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震在11月3日的《北京日报》上撰文指出,民主是一种妥协。真正的民主应该为利益协商和妥协留有空间,以使社会在和谐与建设性氛围下前行。由于生存境遇和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因此,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形成某种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社会共识”。如果认为民主就是达到人民思想的完全统一,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可能造成一部分人通过所谓“公意”的目标而压制不同意见,从而走向事实上的专制和暴政。就其语义学意义,民主应该是“人民治理”。但是,人民直接、平等地参与恐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现实的民主只能是某种妥协所形成的参与感。因此,民主制度应该使不同的利益阶层达成某种妥协,以便使各个方面都获得某种在场,至少应该获得在场的感觉。民主的在场,就是通过妥协使大家或至少大多数都获得在场感。民主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追求,不是因为它可以消弭差异,实现完全的一致,而是因为它可以在平等对話的框架内实现差异之间的妥协,从而包容了差异,达到和而不同。不仅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异的基础上,而且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必须容忍差异。如果一种文化宣布自己这种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么这就不是民主的态度。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建立在消弭差异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差异的对话之中。通过消弭差异而实现的一致,只能导致压迫性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当然,只有妥协还不是民主的,民主制度需要稳定、可靠的程序。如果没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许能够通过煽动而任意改变程序,从而破坏整个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