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反“四风”治理腐败向纵深发展,我国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中以慵懒散为表象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和不能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始抬头,其产生主要是因为一些干部职工职责不清楚、无利不愿为、考核走形式、监督待发力,要根治这一现象,需要端正干部思想,树立为民意识;厘清三个清单,规范为官所为;科学绩效考评,激励为官作为;加强监督问责,震慑“为官不为”。
[关键词]为官不为;干事创业;责任感;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16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11-0043-03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有责任感的官员干事创业的追求和真实写照。然而无论何时何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为官不为”问题,类似问题存在,践踏着百姓的期盼、毁坏着执政者的形象。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所有当政者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随着反“四风”治理腐败向纵深发展,我国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中一些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的“为官不为”现象开始抬头,因此,以治理慵懒散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为官不为”问题不得不加以重视。
一、当前“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
“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和不能为。一是不想为。指一些干部职工安于现状,遇事推诿扯皮,不想作为。一些干部职工遇事先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鉴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四风”形式,工作干不干“个人利益不增加”,所以什么都不愿意干,凡事能推则推,局限于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没有热情,有的“一句材料收了回去等消息”便束之高阁;有的抱着能拖就拖的态度,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去主动完成;对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麻烦”,“新官不理旧帐”;面对企业的困难总是打太极、踢皮球,慢腾腾、冷冰冰,让办事人员数次往返。有的贪图安逸、不思进取,上班时间浏览购物网页购物、炒股,不愿意研究具体工作、具体问题,不愿吃苦受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证明你妈是你妈等类“奇葩证明”现象就是这类干部职工工作中“制造”出来的。二是不会为。指有些干部职工对工作不熟悉,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漏洞百出,靠吃喝讲感情蒙混工作。有的靠印发文件当落实,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以部门出台印发新的文件认为就是落实,以召开会议传达认为就是落实,不督办、不深入,最后工作要求都落空;有的唯上不唯实,认为让领导高兴就是工作到位,对上级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落实,不关心群众的冷暖,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三是不敢为。一方面表现为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对工作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怕媒体炒作、成热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另一方面不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儿,怕惹麻烦、招非议。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认为不工作、少干活就能够防止出错,为“不干事”找借口。四是不能为。指一些执法监督部门的干部职工,有时迫于领导、熟人打招呼,不坚持原则,无法作为。
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不能为,表现在客观实际中则为“慵懒散”、不作为。
二、“为官不为”的成因分析
以“慵懒散”为表象的“为官不为”行为,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为官不为”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不清楚
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发展到今天,单位职责和部门(科层)职责一般都较明确,而部门(科层)内部一般职责基本相同,有了工作究竟是该做呢还是不该做,全凭自觉,于是形成了有责任心的往往多干,没有责任心的少干甚至不干。甚至于在有的部门(科室),不干工作的说风凉话、挑毛病,干工作者吃力不讨好,并且受欺负,形成“略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伤害着干事创业者的工作热情。长此以往,会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和“谁都干、谁都不干”的现象,不出问题大家都好,出了问题谁都不承担责任。
(二)无利不愿为
一些干部职工习惯了以前吃点喝点、收点送点、办公室大点的“做官”“被敬”感觉,随着反“四风”力度的加大,一时觉得“不适应”,找不到“被敬”的感觉,进而失去了干事的“动力”。甚至认为“干事越多,出错几率就越大,犯不着去冒险”,以“不出事”为追求目标,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三)考核走形式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考核机制,但考核走形式时有发生,没有达到应有的管理效应。一方面,预定考核无法执行。很多行政机关平常上面文件下达的多, 临时任务安排的多,对干部考核无法提前核定“指标”,导致考核、评议成为“做秀”,对“为官不为”干部难以形成有效考核压力。另一方面,考核“偏差”导致“为官不为”。有的单位仅注重工作不出错,不注重成绩有多少,结果怂恿了干部“不干事”,因为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有的单位只注重群众“打分”,结果一些不干事、不坚持原则的人因为“得罪人少”在考核中评价最好。
(四)监督待发力
对于“为官不为”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早已开始了治理和预防,纪委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也早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用于行政监督的手段,对治理“慵懒散”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没有根治。纪委检查很有震慑力,而检查过后“慵懒散”逐步复原;社会监督也很有效果,但其一般在引起民愤时才发力;群众到政府办事以“办结”为目的,若遇“不为”干部,则是找关系办理,一般不敢监督或没有时间去“生气”。
三、对症下药,有效治理为官不为
解决“为官不为”问题,需要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端正干部思想,树立为民意识
为什么要做官?这是每一位干部职工走进行政单位之前都必然会考虑的问题。有的是为升官发财,有的是为有社会地位,有的是为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有的是为在社会上不受欺负,真正入职时就抱有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人恐怕不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当官做老爷”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实行了几十年的官本位的体制有很大关系。因此,端正思想,树立为民意识就成为对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我们要通过教育使干部职工明白其职位的设立是根据社会的需求确定的,其收入是纳税人提供的。干部职工的作风和办事风格,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必须增强担当为民之责,提升执政为民的“精气神”,坚持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当前,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变革时期,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横行,更须加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宣传力度,“要做官就不要想发财”,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定力,让干部职工树立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信念。
(二)践行“三严三实”,促进善做善为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三严三实”倡导做人要实,做事要实;开拓创新,独善其身,低调做人,慎用权力。践行“三严三实”,必须坚持以实干论英雄、凭业绩用干部,使有为者有位,担当者重用;必须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不让好人主义得好。必须对甘当“太平官”,尸位素餐者果断说不;对在大胆探索、攻坚克难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干部要理解宽容;对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被诬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伸张正义,不让担当者寒心,从而打造一个“为官有为”、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干部职工善做善为。
(三)厘清三个清单,规范为官所为
“为”与“不为”,关键在规范。哪些“不能为”,哪些“可以为”,哪些“必须为”,应该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是“为官所为”规范。“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责任清单”,明确该如何服务、怎样管理,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做到责罚措施具体化,责罚执行严格化; “负面清单”,明确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给从政行为划红线、设雷区,使权力运行有底线、守规矩。厘清三个清单,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才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给予的重任。据悉,目前石家庄市各部门已编制完成三个清单,如果在职的干部职工都能严格执行,则“为官不为”现象将得以有效治理。
(四)科学绩效考评,激励为官作为
绩效考评是奖勤罚懒的依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能够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形成正能量,激励干部积极作为。要使绩效考评科学合理,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就需要在考评指标体系设置及考核方式上让被考核者认同。为此,一方面要注重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在充分考虑监管环境差异性和岗位职责特殊性的基础上,有效区分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考核重点,细化对考核评价对象的分类,完善考核指标的设计,并健全相应的解释体系和标准体系。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应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重视结果性指标考核的同时,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另一方面要注重考核方式的认同性。考核方式多种多样,一个考评单位,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考核,要采纳被考评者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样,考核结果才能被认同,才能起到激励作用。
(五)加强监督问责,震慑“为官不为”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不为”就追责问责的约束机制,能够震慑“为官不为”。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来保障,严查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者,严查对群众的诉求推三阻四者,对应作为却不作为的干部职工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职工坚决撤换。对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者,要敢于亮剑,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果断查处。要严格追究“不作为”行为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那些“为官不为”之人看到党和政府惩治“不为”的决心和行动。另一方面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张开执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检查这张大网,建立“群众监督有奖、打击报复下岗”等制度,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对干部职工工作状态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让“为官不为”者随时会被发现和问责,从而使机关干部职工随时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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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