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在中国实践的现实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执政成熟的重要表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向全国各族人民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离不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这两个法宝,以及这两个法宝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 D25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11-0012-0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此,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党的领导的具体内涵,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内在意蕴,更要深入剖析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一、认识党的领导的三重逻辑
(一)历史的逻辑
2011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事实充分证明,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1]中国人民的近代史就是一部不断选择的历史,中国人民在经历了各种历史教训之后,终于选择了中国共产党。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逐渐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此,人民生活民不聊生,民族危机日益加深,这迫使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中的有识之士开始探寻救亡图存之路。中国的出路究竟在何方?究竟如何摆脱日益严重的民族和社会危机?中国的各个阶级对此问题做出了各自的回答,并选择了不用的破解之道。农民阶级对此的回答是“均田赋”,由此便掀起了声势浩荡的农民起义运动。然而中国的农民终究不能摆脱作为小生产者的局限性,太平天国起义的领导者打着推翻封建统治者的旗号,来捍卫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并用自己的方式延续着落后的封建统治,最后也难逃惨败的厄运。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农民阶级只能作为革命的一支主力军,而不是革命的领导力量,它们并非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而封建地主阶级对此的回答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随后便兴起了洋务运动。然而这种企图在维护腐朽的封建统治基础上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为其所用的做法,根本就是一个闹剧,先进的生产力是绝不可能在封建制度这种腐朽没落的生产关系下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封建地主阶级自身本来就是一个腐朽的阶级,根本不可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社会性质下使中国摆脱民族危机。资产阶级改良派对此的回答是仿效日本和俄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戊戌变法应运而生。然而这种企图依靠皇帝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达到目的的做法宛如昙花一现,不过百日就宣告失败。资产阶级革命派对此的回答是“三民主义”,辛亥革命由此被推上历史舞台,并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然而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却被列强支持下的北洋军阀袁世凯所窃取。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相继失败,不仅说明中国资产阶级具有妥协性,更说明他们不能作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那么,中国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辛亥革命后,中国依旧没能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畸形状态,人民生活依旧民不聊生,民族社会危机仍在加剧。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这些运动的领导者——中国农民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都不能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出现来领导国家和人民。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一种新的革命模式,即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然后建立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国家。而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四年后则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下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的团体或政党,它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大本营。党的性质和纲领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以共产主义为最高奋斗目标;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是党的这些先进性使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人民肩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在经过一系列的历史教训之后,充分地认识到了中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阶级及它们的政党所具有的优越性与先进性,更重要的是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领导的革命和革命成果与其他阶级所领导的运动、革命及其成果所形成的鲜明对比,使得历史和人民最终选择了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法律的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大的法律效力。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此外,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其中工人阶级领导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具有了法律保障,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保证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因此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反对党的领导都违反了宪法,是一种违宪行为。
(三)理论的逻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来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又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有两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前者指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联合其他劳动群众,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实现社会主义,消灭一切剥削阶级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本身,解放全人类和无产阶级自己。因此必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而在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只有也只能是中国共产党。后者指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无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政治统治,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它与历史上任何阶级专政的性质都不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既是一种国体也是一种政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指在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结束过渡时期后,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状况和所处的国际环境的艰难,仍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两大原则都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来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也始终必须坚持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成熟的具体表现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不仅在党内有一套严格的纪律,也在国家层面上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率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接着在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由于国内复杂的执政环境和严峻的国际环境,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逐渐走上了曲折之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遭到严重破坏,法治荡然无存,法治机构被废除,人治传统又死灰复燃,国家也因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鉴于沉痛的历史教训,更鉴于法治的文明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又逐渐步入正轨。通过不断地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依法治国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各个方面部署了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把依法治国贯彻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这无疑表明党对依法治国这项基本国策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对于治理国家重要性的高度肯定。
随着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并把它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执政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执政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党的执政也走向成熟。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党始终无法摆脱以革命党的烙印来治理国家,致使国家受到了重大的损失,体现革命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习惯以阶级斗争的思维进行执政。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解释,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阶级斗争是两大敌对阶级之间进行的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无产阶级就是要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即革命的方式从肉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然后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在革命时期用阶级斗争的方法消灭敌人固可理解,因为中国那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首要表现形式就是阶级之间的矛盾,即中国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但是在党取得执政地位,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已在我国建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了,因此阶级斗争的方式必须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来解决这个矛盾。然而刚刚诞生不久的新中国处于险恶国际环境之中和有着复杂国内环境,出于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考虑,我们党又拿起了革命时期阶级斗争的方法,社会主义事业也因此遭遇了重大的挫折。基于这个沉痛的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果断摒弃了阶级斗争的纲领,重新举起法治这面大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党的执政方式也从阶级斗争转向了依法执政,这是党的执政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党执政成熟的重要标志。
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首先,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从国家性质的角度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已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我国国家性质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因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纲性质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外从世界各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角度来看,尚未有国家是在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状况下确立起法治地位的,相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法治的建立都是通过顶层设计,自上而下进行,都有坚定而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而像中国这样拥有十三亿多人口,国情复杂的大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无疑更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而具有这样领导能力的政治集团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因此党担负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是必然要求,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会是什么状况。
其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一种基本方略,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种有效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始终,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党的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将这种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使权力不能得到滥用,跃出边界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权力限制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使权力运行法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之后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因此通过依法治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从而保证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党承袭了革命年代的传统,实行一元化的领导体制,结果是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或党委书记个人,民主集中制也成了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个人崇拜之风逐渐盛行,国家陷入人治状态。而建设国家则依照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通过政策和高度集权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强力干预,这严重束缚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抑制了经济的活力。历史经验证明一元化的执政领导体制是不行的,党必须改变这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提出依法治国,实践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实现了革命性的转变。国家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事实证明,这种转变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形式更加民主,党更加科学地进行执政,党的领导作用也发挥得更加充分有效。
最后,人民民主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归宿。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就把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即使社会主义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之路,但党并没有从根本上抛弃实现人民民主的目标,党九十多年的历程证明人民民主从来都是党高举的旗帜,同时人民民主也是党领导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性质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民主其涵义是人民当家作主,表现在人民不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人民能行使权利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党的性质宗旨和人民民主的涵义表明实现人民民主是党领导执政的必然归宿。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见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从法律上实现了人民民主的内涵,所以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人民民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归宿。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对照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72-73.
责任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