶合、信仰碎片化的文化跨国过程,再到2008年关注作为发展中介的移民网络与组织,他认为在跨国空间中,非国家性质的移民参与者从事着跨境的流动,导致形成移民管理、侨民社团与发展合作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而处于中越边境文化空间的越南华人、华裔,他们的跨国主义策略则是源自于同源族群的族群文化影响,亦即处于“既在此处又在彼处”的跨国、跨文化的空间中。他们的跨国主义策略不仅包括他们与祖国联系的沟通方式、密切程度、回国的文化逆向适应过程,还拓展至第二代及第二代以上的越南华裔对祖国文化影响力的认同程度。这种跨国主义策略不仅使之成为越南华人、华裔“跨越”祖国与东道国国家政治分界线的屏障,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文化边界的解释,成为移民文化生产的实践基础。

四、文化边界跨文化传播策略的实践意义

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问题,尽管是地域性的观察案例,但是,由国家政治边界二元对立的划分,转向文化边界跨文化传播的可能性,我们发现了更具有建构活力的文化意义。这种建立在平等权力意识基础上的跨文化传播策略,蕴含着中越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碰撞与分享,甚至需要发挥人的创造性而生成不同于两国原有文化的新的文化。

从中越边境的文化边界的研究问题出发,对于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传播的实践意义而言,我们可以满怀文化自信地做到三点:

第一,维护现有领土主权共识。这既是国家政治边界的基础,也是实现文化边界跨文化传播的前提。如果忽视国家政治视野中的领土主权意识,无疑会忽视国家之间核心利益的和谐问题,而趋向无根基的文化边界,最终也将失去文化边界存在的实践意义。“利益的和谐才是国际关系的真正本质”,有了利益的和谐,才有可能维持和平的环境,国家之间的人民才能自由交往,进而产生文化交流的需求与实践。更进一步,只有在维护现有领土主权共识的前提下,两国人民才有可能具有自由选择文化的能力并因此尊重对方对文化的自由选择。如果打破这样的利益和谐,就必然导致产生对对方物质的占有欲(包括领土占有欲),文化传播旋即转变为文化的占有,从而瓦解了文化传播的实践基础。

第二,制订符合双方政治利益的新的文化规则。这种文化规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因为法律所追求的利益和谐是建立在交往的不安全感之上的;而为了克服这种交往的不安全感,法律所约束下的交往必然也是“建立在算计、信任和责任等基础上”。符合双方政治利益的新的文化规则,必然要在法律所确定的最基本的利益和谐的社会经济层面,跃升到交往的文化层面。此时的“新”的文化规则,不同于国家政治边界所维护的传统的国家关系,而是体现和谐理念最本质的东西:“两种文化的相互影响和吸收不是一个‘同化‘合一的过程,而是一个在不同环境中转化为新物的过程……”这样的“新的文化规则”,避免了仅仅服务于某个国家的利益,而是真正提供一种权力平衡的交往条件。

第三,创造出互惠式的文化合作形式。有了“领土主权共识”与“新的文化规则”,国家之间的人民便获得了交往的自由。交往中的“互惠”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政治意义或者经济意义上的“互利”。倘若国家之间人民的交往还停留在“互利”的行为,那么交往的结果仍然是以自己为主体所获得的利益的体现,并不能真正实现利益的和谐。互惠式文化合作的核心目标在于共同的利益,关键途径在于动态性的协商,亦即双方怀揣“领土主权共识”与“新的文化规则”,在对有争议的文化交往问题上采取互动式的协商,找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尽可能多的合作形式,才能真正达成利益的和谐。

[责任编辑:黄仲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