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陕西西安中级法院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一在家挖出青铜器倒卖的陕西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陕西省省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
2014年7月,赵某与其弟在马王街办大原村弟弟家中挖树根时,发现树下古墓葬,就开始挖掘。两人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后赵某兄弟准备将所盗文物倒卖,因价格问题未果。去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8件被盗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沣镐遗址保护区内。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沣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