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韵
明清时期的桌案包括方桌、圆桌、半圆桌、长方桌、长条桌、炕桌、炕案、炕几、平头案、翘头案、琴桌、棋牌桌等。
桌子也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型。有束腰家具的做法,是在桌面下缩进一些,尤如给家具系上了腰带。束腰下的牙板仍与桌面边沿齐平。束腰部分有与牙板一木做成的,也有单独安一木条的。还有一种高束腰做法,在桌面下装矮佬(即矮柱),分为数格,四角即四腿的上端,与矮佬融为一体。桌面下和矮佬两侧、牙板上平面均起槽,中间镶绦环板。有的在挡板板心上雕刻图案或镂空花纹。这类桌子,四足都装配在四角,腿间安罗锅枨,并配以两组双矮佬。如不用罗锅枨,可在腿的内侧安一“S”曲枨,俗称“霸王枨”。如果这两种做法都不用,则必在足下安一四边框攒成的托泥。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承托桌面。腿间多采用罗锅枨加矮佬或牙板形式,用以固定四足和承托桌面。
案是长条形的,腿足不在四角,而是在案的两头缩进一些的位置,前后腿间大多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圈口。案足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触地,而是落在托泥上。案的托泥和桌子的托泥不同,是一长条形的木方子。另一种是不带托泥的,腿足直接触地,接地部位稍向外撇。两种案的上部做工大体一致。案腿上端开出夹头榫,用两条通长的牙板把两腿连接起来,共同支撑案面。
架几案是清代常见的家具品种,明见未见记载及实物。架几案一般形体较大,可摆放大件陈设品。殿宇中和第宅中厅堂常用这种家具。它由两个特制大方几和一个长大的案面组成。使用时将两个方几按一定距离放好,将案面平架在方几上,根据这个特点,而称其为“架几案”。
方桌
方桌有大、小之分,大的称大八仙桌,可坐8人;小的称小八仙桌,常见的有一腿三方方桌、霸王枨方桌和罗锅枨方桌。一腿三牙方桌的侧脚、收分较为明显,足端不作任何装饰。桌面四边用材宽,面下桌牙除横向和纵向外,还在桌角下一小形牙板,与其他两面桌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桌牙都同时装在同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桌腿有圆料和方料委角形两种,俗称“一腿三牙方桌”。
霸王枨方桌是在桌腿内角线与桌里横带之间安一“S”曲枨,用以加固桌腿。凡用霸王枨的桌子,面下牙条都较窄,目的在于开阔面下空间,便于人就坐时,腿在桌下活动自如,而使人胸部贴近桌面。霸王枨桌大多都有束腰,四腿亦多用方材,足端削出内翻马蹄,没有明显的侧脚和收分。
罗锅枨方桌在无束腰方桌类中较常见,是在四面腿间安一拱形横枨,两端低、中间拱起,上部用矮佬或卡子花与桌面或牙条相连。罗锅枨的作用也是为了开阔面下空间,增加使用功能。
清代末期,这三种形式已日渐稀少,代之以透雕各种吉祥图案的花牙条,美观但不太实用。
圆桌与半圆桌
圆桌是厅堂中常用的家具。一张圆桌五个圆凳或坐墩组成一组,陈设在厅堂正中。圆桌一般属活动性家具,常用以临时待客或宴饮,因此,大多为组合式。有的圆桌采用独挺立柱方式,面下装活动轴,桌面装好后可以来回转动。
半圆桌又叫月牙桌,一般都成对,两个拼合起来即为圆桌,平时也可分开对称摆放。月牙桌多数都左右对称分开使用,组合的情况不多。清代中期又出现一种合拼起来呈六角形的桌子,俗称“梯形桌”,仍属于半圆桌范围。使用方式与半圆桌相同,多在寝室和较小的场合使用。
长方桌与长条桌
长方桌、长条桌有明显的界分。长方桌多指长宽之比为1.5:0.5,如果长宽之比超过宽度的两倍以上,多称其为长条桌。这种情况已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