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雪莱诗学思想中的诗歌教化观

2015-04-30 19:14高雪妮
北方文学·下旬 2015年1期
关键词:雪莱上海译文出版社文论

高雪妮

摘 要:在《为诗辩护》中,雪莱从想象和推理的区别谈起,不仅对诗和诗人做了详细的界定,而且对诗歌的作用与社会影响也做了相当精细的论述。本文将以《为诗辩护》为主要文本,参照并结合雪莱其它有关论述诗歌理论的文本和具体诗歌,试着从中国儒家的诗歌社会作用观“兴、观、群、怨”这四个方面简要分析雪莱的诗歌教化觀,并将其与儒家对诗歌社会作用的观点进行对照理解,从而对他的整个诗学思想中的诗歌教化观念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与把握。

关键词:兴观群怨;诗教观念;美;善

一、皮可克在《诗之四阶段》中的主要观点

《为诗辩护》是雪莱在1821年写作的一篇论文,是针对其好友皮可克于1820年所写的《诗之四阶段》而作。皮可克这篇论文包含了他对诗歌起源发展与功用的独到见解。皮可克认为诗歌起源于歌颂领袖的丰功伟绩,并把诗歌的发展划分为铁的时代(远古之时,诗风淳朴而粗野)、黄金时代(国家兴起,贵族统治,诗歌追述祖先的功业,诗歌技巧已经成熟)、白银时代(罗马帝国时候,诗歌日趋富丽绮靡,陷于效颦之态)和铜的时代(有才华的诗人耻于模仿,想要返璞归真,力求近于黄金时代的独创精神)。历史往往是循环往往复的,皮可克认为,以后的演变可以比拟从前,简言之就是:中世纪的诗是在铁的时代,文艺复兴时期的诗是在黄金时代,拟古主义的诗是在白银时代,近代的诗,例如“湖畔诗人”的作品,则是在铜的时代。虽然皮可克对诗歌发展阶段的划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划分方法却也是皮可克对他那个时代的诗歌显而易见的轻视和不屑。

以皮可克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群体如此贬低诗歌,蔑视诗歌的积极作用,必然会引起雪莱的强烈反对。然而雪莱英年早逝,且《为诗辩护》真正发表面世时距他去世已相隔十八年之久,在发表时又遭到编者约翰·亨特的擅自删改,仅留下一般理论的部分。因此,虽然题为“为诗辩护”,但目前我们看到的《为诗辩护》文本已经只有辩护而没有攻击了。

二、雪莱的诗歌教化观

既然皮可克认为诗歌的存在如此没有价值,那么雪莱必然会对诗歌的作用有一个非常高的评价。雪莱非常重视诗歌的道德和教育意义,他认为诗歌以想象和热情激发人类向善,从而使人们拥有永恒的德行之美。例如,在他的《致爱尔兰》中就有:

你真是所向无敌啊,时间;一切

对你让步,除了“坚定为善的意志”——

那心灵神圣的同情:只有它

始于你之前,又存在于你之后。[1]

这句诗不仅说明“善”的信念永存,还表明“善”的信念永远不会被时间所摧毁。在他的另外一篇诗论文章《<伊斯兰的起义>序言》中还有:“我设法……运用了构成一个诗篇的一切要素,借以宣扬宽宏博大的道德,并在读者心中燃起他们对自由和正义原则的道德热诚,对善的信念和希望。”[2]总之,从这些诗歌和诗论中,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感受到雪莱希望以诗激起人们向善的愿望,并坚持这种向善的信念,从而完成道德上的完善和升华。如果将诗歌的道德作用进一步扩展到它的社会作用,那么,雪莱表现在《为诗辩护》和《<伊斯兰的起义>序言》中的诗歌教化观念,则与我们中国古代儒家对诗歌的社会作用观念“兴、观、群、怨”有着不少极为相似的地方。

首先说“兴”。《论语·阳货》篇第九条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根据朱熹的解释,“兴”即“感发意志”[3],也就是起启发鼓舞的感染作用。杨伯峻在他的《论语译注》中则把“兴”解释为“联想力”[4]。雪莱在《为诗辩护》第十三段中说:“然而诗却以一种较为神圣的方式产生作用。它让心灵容纳许许多多从未被理解的思想组合,从而唤醒心灵,并扩大心灵的领域。”[5]倘若把雪莱在此处所说的“唤醒心灵,并扩大心灵的领域”理解为启发人的心灵,扩大人心灵的想象范围,从而增强人的联想能力,那么,儒家的“兴”就和雪莱此处所指出的诗的神圣作用不谋而合。既然“兴”有启发感染的作用,可以被看作联想力、想象力,那么雪莱认为的“诗以永远新鲜的愉快的思想,重新充实想象,从而扩大想象的范围;这些思想能吸引所有其他的思想,使之同化于自己的性质,并形成新的间断和间隙,不断渴望新的营养以填补空虚”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等同于儒家所说的“兴”。那也就是说,在雪莱的诗歌观念中,诗歌教化的第一个作用就是感发意志,扩大心灵的想象空间,增强人的联想力。

第二说“观”。儒家的“观”是说诗歌具有考察社会现实的认识作用,即可以通过诗歌来观察社会风俗的盛衰,政治统治的得失等。雪莱在《<伊斯兰的起义>序言》中写到:“……这篇诗是对于公众思想气质的一种实验——实验那些开明而有教养的人渴望改善社会道德和政治风气的心情,究竟能在何种程度上胜过那曾经摇撼我时代的风暴。”[6]如果我们大胆地把引文中的“实验”二字换成“考察”,那就可以说,《伊斯兰的起义》这首诗可以看作是对公众思想气质的一个考察,考察普通大众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渴望改善社会道德和政治风气。但是在雪莱的观念中,这种考察是间接的。儒家认为通过诗歌可以直接看出社会生活的种种面目,而雪莱是通过诗歌进行考察,再进一步从考察的结果中得出社会人心的真实状态。因而儒家的“观”在雪莱的诗歌教化观念里是一种间接的社会作用。总之,不论是直接的方式还是间接的方式,在雪莱的诗歌教化观念里,“观”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说“群”。儒家的“群”是“为互相感化和互相提高的教育作用,即所谓群居相切磋”[7]这一点,在雪莱的诗歌教化观念里体现地并不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

第四说“怨”。儒家的“怨”主要是指批评不良政治的讽刺作用,也就是“怨刺上政”。雪莱在《为诗辩护》的最后一段谈到了这一点。他说:“一个伟大的民族觉醒起来,要对思想和政治进行一番有益的改革,而诗便是最为可靠的先驱、伙伴和追随者。”这句话虽然没有直接说到讽刺,但是我们却可以把诗的先驱作用看作“怨”的延伸来理解。

三、小结

总之,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把雪莱的诗歌教化观念归纳为与中国儒家的诗歌社会作用观“兴观群怨”相一致的几个方面,即:诗歌可以激發人的想象,扩大心灵的领域,唤醒人们的情感,从而使读者明白真正的德行之美;诗歌可以反映出社会现状,风俗盛衰,以及人心所向,通过诗歌可以考察出社会生活的种种真实面目;诗歌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促进人类的共同进步和完善;诗歌可以作为社会改革的先驱,对上讽谏,对下教育。这大概就是雪莱对诗歌教化作用的所有期待了。在了解了雪莱的这些诗歌教化观念以后,我们还应该明确一点,那就是,雪莱希望通过诗歌的教化,人类能够达到一种道德上的完善,能够让美与善趋于统一。我们始终应该记住,诗歌的道德意义和教育意义,美与善,才是雪莱对诗歌的最终期望,就如他所说:“诗中没有报复、嫉妒和偏见的容身之地。唯有爱,被当作统治精神世界的唯一法律,在诗中处处受到赞美。”[8]而“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9]

注释:

[1] 雪莱著,查良铮译:《雪莱诗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2]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6页。

[3] 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4]杨伯峻:《论语译注》, 北京: 中华书局, 2009年版, 第178页。

[5]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54页。

[6]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6页。

[7] 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8]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9]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54页。

参考文献:

[1]刘若端编:《十九世纪英国诗人论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2]雪莱著,查良铮译:《雪莱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

[3]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4]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

[5]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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