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精神”既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

2015-04-29 00:00:00万顺道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1949年3月23日,是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进京赶考”的日子。正是这种“赶考精神”,使共产党人团结一心,勤勉务实,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向人民交出了一份份优秀答卷。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新审视“赶考精神”,则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为人民着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解难、为人民造福,成为当下党员干部对“赶考精神”新的理解。

一、“赶考”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党必须始终坚持、矢志不渝的价值取向。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考试主题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要的是解决好感情问题。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要怀有深厚的感情,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切实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地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富裕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难题作为“第一抓手”。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从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了解群众意愿,从而知道我们该建怎样的部门,该做怎样的干部;要以“民情座谈会”“民情直通车”“便民联系卡”等形式,深入群众,掌握民情民意,摸清群众诉求,有的放矢地开展群众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只有服务好了,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赶考”就是要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

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脚点在“为民”二字上,最终要落实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之中。这些实事,既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上,也体现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小事”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终目的就是造福群众,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如何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就成为检验“赶考行动”的标准之一。

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首要的是解决好观念问题。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务观,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多搞一些直接造福于民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实事必须实干,要改进工作方法,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决不喊空口号、搞花架子。实事还要见实效,最大的实效就是真正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感到幸福,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文效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下大气力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以群众是否答应、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是否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重要标准。

三、“赶考”就是要扑下身子为民解难题

扑下身子为民解难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需要。群众衡量党员干部的标准,就是看其是不是主动关心百姓疾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一件件实事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

扑下身子为民解难题首要的是解决好作风问题。党员干部,要把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作为增强工作能力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基层一线,与干部群众交流讨论,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从群众的意见中不断发现问题,为人民群众切实解决难题。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多问民所需、解民所忧,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求突破。抓问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老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些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还会出现反复。因此,解决问题要牢固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要在抓反复、反复抓上下功夫。

四、“赶考”就是要清清白白为民履好职

清清白白为民履好职是每个党员干部永恒的信念,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一个执政党,只有把根深深扎在人民之中,才能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所以,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干事创业的舞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民生上,放在为民解难造福上,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要清清白白为民履好职首先要解决好廉政问题。廉政关乎形象,决定群众信誉度。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把反腐倡廉深入进行下去;要保持廉洁本色,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把手中权力用好;要牢记肩上的重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把思想集中到干事业上,把精力凝聚到做实事上,把功夫施展到抓落实上,清清白白、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必须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底线”,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与民争利;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五、“赶考”就是要身先士卒带民圆好梦

身先士卒带民圆好梦是我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人民幸福的思想基础,就在于确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理念,把造福于民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

身先士卒带民圆好梦首要的是解决好责任问题。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赶考”行动当作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一场“大考”,始终怀赶考之心,立赶考之志,行赶考之为;要把人民的期待永远记在心间,把党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扎根心中,以强烈的责任心鞭策激励自己,让自己在前行的道路上散发出无穷的正能量;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风险面前,敢作敢为、敢担责任,遇到困难和矛盾敢于挺身而出,带领人民群众奋勇前进;要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保持积极创新的实干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要求,摆脱浮躁,踏实肯干,务实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佳绩,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作者系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责任编辑:孙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