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慧娟
距2015年还有一周, 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 1月4日,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
根据该条例,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为什么经历七年之久才出台?哪些人受到的影响最大?房价会不会下跌?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以土地为核心的登记方式,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地入市,“农村土地更值钱了”。而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一则《条例》,影响的只是心理层面。
《条例》出台只是第一步
2014年12月22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历时7年博弈。国土资源部网站信息显示,在条例发布前,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工作已拉开帷幕。
截至2014年4月25日,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5个省已经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关工作。
这还只是开始,从启动到投入运行,还需3年时间。
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计划来看,2014年4月份国家就公布了推进时间表。2015年7月将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7年,国土部全面运行信息平台。
这期间困难重重。《通知》中明确由国土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关准备工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完成机构整合的省、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唯一可以接入信息平台的部门。
“以前各个部门各搞一套,相互间标准不一样,有的房屋已经信息化了,有的地方土地信息化了,但是怎么把这些信息按照一个标准整合起来,难度很大。”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看来,这是实际工作的一大难点。
从申报人个人层面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露。
另外一个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农村土地会更值钱
条例未出之前,很多猜测的声音认为,登记不动产将成为反腐利器,官员受到的影响最大。但此次出台的《条例》未涉及“以人查房”及海外不动产信息。从这一角度来看,《条例》的反腐功效将打折扣。
非常有利于普通百姓特别是有农村土地的人。张大伟说,“大部分市民都只有一套普通房产,不动产登记对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是一种明确的保护态度。只有确权、公认之后,老百姓手里的不动产转让、交易、流通也才有可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而对单套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另外,他表示,根据条例的内容,登记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不是强制登记。只是在涉及交易、转让、抵押等发生权利转移的时候才需要登记,如果不登记权利就无法实施,但并不代表买房合同和房产证就无效。“很多人买了很多房子只要不转卖不需要登记,可以到卖的时候再登记。”
对有农村土地的人来说,《条例》的出台更具意义。2014年以来,对农村土地的改革国家一直很重视。2014年1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条例》中写明将集体土地、宅基地和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会明确权属关系,比如“这块宅基地属于谁”,“这片树林属于谁”将会非常清楚。苏培科表示,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
给房产税开征提供依据
外界之所以对《条例》有着极高的关注度,一方面是因为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条例》出台后,关于“不动产正式运行之时,就是房产税出台之日”的声音也很多,房产税全面开征的新闻,吊足了人们的胃口。
顾云昌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数据支撑,也为房产税的立法进程打通了技术条件。实施后,将会完善以往缺失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将有利于重新梳理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税费体系。
目前房屋的性质五花八门,有房改房、商品房、保障房、小产权房。各地产权登记标准口径不一,有的地方还在用手工账。如果不进行统一登记,就无法针对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且会造成不平等。《条例》中所说四个方面的“统一登记”就包括“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等。
顾云昌认为,从《条例》发布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再到征收房产税,需要很长的时间,涉及立法、评估、范围、税收豁免等多个事项和环节,目前还未进入立法程序,房产税开征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即便征收房产税,也会有税收豁免的存在,比如人均可以得到一定免税面积或免税的住房套数。这其中,也涉及户籍制度的问题,比如为了增加免税面积而增加家庭人口数,从而使得大部分人群在税收豁免范围内,房产税征收效果很难确保。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税开征可能存在一定关联却未必同步。”张大伟说,从时间表上来看,不动产登记体系总的考虑是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7年国土部全面运行信息平台。
对房价影响有限
根据《条例》规定,其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于目前尚显低迷的楼市来说,会不会雪上加霜,房价进一步下跌?
多位受访的专家认为,房价的变化取决于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和通胀水平等综合因素,单一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价的影响十分有限。
顾云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如果2015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真正的影响,目前看主要对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产生一定影响,也将有一定投机或来源不明的房源流入市场。但总的来说,仅仅是不动产登记这一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但《条例》出台,对建立楼市长效调控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
试点及扩围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税费调控手段,需要家庭房产的详细数据作为依托。
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能及时发现房地产资金流向的变化,针对部分城市或区域异地购房、不合理的楼市投资投机现象,能有针对性地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