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昆
(河南大学 艺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众所周知,任何的戏剧表演艺术都是“以人来塑造人”的艺术,只有演员按照剧本中的要求来塑造角色,才能使表演产生其应有的意义,也就是说表演是为塑造角色服务的,而角色则是为构成戏剧而存在的。在中国传统戏曲艺术中,“表演”-“角色”-“戏剧”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表现分类体制——“行当”。它将戏曲表演中角色的形象类型与表演程式类型进行高度的概括统一,这种体制是戏曲程式性在角色形象创造上的综合呈现,“行当”既是角色性格色彩上的表演程式的分类系统,又是戏曲人物规范化、艺术化的形象分类。在戏曲表演中,为了既能刻画出鲜明与真实的角色性格,又能够在戏曲表演中提炼出具有美感与韵律感的程式化表演行动,所以经过长期的艺术磨练,造就了戏曲表演中时刻存在着各类带有强烈性格色彩的程式化表演行动。于是我们将那些性格相近的艺术形象及其各种表演程式技法逐渐进行积累,最终凝结而成为“行当”,它是程式化表演规律在戏曲角色行动与形象规范上的进一步深化。
下面将“生行”与“丑行”两大行当的分类特点与代表剧目以图表的形式归纳出来:
“生”行分类特点如下:(表1)
“丑”行分类特点如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