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特征及其防治

2015-04-29 00:44熊蔷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12期
关键词:社区

熊蔷

【摘  要】 基层社会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城市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是当前基层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各级基层政府要在分析本辖区特点的基础上,转变理念,建章立制,优化社区组织,以达到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

【关键词】 居民自治;社区;家园计划

【作者简介】 陈亚萍,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教师,博士。主要从事科研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中图分类号】 D66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12-0006-02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诱因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人群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全国第34次网络使用调查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了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向“深入”转化,各项网络应用深刻改变了网民生活,推动了人们生活迈向全面“网络化”。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字面意思上理解,可以将其拆分为网络和群体性事件两个层次。到目前为止,国外学术界一般将群体事件定义为群集行为或社会运动。国内学术界将其定义为:群体性事件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一些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表达诉求而临时聚合成的群体,其行为方式多为语言发泄或肢体冲突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从其中的关键词中不难看出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已演变成含有本土色彩的事件。政府部门和官方媒体普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为“洪水猛兽”,在他们眼里,人们不再是具有完全的自由意识的独立个体,而是一群丧失理性的暴民。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言:聚集在一起的是一群丧失自觉的、个性受群体思想支配的群体。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群体中的个体相对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无法理性地看待问题,会不由自主地盲目跟从多数人的意见。但网络群体性事件也不能单单从这一角度来定义,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如网民和新媒体去拓宽其概念。总体来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指一定数量的网民通过一个热点问题聚集于网络平台,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社交网络盛行的当下,网络群体打破了现实群体的地域限制,模糊了社会人之间的血缘、地缘、业缘界限,建立起了多维度交叉形式的新型社会关系。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现实利益冲突,并没有随着新型关系的形成有所缓解,反而因为网络的特殊性而愈演愈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有:首先,民众的结构性压力及其利益诉求。一些民众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公正对待,有关部门反应又略显滞后,民众往往认为引起网络舆论的关注会比常规途径更有效,很容易就选择了网络诉求,现实社会中解决不了的问题也由于网络传播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信息内容多次地被加工被夸大。同时,民众的民主意识及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但利益诉求机制尚不健全,传统的利益诉求渠道已满足不了民众,他们只能选择非正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其次,有关部门处置不及时。当前,政府有关部门面对网络舆论仍采取非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对公众的质疑未能及时做出回应,致使民众对政府的决策持怀疑态度,甚至形成了政府有关部门“暗箱操作”、一定有“内幕”的思维定势。且政府部门对相关信息经常“遮遮掩掩”,导致民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不信任,从而更偏信易信网络谣言,这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后,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越来越强大。由于网络本身具有匿名性的特征,网络成员身份模糊,寻找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源头犹如大海捞针,导致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特征

网络群体性事件除了具备现实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预谋性、传染性等特征外,还具备其他特征。

1. 极具爆发性,破坏性极强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性及其带来的破坏性比一般群体性事件更强。如2011年的“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整个事件持续时间不长,人们的注意力却由郭美美转移至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讨,尽管郭美美事后马上连发微博对公众道歉,承认红十字会经理身份是自己编造的,但仍挽回不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失去信任的局面。在这次事件中,网民们自发地对事件进行调查,乐此不疲地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个人事件演变成了公共事件。随着2014年郭美美因涉赌被捕,事件的真相也随之水落石出: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任何干系。但中国红十字会在这几年中遭受的损失却是无法计量的。

2. 网上网下的虚实互动

目前,网络群体事件分为“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现实诱发网上网下变异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与“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14年山东省招远市发生了一起命案:无辜女子由于不给一群陌生人电话号码,而被这群恶徒围殴致死。网民们对此的情绪就是愤怒,既有对凶手的愤怒,也有对围观者袖手旁观的愤怒,还有对招远公安披露消息的质疑。二是“现实诱发网上网下变异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08年奥运火炬海外传递时,一留美中国籍女生被认为支持“藏独”而遭到网友的唾骂。网民从大规模网络抗议升级到对女生及其家人进行“人肉搜索”,且一度自发聚集到女生父母的住处,对其家人施压。三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14年美国的一种浇冰水接力游戏风靡全球。一些知名人士都玩起了这项挑战,并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网民们群起效仿。这项游戏目的是为一种疾病做募捐。人们不仅在网络上讨论,在网下也积极挑战浇冰水并为公益项目筹集善款。

3. 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在网络平台的组织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由动员型和自发型组成。动员型是指网络群体中的意见领袖或议程设置者对一些吸引眼球的帖子有自己的见解,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帖子的关注率飞速攀升的情况下,意见领袖们通过组织网络留言或转载等方式聚集志同道合者。自发型是指某条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后,网民们自发回应、转载该信息,使该事件产生了热度。事实上,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有了越来越多的动员与自发相互交织的新趋势,这是由于意见领袖产生后,附合的网民数量在疯涨,群体效应、群体规模和群体意见也逐渐形成,与主导性意见相左的网民容易受从众效应的影响而走入网络舆论场中,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开始由自发向有组织转变。但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意见领袖”的逻辑破绽一旦出现,网民们就会发生群体分化,形成与“意见领袖”相对立的群体。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

1. 合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议程设置

设置议程因为大众媒介注意某些问题而忽略另一些问题的做法本身就可以影响公众舆论,而人们一般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介注意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大众媒介为这些问题所确定的优先次序来确定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应以还原事件的真相为第一议程设置原则。面对当前官民之间的矛盾激化,代表政府发声的传统媒体,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其言论公信力,在公众心中重新树立其舆论中心地位。在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访权的环境下,某些网络媒体以倾听网民的声音来博取高点击率及跟帖,由于个人容易受环境影响而做出带有情绪的发言,使得其采用的网络言论并不完全基于事实。而目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多涉及到“三公”问题,面对这些敏感议题,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更为关键,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掀起轩然大波。如何设置网络媒体的报道时间点和引导时间点是议程设置形成的关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事实若未能及时、准确地公布,网络媒体则可能错过影响舆论的最佳时机,最终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大规模爆发。所以,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与传统媒体的互动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传统媒体的优势就是内容的深度报道和事实的还原能力,它可以利用新闻采访权获得第一手新闻,通过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来迅速扩散;其次,由于网络的复杂性,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受到负面影响或偏移时,传统媒体也可以适时站出来说话,从而摆正网络媒体对网民的舆论引导。

2. 重视“看不见的引线”——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

意见领袖是指在网络群体中凭借自己的帖子来影响其他网民意向的事件核心人员。一些名人因为其惹人关注的社会身份和专业知识而担当起了网络事件的意见领袖,引导了网络跟帖人的思想变化,使得事件的网络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应当设立一支专业队伍充当意见领袖,在网络上带动公众的正面舆论,或者鼓励意见领袖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向正面发展,带头在网络上为正面形象做表率。同时还能利用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去挟制网络恶势力,意见领袖既可以带动一些沉默的理性网民站出来表态,也能说服一些冲动的网民从网络恶势力中脱离出去。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t20140721_47437.htm,2014-7-21.

[2] [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第十版)[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赵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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