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星在11月5日的《北京日报》上撰文说,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近日陆续公布,其中“能人腐败”问题广受关注。以官方通报形式剑指“能人腐败”尚属首次,但在实践层面,这一怪象可谓困扰已久。與对庸官、懒宫的憎恶相比,人们对能人是欣赏的。一大批有能力的干部确确实实为当地、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许多实事好事。然而,或因个人党性修养和法纪意识不够,或因约束体制机制不太健全,一些能人频频卷入权钱、权色交易的泥潭,一些能人自恃脑子活、点子多,大着胆子钻制度漏洞谋个人私利。诸如刘志军等等都不可谓不是“大能人”。也因此,对他们的落马,人们更感惋惜和痛心。干部的“能”用得正、用得对,是人民之福、国家之幸:反之,用歪了、用邪了,则会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这要靠道德自律软约束,但关键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愿腐的制度硬约束。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矛盾困难相互交织,我们要善于发现、培养能人,更要用好、管好能人。防惩“能人腐败”,还得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着手,让重大改革做到于法有据,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文规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要妄想以政绩做资本来对抗法律制裁,再“能”的人也要服管,越大的权力越要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