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伦理的理性自觉

2015-04-29 11:46尹业初
北方论丛 2015年2期
关键词:生态伦理现代性农村

尹业初

[摘要]传统社会以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平衡作为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社会伦理道德的产生即源于对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了解与重视。这使传统社会农民有着生态伦理的理性自觉意识,他们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确立人类与自然交往的态度和性质。现代农村建设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存在以资源与环境的损害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快速发展的价值取向,使农村生态受到了破坏。因此,应当从传统儒家智慧中汲取营养,认识到人最本质性的存在还是生态性存在,由经济人向生态人转变,在生产生活中打破政经一体化机制,保持农村生态伦理的本位,才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希望所在。

[关键词]农村;生态伦理;现代性;理性自觉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2-0153-05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o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balance a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ethics, social ethics of the source to understand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This makes the traditional social farmers conscious of ecological ethics standard, they proceed from the interest of the whole society, to establish the attitude and character interaction of human and nature. Modern rural construction changed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life, there exist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issues at the expens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the rural ecological damage. Therefore, we should draw nutr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wisdom, understanding that human beings nature or existence, change from economic man to ecological, economic integration mechanism to break in the production and life, return to rural ecological ethics standard, this is the hope and future of rural development.

Key words:rural;ecological ethics;modern;rational consciousness

[收稿日期]2015-01-04

[基金项目]宜春学院农村社会建设研究中心“老区农村家庭伦理建设研究”(JD14120)

在当前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从传统儒家智慧中汲取营养,认识到人最本质性的存在还是生态性存在。无论是执政者,还是作为农村主体的农民,都应该具备最基本的农村生态伦理的理性自觉意识,并积极地维护农村生态平衡,使之从破坏状态下得以回归。

一、传统伦理道德的产生源于对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了解与重视

传统儒家以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平衡,本身就是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伦理道德的产生,与对自然生态的了解与重视有着割舍不弃的关系。“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1](礼器)。礼的产生,其实就是人仿效天地、四时、阴阳运行法则而建立起来的。只有明于天地、四时、阴阳的变化,才能真正懂得礼乐的本质。到宋代程颐与朱熹理学时代,他们在解释《周易》“乾:元、亨、利、贞”时谓之仁、义、礼、智四德,将万物生长的自然规律与人生道德原则联系起来。自然之“元”是生物之始,于时为春天,也是万物生理始于此,对人而言,则是仁民爱物之始。“亨”是自然万物生长茂盛的状态,于时为夏天,对人而言,则是礼乐兴起的象征。“利”是万物已经开花结果,有所收成之时,于时为秋天,对人而言,则是道义之所在。“贞”是万物成熟的,于时为冬天,对人而言,则是冷静进行是非善恶判断的智慧。这样解释虽然有牵强比附之嫌,但把整个世界看成是有机的统一体,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并不是隔绝的,而是息息相关、处处相通的。天生万物又成万物,这是自然界的大德,即天德,从自然本体存在的意义上,儒家肯定了自然本身就是善,而人类社会也以仁爱为德而生活,仁德本于天德,所以,在中国古代,自然与社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是统一的。

正是儒家认为万物与人是一体同构,所以,在对待万物的态度上,会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坚守伦理道德的要求,以人伦效法自然,自然又被人伦化。儒家的宅心仁厚,不忍之心由己出发,推及世间万事万物,把仁爱万事万物当作伦理道德内在要求,从而使其学说有强烈的生态伦理学的意蕴。现代西方文明从休谟到康德,再到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都有把自然与社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进一步分离的倾向,形成科学涉及事实、道德涉及价值,科学事实与道德价值无涉的科学价值中立的理论,最终的根源还是在于把自然生态与人类社会过分强调为两个独立隔绝的世界。我们在儒家的思想里,看不到现代西方文明那种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傲慢与征服的态度,儒家自始至终都以充满人文情怀的语言与态度,诠释了他们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爱护之情,彰显了中华民族生态伦理学的独特魅力。

儒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互相联系,休戚与共,如《周易·乾》所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从其源来看,人之生即谓之性,性是万物之一源,天地万物与人的差异性,是表面在形与质上,最初都是同出于一体,在根源性上是同一的。王阳明对儒家“万物一体”之说理解透彻,认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2](大学问)风雨雷电,日月星辰,山川土石,禽兽草木之所以同体,关键在于一气之流通而已。一气相通的万物,彼此通过不同的差异互补,实现整体世界的和谐共存。所以在儒家看来,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而非物。事物之所以成其为事物,就在于彼此矛盾对立中建立关系,显现各自独特的作用。所以,人不应从万物一体的大自然中分出你我,应懂得善待生命,关爱自然,做到与万物合而为一。天地万物与人之间理想的关系是相参,即相互配合,这是因为天地万物与人各自有所能,有所不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物人,不能治人也”。所以,“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3](礼论)。人作为天下万物之灵,有着高贵于万物的灵魂,肩负着代天而理物、赞天地之化育的职责。

儒家主张以人合天而不是以天合人,因为人生于天,本于天而成命,但天是客观的,没有能动性,自人有能动性,则可以尽其性而知天。如果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人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与天真正的合一,要在实践中去认识自然万物与社会人事。自然万物与社会人事虽然纷繁复杂,又是运动变化不止的存在状态,但只要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一草一木都有理,一人一事都有情,时时省察,就会无毫发之间断。在认识基础之上,儒家主张人应该效仿天地,遵循自然规律,事无大小,物无难易,反天之道,则无成,甚至还会受到自然的报复与惩罚,出现山崩地裂、风雨不时等灾害。

为此,人首先要做到的时顺时而动,得天时地利与人和:“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3](王霸)其次,要懂得顺势而为,上下与天地同流,而不逆流而上。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则是明智之人。正如荀子所言:“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3](天论)《天论》知天人合一之所在,又知天人相分之所在,不以人情害天理,也不以天理灭人情,这就是实现天人相得益彰的真诚态度。《中庸》有言:“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天地之诚乃生生与化育万物,人之诚则知天地之化育,而万物各正性命。儒家始终坚信,人类肩负“赞天地之化育”的神圣使命,应该担当起实现人与自然合一理想境界的重任。

二、理性自觉的生态意识孕育王道与民本主义

儒家有着理性自觉的生态意识,这是农业文明的结晶,也是工业文明的需要。从《周易·豫》:“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到孔子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4](阳货),到荀子的“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3](天论),对“时”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把握,让儒家理解人类的生存需要顺时而动、顺势而为。从时的自然特征上着眼,则要求人们的生产活动“以时禁发”,根据自然界四时更替,严格按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时令节气变化而动,积极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如果保护得当,就会生生不息,物用不匮,如果违反时令,则会收获甚微,甚至招致灾祸。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是为了国家有足用、“百姓有余材”,使之能得到合理的、持续的利用。因此,儒家生态意识非常重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关心人在天地之间生存的自然环境。从时的社会特征上着眼,儒家清醒地认识到,统治者权力的恶性膨胀,将可能导致老百姓生活灾难性的后果。基于这些认识,儒家大倡王道与民本主义。

所谓王道,孟子论述最详:“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5](梁惠王上)农业是传统社会存在的基础性产业,也是支柱性产业,不违农时,就是统治者在指导百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能按既定的时序进行,不要人为故意地去扰乱、去改变,顺应老百姓养生丧死无憾的意愿。荀子对王道的论述集中在圣王之制与圣王之用上:“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3](王制)荀子明确指出,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违时,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不与民争利,使“百姓有余材”。“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广,神明博大以至约。故曰:一与一是为人者,谓之圣人”[3](王制)。统治者能够统合天地万物之用,集合天下百姓力量为一,就可以使社会稳定,天下太平。

所谓民本主义,就是以民为本,要求统治者爱民、利民、教民。从“仁者爱人”到孟子“亲亲、仁民、而爱物”,“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传统儒家都是以民为社会的根基,提醒统治者懂得爱民就是爱自己,施惠于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使民能安居乐业,作为施政之始,也作为施政目标。老百姓基本生活问题解决之后,不应该忘记对其进行教育,“敷其五教,道之以礼乐”,使他们懂得生存之道,为人之道,以保护山林河泽的生态环境。这样一来,就可以实现“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3](王霸)的治理效果。

三、农村生态伦理转变人类与自然交往的态度与性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现实的世界并不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简单相加,而是彼此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系统。因而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自然被人统治,而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展开过程中,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主体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社会关系,都深深地根植于自然环境之中。通过人类实践这一中介,以自然的人化与人化的自然双向运动来实现人与自然的联系,据此我们可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并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世界。在西方社会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形成之时,人类与自然环境是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人类主宰世界,自然环境从属于人类主体的需要,缺乏自身独立的价值。后来发展的历史事实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类世界的价值体系因为人类自身行为对自然的无所顾忌而出现了严重的危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导致全球生命系统的紊乱,人类生存与生活面临严峻的挑战。这种现象已经成为西方后现代反思的主要方向,形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后现代主义开始主张人与自然环境平等的主体际关系。不仅仅人是目的,自然也同样是目的。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过程中最高级的产物,在社会中具备了其他生物所不具备的意识,想要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人类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践中,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必须超越原来人类中心主义的樊篱,避免狭隘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价值尺度,注意人与自然的交互价值维度,即学会从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角度评判人类所处环境的内在价值,深刻反思自身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自然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当以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得以确立,人类与自然交往的价值判断便会变得清晰明确,人类就会区分自己对待自然的行为何者为善,何者为不善,有者是正当,而何者是不正当。具体落实到行为中,则会主动从事一些诸如植树造林等有利于自然环境保护的活动,限制或者禁止一些诸如矿产资源滥采、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环境的活动。当人类有了这些基本的价值判断,并付诸实践行动,人与自然关系就会变得和谐,而生态伦理的价值观念才能深入人心,得以体现。

现代农业改变劳动方式,由体力劳动为主向脑力劳动转变,以掌握科学技术的劳动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即技术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经济形式不以资源与环境的损害为代价,而是以知识与技术的更新作为农村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技术经济在人与社会、自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三者能成为有机整体。其主要特征是在经济活动中,不仅仅以满足人类经济增长为目标,还要通过技术的改造实现社会公平与环境改善,是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整个美国社会带来了经济成长与繁荣,但同时也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环境污染与贫富悬殊,根本原因在于忽略了社会公平与环境的改善。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值得警醒的是,我们不能再重蹈美国的覆辙,应该在利用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特别注重社会公平与环境的改善。从价值观上来看,随着人类生产方式与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使人类懂得自己生活方式理应发生相应的转变,以期不断改善人类生活的质量,不对后代发展造成致命的伤害。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实现由经济人向生态人的历史性转变。

农村生态伦理的建设需要在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村执政者与农民身上下功夫,在他们身上实现由经济人向生态人的成功转换。现代社会的人有着多重价值定位,不仅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经济人和道德人,还应当是充分理性化的社会人与融入自然的生态人。科学家告诉我们,如果地球上没有人,其他生命可以照样生存下去,但如果地球上没有植物、没有昆虫和微生物,人类便只能生存几个月。由此可见,人的存在最本质性的还是生态性存在,离不开自然生态的供养。人的生态化是基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基础上的哲学思考,指出人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候,应该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身行为遵循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准则,以顺应自然的生态性的存在作为自己生活的理想状态。人类通过自己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使自己脱离了动物界,通过自己的生产实践与社会实践,进一步改造自然世界以满足自己生活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过程中,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变成了价值主体,与作为活动对象的自然客体之间建立起价值关系。

人的生态化强调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一致性,承认人是自然界而不是可以超越自然界而存在的对象,人在本质上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人的生命是一个自然展开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生态之美在很大意义上来就蕴含包括人在内的生命能够不断延续与循环之中。在一个人成功与失败的价值判断上,生态人有着独特的价值取向,不是经济人的名利,也不是道德人的善恶,而是基于人的生命本身是否顺应自然。因此,生态人不论是在政治活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伦理道德培育等方面,都非常关注人生命的自然性,希望人的一生能够融入美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自然展开。人类通过自己的积极活动,对自然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与改造,这种干预与改造必须限制在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范围之内,所以,有了人类的自然生态平衡,其实已经不再是原生态的生态平衡,而是一种人工改造之后的生态系统平衡,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可持续的而不是短暂的平衡。

人类生产与生活要想持续性发展,就应该进入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从这个角度出发,只有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有充分的了解与研究,才会真正产生保持生态平衡的强烈意愿。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坦言:“在伦理学上,生态描述和评价的紧密结合和相互转换中,最令人困惑和感兴趣的问题是:与其说这里的‘应该是由‘是推导出的,不如说我们在描述‘是时,同时发现了‘应该。”[6](p.19)罗尔斯顿深刻指出,在对自然生态科学事实研究的同时,价值评价也就同时出现了。思想家们对自然有没有权利的争论,产生了与权利相对等的义务意识。如果我们承认自然有权利,则人类就有保护自然的义务,因为人在自然面前并不是像其他生物一样,只是消极被动从属的关系,而是可以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在自然遭受破坏、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时积极作为。

四、打破政经一体化机制,回归生态伦理本位

中国农民在历史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至关重要的,社会稳定以农民为基础,而社会动荡以农民为根源。农民相对剥夺感增强,自我认同感削弱,就需要政治、经济、思想观念的力量来进行调节。当前,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政经一体化机制指引之下,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时期,政府本应把农村经济资源的配置交给乡镇企业与市场,而将提供公共产品与社会事务变成自己主要的职能。但基于追求GDP总量与政府财政收入的冲动与压力,政府把推动农村建设投资与农业发展投资作为首要任务,以追求经济快速增长为根本目的,变成了一种主导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双重任务的政府,反而远离了满足于一般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等利益诉求的基本职能。

这种政经一体化机制最突出的问题表现是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漠视。许多地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遇到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矛盾时,优先考虑保护的对象往往是企业而不是农民生存与生活赖以依靠的生态环境,即使是严重污染的企业,如果是当地财政的支柱产业,也同样受到保护,而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权力的保护便退居其次,农民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损害也无法正常补偿。当前,这种污染保护而不是环境保护的情形愈演愈烈,得不到公共权力有效的制止。基层政府亲商弃民的行政纲领无法废除,受损害的农民就不会再对当地政府抱有期望,只好无奈地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他们的方式一般都是非理性的破坏与对抗的方式,各地群体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即是农民、企业与政府等三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中国式的工业化道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原来“三农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农村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严峻挑战。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风险最终落到农民身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待遇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并不是因为农民本身低素质导致,而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经一体化体制所致。这种体制将经济增长奉为最重要的目标,将权力垄断在政企管理经营者层面。因而打破这种政经一体化制度的变革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意识到,农村环境恶化的严重性并不是单纯停留在支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层次,而是超越了经济发展需要,进入到整个农村社会生活健康有序的层面,我们不希望看到越来越多的由农村局部环境危机演变成为政治危机与社会危机。通过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对政企管理经营者形成有效的制衡,恐怕才是未来行之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参 考 文 献]

[1]礼记 [M]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王阳明全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荀子[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

[4]论语[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5]孟子[M]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美]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作者系宜春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冒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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