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新内涵,对各级组织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任务。
【关键词】法制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15)03-0033-03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一)法治思维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我们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时间并不长,最早可以回溯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写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这一条写入了宪法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有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表述有一些差别。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关于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但前提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把法治摆在了一个更加神圣、更加重要、更加基础性的位置,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依法执政是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完备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要求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式。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理念在政党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党如何依法执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人治、专制、特权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必然是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法治、规范、平等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才可能是公平、秩序、和谐的局面。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用法治来制衡权力,从而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规范和引导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依法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探索执政规律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法治思维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六大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执政党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统一、外交等诸多领域和层面,融合了建设经济富国、政治大国、文化强国、军事强国、美丽中国、和谐世界等多个维度的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当前我国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西方敌对势力从联络周边国家对我国实施战略包围,到企图把香港的“占中”活动护展为新的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习近平同志说,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他特别引用韩非子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就是说,一个国家没有永远强盛或永远衰弱的,坚持法治的国家就会强大,忽视法治的国家就会衰弱。在今天,法治更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法治思维为新一轮改革助力
今天的改革,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是深化的而不是表面的。我们需要用权威、公平、发展、稳定的“定海神针”来定义改革、推动改革、规范改革、保护改革,这个现代化的“定海神针”就是法治。法治对改革具有保障作用,改革的成果需要法治固化。这是法治的“定”和改革的“变”,法律法规的特点是“定”,一旦固定下来,全体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改革的特点是“变”,即突破原有的体制和规则。法治在巩固改革成果,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方面有着关键作用。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等经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后,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够起到助推作用:同时将改革开放的成果进行固化的过程,也是法治本身不断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说,中国封建的东西多一点,法治的传统少。经过三十多年民主法治建设,国家整体上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基本形成,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党委政府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2013年河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建设公平规范的经营环境、依法经营的诚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不能否认,石家庄市还存在法治化程度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管理、收费、罚款、审批等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现象,实现依法管理,需要我们把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人心、人脑,切实见之于行动。
(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建设法治文化,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只有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对法治形成信仰,才能形成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调动每个人追梦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市场化程度越高,对法治的要求也就越高。市场经济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但发展只能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盲目发展,如果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蛮干式发展,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只能引发出各种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事实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应为常态,绝不允许以“发展”为借口,发生所谓的“良性违法”。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易发多发与集中凸显,要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处理,通过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实现法、理、情高度统一,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
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就是要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公民,尤其对于私欲膨胀,无理取闹的人员,不能总是以息事宁人,花钱销灾的办法来对待,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只要我们在改革发展的每一项工作中,都按照习总书记所希望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化为自觉意识,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就一定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