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32岁广西男博士上《非诚勿扰》节目,虽未牵手成功,但桂林女子的母亲在电视上看到后对男方很满意,主动联系并介绍女儿给其认识。其女30岁,也是个博士,长相秀丽。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便同居,怀孕,匆匆结婚。岂料男方外表文质彬彬,内心却很疯狂,经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3年9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男方不得在距离女方200米范围内活动。
男方在签收了人身保护裁定后,表示该裁令严重影响其在单位中的声誉,意见极大。而女方在得到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裁定后,亦多次向法院反映男方仍在不时威胁其人身安全,要求法院给予贴身保护等。由于该案在受理不久后即经审理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未上诉,故法院尚未就被申请人是否违反保护裁令,以及如何处理违反保护裁定的问题作进一步处理。
大家可能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了解,这是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第一百条新增加的行为保全制度,以往只有财产保全。
家庭暴力是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32条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没有法定判离的情形,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轻易判离,而是倾向于给当事人双方一次机会的居多。
跟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我们只有了解掌握,才能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下一期,韦晓云副庭长将跟大家探讨广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