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修身的关键;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则是规范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从政为官的重点;健全干部考评激励机制,是确保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
[关键词]“三严三实”;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07-0004-0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三严三实”新要求,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品格,虽言简意赅,却立意高远,从基本操守、行为准则、责任担当层面,指出了党员干部为人、为官、为政的基本底线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党员干部修身为官干事的基本遵循。探索践行“三严三实”的长效机制,并将其转化为党的制度性成果,对党员干部发挥长期有效的规范作用,就成为当前加强党的建设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探索教育培养机制,健全引导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修身做人的制度
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做人境界,既靠自觉学习,更靠制度督导。要通过健全教育培养机制,教育党员干部真正弄清楚“为何严为何实、如何严如何实”的问题,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人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增强教育培训的有序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是如何有效整合教育培训机构。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规律,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如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基地、省外培训机构、远程网络培训等进行有效整合,明确各自不同定位,突出各自办学特色,分工协作,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序性、权威性。二是如何突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严格按照中组部和省委制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引导各级干部深入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深吃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课程设置和培训形式上,要围绕“三严三实”,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历史文化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实践体验教育。三是切实保障教育培训效果。推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为每名干部建立学习档案,跟踪记录学习及考试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挂钩,特别是在干部拟提拔前,由组织部门对其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凡是上年度未达到学分基准分,或达到基准分连续年限低于任职资格年限的,一般不予提拔使用,把教育培训“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同时,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干部教育培训大数据库,建立学员学风考核公示、与主管单位党组织沟通反馈制度等,完善学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学风。
(二)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一是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开展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支部作出的决定,带头讲党课、听党课。特别是要强化党委(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这既是书记提升自身党性修养的过程,也是言传身教的好形式。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中央确定的“三严三实”主题和时限要求,总结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经验,严格制定会前准备各环节工作标准,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引导作用,强化上级的督导作用,抓好会后的整改落实。三是健全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制度。抓好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3月23日“警醒日”、7月1日“党章学习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员活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活动有组织、内容实、参与广、成效好。同时,组织开展好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具体指导。四是完善党内生活监督机制。完善党内生活专项档案制度,如实记录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内生活的情况。健全党内生活评估通报制度,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每年对下级党组织党内生活状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党内生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强化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追究。
(三)探索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完善干部到实践中提升的制度
一是如何强化一线磨练。积极选派缺乏基层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到村锻炼,选派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和征地拆迁等基层一线,有意识地让他们多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危难时刻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中培养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精神,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二是强化轮岗交流。加强市县之间、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经常性的轮岗交流,鼓励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轮换、调整分工,使干部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等多种形式的轮岗,推动各层面干部适当交流,强化多岗位历练,实现干部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注重激励约束。健全对基层锻炼、岗位交流干部的考评机制,定期有侧重性地进行“回访”,严肃处理少数在培养锻炼期间“人到心不到”、甚至随意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愿意去、沉得下、干得好”的干部。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从政为官
领导干部与老百姓的区别,主要在一个“权”字上;老百姓对干部的不满,也主要集中在权力的不规范行使上。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打造严格约束下的领导干部从政为官“新常态”。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一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不能搞突然袭击、临时动议;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界限,相应的议题由相应的会议决策,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探索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健全党员代表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探索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逐步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度常态。二要强化依法决策。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强化依法决策,坚持重大决策于法有据,严格审查决策的议题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特别是对于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和基础性、根本性的重要民生事项决策,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会、全委会直至党代会谈论决定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纳入地方立法法定程序批准实施。三要建立考核追究制度。把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班子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重大决策出现明显失误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和落实“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
一要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成有关牵头部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专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确定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时间表,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拖沓不前。二要制定统一规范性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等研究制定统一规范性标准。公开的范围应与“三个公开、三个清单”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三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面推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过程中牵头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和不按规定公开、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分析研判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构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调查研究、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注重搜集有关信息,定期汇总梳理入库,形成立体化、多角度的“全景”信息源,作为分析研判预警的重要依据,把日常管理监督嵌入干部工作全过程。二要建立完善组织约谈干部、干部约谈组织制度。坚持做到在干部考核考察、被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收到群众不良反映、发现苗头性问题、工作出现失误、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有波动迫切要求向组织倾诉时“八必谈”,特别是对日常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班子和群众举报意见比较大的干部,要及时由上级党委(党组)书记或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约谈警示、提醒告诫。三要严格落实函询警示制度。组织部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在对函询内容归纳总结基础上,适时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干部针对函询内容按期、如实、客观回复有关情况,并根据函询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从而达到告诫警示干部的目的。
(四)强化用权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司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细化责任追究程序,公开责任追究结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执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应当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纪委承担具体工作,向党委提出追究责任的具体建议,由上级党委做出追究责任的决定。在责任追究对象的认定上,要区分好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
三、健全干部考评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干事创业的激励制度
党员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就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不断健全干部考评机制,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创新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用正确的用人导向、良好的政治生态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一)创新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
健全考察机制和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考准“三严三实”,防止简单的走程序、比票数、论分数。一要坚持任前考察与日常考察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日常考察制度,将日常考察工作的组织、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运用等各个管理环节想好想透、做细做实,做到合理有序、环环相扣,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法,改变干部一次性考察的方式,逐步建立起任前考察和日常考察相结合的考察机制。二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既要注重考查干部本人的基本素质、任职经历,又要注重考查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特别是在落实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点项目、信访稳定、拆迁征地、基础民生工程等重大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上的工作表现,检验干部的综合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把考察结果和完成任务情况作为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三要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可以为干部建立“干事档案”,通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察评价指标体系,既看总量又看质量,既看横向名次又看纵向增幅,既看其做了多少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好事,又看其做了多少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实事,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让踏实做事的干部不吃亏。
(二)强化“三严三实”的考察作风
以“三严三实”作风考察干部,是搞好考察工作的前提,也是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保证。一要精选考察人员。以组织部门为主,优选一定数量具有“三严三实”作风、表现一贯良好、业务素质过硬的组织人事和专业技术干部,经过培训、具体实践和达标考试,吸收进考察评价队伍;也可以从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审计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考察小组,这既有利于进行综合考察,也能更好地相互监督,确保以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干部。二要强化考察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等具体措施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和干部举荐责任制,对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徇私舞弊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必须强化问责、动真碰硬,使组织人事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考核中出现失误、失察、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三要加强考察监督。扩大广大干部特别是被考察单位干部对考察工作的知情权,认真做好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工作;畅通常规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收集群众意见;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相似者、后备干部等群体对考察工作的反映,把他们当作考察工作的监督员。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为官不易”决不能成为“为官不为”的借口,建议出台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制度性文件。一要明确界定干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既要强化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约束干部不可乱作为、慢作为,又激励和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鼓励干部有所作为,特别是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政策法律咨询,防止因不懂政策法律而误闯禁区。二要强化激励机制。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敢担当的干部,要予以保护、褒奖和重用;树立、宣传和表彰一批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扎实干事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那些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按程序民主、依法决策,在实践中先试先行而出现一般性问题和失误的干部,要给与宽容和理解,使他们免受指责、排挤和非议。四要严格督导问责。对那些“可为”而“不为”的干部、“应为”而“明哲保身”的干部,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予以惩戒;对于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玩忽职守的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王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