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明
摘 要: 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视角,提出了加强大学学术规范教育的策略,即:加强大学“高深学问”中的伦理道德教育,注重大学生品德教育的养成,善于运用“权威人士”的榜样力量,通过课堂教学实践让师生养成符合学术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
关键词:大学;学术规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4-0074-02
多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等一系列文件,来制约和规范大学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事实证明,我国目前大学学术道德状况是堪忧的。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视角,对大学学术规范教育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大学“高深学问”中的伦理道德教育
治学是学术界的生活方式。治学也有它非同一般的伦理道德[2]。布鲁贝克认为学者应该对本学科负有道德责任。然而,由谁来当治学道德的监护人呢?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的监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他们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监护人。那么谁是这些监护人的监护人呢?没有。只有他们的正直和诚实才能对他们自己的意识负责。学者们是他们自己的道德的唯一评判者[3]。因此,追求高深学问的学者们必须具有与其相关的研究领域的伦理文化和道德价值观。因为学者持有的“治学道德”价值取向关系着一个民族的稳固与兴衰存亡。以核裂变为例,分离原子的出现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对物质结构的认识,然而,随之而来的核辐射却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致命的威胁。矛盾就在于当学者们完成研究成果之后,偶然发现这个成果可能会对人类造成威胁。一方面核裂变研究对高深学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它又违背了人类伦理道德。学者们应该怎么做呢?
当学者们面对这种道德两难的问题时,无疑“治学道德”的价值导向与取向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这方面的问题是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学术研究与实际应用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制定出一条符合“治学道德”的总价值体系还是能够做到的。
二、注重大学生品德教育的养成
大学生是我国实现科教兴国的庞大主力军,大学生的学术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象征着本民族科研水平的强弱。学术规范教育和规范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其将来为祖国科研事业做出贡献的潜在的力量源泉。然而,在多因素的作用下,科研领域充斥着种种不良的风气,论文抄袭剽窃、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侵蚀着学生们的心灵,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界定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概念是什么,尤其是在遇到道德两难问题时,他们应该依据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妥善处理这样的问题。学生们找不到答案,学校也没有制定相关的价值取向和定向供学生们参考。毋庸置疑,这种现象的存在对大学学术规范政策的实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那么,如何帮助大学生形成自己的道德判断,并运用自己的道德观去解决身边的道德问题呢?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品德教育。
一方面,增强学生的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的毅力[4]。学生的道德意志可以结合有效的方法来培养。例如,让学生学会尊重身边的人,教会学生换位思考。当他的行为或想法遭到身边重要的人反对的时候,要克制住自己的意愿和行为,不去做身边人反感的事情。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一方面,开设道德推理课。道德推理课是针对思想灌输课而提出来的。现在,多数大学都局限于运用思想灌输的方式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师在课堂中如果谈到道德问题时,不是一带而过怕耽误自己传授专业课知识的时间,就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政治冲突而避开不谈。周而复始,大学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就会越来越缺失,直至消失在大学的历史长河中。学生之所以会做错事,往往并非因为他们不讲道德或道德意志薄弱,而是因为他们要么意识不到道德问题的存在,要么不能完全明白为什么要讲道德,不讲道德的后果是什么。对于大学来说,道德推理课的构建是势在必行的责任之一。推理课上可以提供一些道德两难问题给学生们辩论,学生们通过讨论问题从中意识到道德问题的存在。即便学生们一开始会陷入简单的相对主义,但随着对问题的深入,对道德规范的了解,他们的推理就更具有逻辑性,并且逐步学会如何分析更复杂的道德问题。只有道德推理能力和道德意识有所提升的学生,才会在实际生活中更讲道理。只有道德品质高的学生,才会在学术规范不太完善的形势下,能够依据自己的道德标准,践行自己的道德行为。但平心而论,在当今的大学里,有关道德推理的课程凤毛麟角。即便是有些大学提供一些“培养学生品德”的课程,也是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修习,大学并不迫使学生们去修习这方面的课程。然而,也许正是那些不主动修习道德课程的学生才是更需要获得这方面知识的学生。因此,在大学里推行“道德推理课”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之一。
三、善于运用“权威人士”的榜样力量
大学里的“权威人士”涵盖面很广,除了教授之外,大学校长、学校管理层、校友会都可被称为大学里的“权威人士”。普遍的观点认为,大学里最“权威”的人士是教授。因为他们是“高深学问”的研究者、倡导者、发起者,他们在知识领域更具权威性。他们自身学术道德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学生们的道德价值观的形成与否。
大学在全神贯注提升大学教授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大学里面其他人员对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榜样作用。例如,当今的大学在迎新仪式中的迎新辞和毕业典礼上的送别辞,都会公开表达校方的校训和自己的道德标准。事后一旦发生学校政策及其执行与校领导的训导背道而驰的话,再冠冕堂皇的说教,再振奋人心的演讲,都不会对学生产生影响,甚至会让学生对本校校风产生幻灭感。解决这种事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学生目睹校领导为坚守自己宣扬的道德信仰做出牺牲,学生们才会感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顶住外部的诱惑和压力捍卫自己的学术价值。相反, 学校领导人说一套做一套,一方面高举着捍卫学术标准的旗号,另一方面却“破例”进行着损害学术道德标准的事情。如果让部分本身就严重缺乏道德意识的学生目睹了这一过程,这些学生一旦拥有高官厚禄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机会,他们会不择手段地去强取豪夺。学校的校训没有让这些学生变好,反而让他们找到了开脱罪责的借口。因此,作为学校的领导者有责任为全校师生做表率,树权威。只有这样才能更快、更好地落实与完善大学学术规范教育。
学校管理层也同样具有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例如,教师、学校公职人员或其他“重要人物”违反了校规,校方选择对其包庇或从轻发落。反之,在校生在违反了相同校规的情况下却得到了重罚。这势必会削弱学生对学校的敬畏感,而且会使学生认为当遇到道德两难问题时,使用“双重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手段。所以,学校自身应该从内部全方位地提高道德标准,为学生建立一个崇高的具有权威性的榜样模型。
四、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养成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习惯
现在,大学至少在一个方面确实放松了对学生品德的培养,那就是学校道德教育只注重上层建筑的构建,而忽略在实践中的实施与应用。国家教育部在不断地丰富与完善学术道德方面的条文与法规,然而,这些条文的实施在各大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与警醒作用。我们随意就能看见同一观点被数人抄袭并无确切注明出处的现象。这里不乏所谓的某某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某某大学教授、副教授等头衔的重要人物。高等学术规范教育效果之所以不理想,关键问题是规则与操作之间缺失了习惯培养、习惯训练与习惯强化等环节。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可以组织一些与学术规范相符合的训练课程,教师可以分配一些研究任务给学生,让学生们独立尝试实践,最后由教师指出学生们的坏习惯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不良行为,切合实际地组织学生对某某同学或事件是否违反了学术规范准则进行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不仅加深了学生对道德规范的准确理解,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教学本身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这样的课程不仅丰富了学生的道德知识,更提高了教师的道德水平。以此方式,周而复始地练习与巩固学术道德规范,全校师生们必定会养成良好的学术行为规范。
总之,学术道德建设是直接关乎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培养、科研发展的风向标。大学生是我国实现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如果他们的学术道德缺失、道德意志薄弱,不仅会对他们追求高深知识的目的带来消极的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也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关注大学学术规范的落实与执行情况,是整个国家、社会、学校以及知识分子应尽的最基本的公民职责。只有每个个体都能身体力行地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规范教育的实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序1.
[2][3][美]约翰·S.布鲁贝克;王承绪,郑继伟,张维平等译.高等教育哲学:第3版[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20.
[4]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