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不只对当事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对其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的问责处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对党委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3起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
不仅在广东,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来,全国都加大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通报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就达40余起。越来越严厉的问责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了个醒,也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不是說说而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而广东省此次通报中被追责的包括党委、纪委和行政干部,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如果你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终身追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干部依法决策、终身履责。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