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艳卿
摘 要:计划生育是我国为保持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基本国策。农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区域,因此计生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是整个计生政策的重心环节。目前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仍在继续、因人口基数大人口的惯性增长不容乐观,如果不能强有力地执行基本国策,加之工作懈怠,将导致违法生育大量出现,势必造成控制人口的目标落空。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计划生育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生育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自颁发至今,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不仅仅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存在,更是宪法中的一项。生育制度是计划生育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我国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自身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计划生育制度适用于少数民族。但是对于具体的生育数量的规定,因为各个地方的差异性,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由地方性法规对子女生育数量做具体的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第七条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十七大报告中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内容相比,十八大不再强调生育水平的降低,而是更注重的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
1、关于农村人口生育的制度。首先,依然执行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但是地域不同,农村人口生育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在京、津、沪等省和直辖市的农村依然强调一对夫妻一个子女。其次,在个别区域,如广东、青海、新疆等自治区,虽然也提倡独生子女制度,但是对于有困难的家庭,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生育第二胎。某些区域如辽、吉、湘、闽等省的农村如果第一胎为女孩,如果条件符合可以按照计划生育第二胎。
2、关于城市人口的生育制度。城市人口要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但是各个地区又根据特殊的情况制定了若干条二胎生育的细则和条件,如:夫妻二人都是独生子女、第一胎子女有残疾非正常劳动力等。
3、关于少数民族的生育制度。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允许生育两个子女,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还允许生育三个或者四个孩子。对于边远农牧区,如西藏,不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
4、单独二胎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将“单独二胎”政策实行,也就是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第二胎。
(二)计划生育的奖惩制度
在《人口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已经将计划生育的惩罚制度纳入了宪法的条款当中,走法治化的道路。在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规章条例中还有补救措施的规定,主要方式为“妊娠终止”。由此可见,为了使计划生育制度有效的实施,采用的惩罚措施主要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行政或者纪律上的处分以及妊娠终止三种主要措施。
二、计划生育宣传模式分类
计划生育宣传模式主要是指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宣传方式。根据在宣传活动中所要达到的不同目的和起到的不同作用,我们把计划生育宣传分为动员、教育、咨询三种方式。
动员:通过提供信息鼓励人们接受计划生育。例如宣传国情国策,使宣传对象懂得计划生育的意义。
教育:向那些已受过动员的人提供更系统的客观的信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并使其行为发生改变。例如办新婚学校,使宣传对象懂得婚育科学知识。
咨询:帮助特定的宣传对象分析问题和提供正确的信息,使其做出正确的决定。例如帮助育龄妇女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
当然,在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中,动员、教育、咨询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往往是以某种目的为主综合运用的。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过程,按照动员、教育、咨询等方式在各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比重,试将计划生育宣传分为三种模式。
(一)发动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推行计划生育初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大动员,粗放式的教育,小咨询。
七十年代初,严重而紧迫的人口问题促使国家下决心把计划生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一个十亿人口且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需要的是鼓动性极强的宣传模式。
1、声势浩大的动员。七十年代初,国务院51号文件《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对宣传工作的要求是:“要宣传晚婚、计划生育的意义,树立晚婚、计划生育光荣的新风尚。”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旨在创造“计划生育势在必行”的氛围;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把计划生育宣传发动推向一个高潮。
2、粗放式的教育。实行计划生育初期,开始逐步深入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教育,在全国推广山东省荣城县创造的计划生育“三为主”经验,有的省市开始对育龄人群进行分期教育。计划生育逐步深化,但总体来说还是散在的,不够系统的。
3、少量的咨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咨询工作还不能广泛地开展,往往是通过计划生育工作队来进行。
(二)交流模式。现在正在逐步过渡到这个模式,随着网络的普及,从国家计生委到地方计生部门都建立了相关网站,供人们了解、咨询相关知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也在逐步完善。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小动员,深入的系统教育,大咨询。其教育将比第二模式的教育更加社会化;广泛、自觉、有效的面对面交流咨询活动将成为计划生育宣传的普遍方式。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将低于更替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逐步移向提高人口素质方面。随着生育政策的自然转换,计划生育的宣传模式也必须转向交流模式。
1、自然弱化的动员声势。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需要也不可能象以前那样发动大规模的、运动式的宣传动员。
2、深化的系统教育。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在内容上更加深化,在方法和形式上更具有参与性,形成了正常运行的教育机制。
3、广泛、有效、自觉的咨询活动。所谓广泛主要指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越来越关注,这就决定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咨询服务。
所谓有效,是指由于计划生育咨询机构的不断发展,广大计生干部知识水平和咨询能力的不断提高,咨询的有效性将越来越强。
所谓自觉,是指随着咨询网络的增多,随着群众优生要求增强以及避孕节育方法的选择空间增大都将改被动为主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上门咨询,寻找自己需要的科学方法和对策。
三、抓住时机,及时实现宣传模式的转变
处在交流模式时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方面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从严控制人口;另一方面改革开放要求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相关的咨询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及时完善和实现计划生育宣传的交流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将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不同需要,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文化宣传的积极性,也为人口计生工作赢得了群众基础,从而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提高计划生育人员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基层计划生育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育龄群众的,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直接影响着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